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PSGZ11018018D15B23 |
|---|---|
| 加入日期: | 2010.05.18 |
| 截止日期: | 2010.06.07 |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 |
| 招標代理: |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復合安檢儀 1 便攜式頻率干擾儀 1 防爆毯(帶雙圍欄) 3 排爆繩鉤組 1 探雷器 1 電動排爆桿 1 便攜式探照燈 5 視頻車底檢查鏡 1 |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對亞運安保警用設備和用品采購項目所需的貨物及服務進行公開招標,經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同意,排爆服、排爆繩鉤組、探雷器、晝夜兩用望遠鏡、證件識別儀設備為本國產品或不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的進口產品,其他設備為本國產品,詳情請參見采購文件。歡迎符合條件的合格投標人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PSGZ11018018D15B23,請點擊打開)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2010年5月18日至2010年5月24日五個工作日,有關事項如下:
1. 本項目招標公告及采購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項目編號:PSGZ11018018D15B23
3. 項目類型:貨物類
4. 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亞運安保警用設備和用品采購項目
5. 采購設備名稱、數量、最高限價及供貨期:
設備名稱 數量 最高限價 供貨期
排爆服 1 人民幣
2484000.00元 進口產品:合同簽訂后70天內交貨和安裝完畢;
本國產品:合同簽訂后30天內交貨和安裝完畢;
復合安檢儀 1
便攜式頻率干擾儀 1
防爆毯(帶雙圍欄) 3
排爆繩鉤組 1
探雷器 1
電動排爆桿 1
便攜式探照燈 5
視頻車底檢查鏡 1
視頻軟管窺鏡 1
排爆工具組 1
晝夜兩用望遠鏡 6
防化服(帶腳手頭套) 50
防毒面具 200
紅外測溫儀 2
大功率喊話器 2
證件識別儀
(含10套鼠標型識別儀) 1
5.1 項目具體要求及標準詳見采購文件中的“用戶需求書”。
5.2 投標人須以項目為單位的貨物及服務進行整體投標,任何只對項目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投標都被視為無效投標。
6. 合格投標人資格要求:
參加本項目投標的投標人除應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供應商資格條件外,還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6.1 具備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300萬元;
6.2 經銷代理商應取得生產廠家(或國內總代理)出具的針對本項目如下設備:排爆服、復合安檢儀、便攜式頻率干擾儀、防爆毯、排爆繩鉤組、探雷器、電動排爆桿、視頻軟管窺儀、防化服、防毒面具、證件識別儀的有效授權書;
6.3 投標人必須具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售后服務體系;
6.4 在廣州地區有固定售后服務機構;
6.5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7. 獲取采購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采購文件售價
7.1 獲取采購文件時間:2010年5月19日-2010年6月7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逾期不予辦理。
7.2 獲取采購文件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7.3 獲取采購文件方式:(投標人憑以下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購買采購文件)
7.3.1 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3.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如果投標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
7.3.3 投標人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7.3.4 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有效期內);
7.3.5 在廣州地區有固定售后服務機構證明文件復印件;(自有服務點:提供服務點場地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委托服務點:提供委托協議)
備注: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投標文件中。
7.4 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方式正式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的投標。
7.5 采購文件售價:采購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8. 投標、開標時間及地點:
投標時間:2010年6月8日9:00~9:30
投標截止及開標時間:2010年6月8日9:30
投標及開標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
9. 10. 采購文件答疑: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投標人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司提出質疑,投標人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附送有關證明材料。
11. 采購人聯系方式***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公安局白云區分局
聯系人電話:***
采購人地址:***
12. 采購代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監督電話:***
郵政編碼:510075
地址:***
電郵:inf@chinapsp.cn
聯系人***
傳真:***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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