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汾政采(2010)—G--16號 |
|---|---|
| 加入日期: | 2010.06.25 |
| 截止日期: | 2010.07.14 |
| 招標業主: | 汾陽市財政局及用貨單位 |
| 招標代理: | 汾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汾陽市 |
| 內 容: | 泔水收集車:數量1臺。 |
公告類別:招標公告 采購類別:貨物
級別:市縣級 發布地區:呂梁市
狀態:招標中 招標編號:汾政采(2010)—G--16號
代理機構: ID:34396
招標時間:2010-06-25 結束時間:2010-07-14
受汾陽市財政局及用貨單位的委托,汾陽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本著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擬采取公開招標的方式對汾陽市衛生隊所需泔水收集車設備進行集中采購。現歡迎承諾并履行公開招標文件規定條款的合格供應商前來投標。
一、招標文件編號:汾政采(2010)—G--16號
二、項目名稱:汾陽市環境衛生隊泔水收集車公開招標
三、招標內容:
泔水收集車:數量1臺。
(規格型號見招標文件)
四、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合格投標人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企業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無不良經營行為。有較好的技術力量和較強的售后服務能力,具有良好信譽。
3、所投產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相應的技術標準、環保節能標準和安全標準。
4、是該產品的制造商、有相關采購項目的經銷權;
5、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必須由會計事務所出具的證明其財務狀況的審驗報告)
6、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本企業前三個月的財務記錄和社保記錄);
7、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書面聲明);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名要求:
1、凡參加投標的供應商需提供通過有效年檢的: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
如參加投標人不是法人代表,經辦人需持有法人代表授權書,要求原件;
5)、投標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相關的資質證明。
2、供應商報名時需攜帶以上資質證書原件及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復印件。報名供應商在領取標書時需交納投標保證金3000元(未中標單位保證金在投標結束后退還)。投標保證金必須采用現金的方式交納。
收款單位:汾陽市政府采購中心
開 戶 行:中國工商銀行汾陽市支行
銀行賬號:0509016209026444187
3、供應商在資質前審時必須攜帶以上資料的原件,經審核通過后方可參加投標。審核不合格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投標,同時采購中心退還投標保證金。
七、報名時間:2010年6月25日---2010年7月14日
八、報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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