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GDCX-FJZB10-185 |
|---|---|
| 加入日期: | 2010.06.26 |
| 截止日期: | 2010.07.02 |
| 招標業主: | 國電遼寧節能環保開發有限公司 |
| 招標代理: | 國電誠信招標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北京市 |
| 內 容: | 上一年末的總資產須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上一年營業額須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 |
招標編號: GDCX-FJZB10-185
項目名稱: 國電遼寧節能環保開發有限公司2×116MW熱水爐工程第一批輔機設備采購 招標單位: 國電遼寧節能環保開發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 國電誠信招標有限公司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10-06-26 20:13:00至2010-07-0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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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2×116MW高溫熱水鍋爐及配套設施
投標須知: 合格的投標人必須全部符合下列條件:
4.1 投標人應是依法注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備在其合法的營業范圍內履行民事責任能力的制造企業或依法自愿組成投標聯合體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投標人或聯合體成員或制造廠(以下簡稱合作方)不得直接地或間接地與招標人或其雇傭或曾經雇傭過的,為本次招標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詢服務的公司包括其附屬機構有任何關聯。
聯合體各方必須簽署聯合體協議, 聯合體的資質為同一專業成員中最低的資質,參加聯合體各方不得參加單獨投標或其他聯合體, 投標聯合體的牽頭方應在投標文件簽字,聯合體的所有成員在中標后的合同文件上簽字,承擔連帶責任(如有)。
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標的物招標中同時投標。一個制造商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標的,僅能委托一個代理商參加投標,該制造商不得再單獨投標,否則作廢標處理。
若投標人是制造企業,上一年末的總資產須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上一年營業額須超過4000萬元人民幣。
若投標人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上一年末的總資產須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上一年營業額須大于2000萬元人民幣。
4.2 投標人必須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若必需), 須具有設計、生產過相同或相似標的物設備四個工程及以上并成功商業運行三年及以上的業績并附有用戶簽署的初步驗收證書。
4.3 如果投標人不滿足4.2業績要求,投標人必須選擇合資或項目合作或引進技術或依法自愿組成投標聯合體或持有制造企業的唯一授權銷售代理(以下簡稱合作方)并簽署相應的書面協議。
合作方必須具有設計、生產過相同或相似標的物設備二臺及以上并成功商業運行三年及以上的業績, 投標人的合作方(如有)須就本項目的標的物的性能和質量向投標人或招標人進行保證。投標聯合體的牽頭方須在投標文件簽字,聯合體的所有成員在中標后的合同文件上簽字,承擔連帶責任(如有)。
4.4 投標人,和/或合作方在專業技術、加工設備、人員組織、業績經驗、財力(去年不得?損)等方面具有設計、制造、質量控制、經營管理的資格和能力。
4.5 投標人和/或合作方須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環保體系及其相應的有效的認證證書。
4.6投標設備必須符合國家?制性的生產許可證(若需)、符合國家?制的生產許可證、國家認證委員會對必須強制認證的產品頒發的“3C”證書(若必需)和技術規范書中規定的最低的性能和質量的技術要求,必須提供投標設備性能保證值和/或帶星號(“☆””)的技術參數(若有)技術支持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有關鑒定材料(含產品型式試驗報告和/或鑒定報告和/或性能驗收試驗報告。),達到技術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環保和成套供貨的要求。
4.7 投標人須實質性地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合同條款和交貨期。
4.8投標人所投設備的主機或關鍵部分不得分包、轉讓,投標人的分包商(包括國內非關鍵的配套部件)需經招標人確認并且必須是制造企業(標準件或低價的小部件除外),須具有給兩臺及以上同類機組提供過類似的設備、部件、輔助裝置,并成功商業運行三年及以上的業績,投標人的分包商須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及認證證書。
4.9 投標人和/或合作方須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和重組狀態。
4.10投標人和/或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內必須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違約或屬投標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終止合同。投標人和/或合作方沒有中國國家有關部門所界定的腐敗或欺詐行為或近三年中沒有在投標中違背本章第9款的規定和履約中(特別在中國國電集團內項目)的不良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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