| 招標編號: | 犍政采談[2010]11號 |
|---|---|
| 加入日期: | 2010.05.13 |
| 截止日期: | 2010.05.17 |
| 招標業(yè)主: | 犍為縣規(guī)劃和建設局 |
| 招標代理: | 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qū): | 犍為縣 |
| 內 容: | 新建文廟廣場東側長180米、寬14米環(huán)形道路及排水工程 |
| 關鍵詞: | 道路 路 |
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受犍為縣規(guī)劃和建設局的委托,對縣城文廟環(huán)形道路建設項目實施競爭性談判,茲邀請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供應商參加談判。
一、談判項目編號:犍政采談[2010]11號。
二、談判項目名稱:犍為縣文廟環(huán)形道路建設
三、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四、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
五、項目簡介:
犍為縣新建文廟廣場東側長180米、寬14米環(huán)形道路及排水工程(具體方案詳見施工圖0+000米~0+180米)。
六、報價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yè);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jīng)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6、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含三級)資質;
七、供應商家數(shù)計算:
一個企業(yè)應作為一個報價人計算,不得以授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代理人進行投標。
八、資格審查:
除明確要求在報名時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外,本項目報價人的資格條件在評審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談判報價文件中按談判文件的規(guī)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并在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報價或成交資格被取消。
九、報名:
請符合條件的供應商于2010年5月13日至2010年5月17日17時前到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辦公室(縣財政局五樓)報名。未報名的供應商只視作為潛在的供應商,不具有進入本次談判報價的資格。
報名時應提交材料:
1、公司介紹信原件;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含三級)資質復印件;
十、談判文件售價:400元/份(含施工圖),售后恕不退還。
十一、簽到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2010年5月20日15時(北京時間)。
報價材料必須在簽到截止時間前送達談判地點。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談判文件規(guī)定的報價材料恕不接受。本次談判不接受郵寄的報價材料。
十二、談判地點: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會議室(縣財政局五樓)。
十三、本談判邀請在“四川政府采購網(wǎng)”上以公告形式發(fā)布。
十四、采購人: 犍為縣規(guī)劃和建設局。
十五、采購代理機構:犍為縣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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