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7.02 |
|---|---|
| 截止日期: | 2010.07.12 |
| 招標業主: |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
| 地 區: | 福建省 |
| 內 容: | 第一食堂合同包一:(新區)35號樓一層餐廳,面積約160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6萬元; 第二食堂合同包二:(新區)35號樓二層餐廳,面積約160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4萬元; 第三食堂合同包三:(舊區)21號樓一層餐廳及8號樓教工餐廳,面積約(1050+30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6萬元(其中教工餐廳年繳管理費為零,但水電費用安表計費); 第四食堂合同包四:(舊區)21號樓二層餐廳,面積約105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2萬元; 學院提供現有的場所和設備設施,詳細設備設施清單在簽訂合同時清點確認。 |
我院現有在校學生5000多人,教師300多人,有四個學生食堂及一個教職員工食堂。現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四家食堂經營管理公司。要求條件為:近三年經營過高等學校食堂,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近三年內無不良記錄的餐飲類服務公司。請有意合作的公司于7月12日前來我院實地考察并于7月12日上午9:30前攜帶公司介招信、營業執照及投標保證金2萬元到學院26號信息樓5層會議室參加公開招投標,詳細情況請見《招投標須知》。
聯系人***
嚴先生 13959506638
附:
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食堂責任經營管理
招投標須知
招標方(甲方):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
投標方(乙方):食堂責任經營管理公司
一、 招標項目: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第四食堂。
二、 招標項目概況:
(一)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食堂合同包一:(新區)35號樓一層餐廳,面積約160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6萬元;
第二食堂合同包二:(新區)35號樓二層餐廳,面積約160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4萬元;
第三食堂合同包三:(舊區)21號樓一層餐廳及8號樓教工餐廳,面積約(1050+30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6萬元(其中教工餐廳年繳管理費為零,但水電費用安表計費);
第四食堂合同包四:(舊區)21號樓二層餐廳,面積約1050平方米,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12萬元;
學院提供現有的場所和設備設施,詳細設備設施清單在簽訂合同時清點確認。
(二)人員情況:
學生秋季學期約5000多人(其中8月中旬至9月上旬的人數約為一半),春季學期約4000多人,教職工300多人。
三、經營方式與范圍:
1)經營方式:獨立核算,自主責任經營管理,自負盈虧。
2)經營范圍:快餐類飯、菜及面食等。
四、經營期限:
第一食堂合同包一: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第二食堂合同包二: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第三食堂合同包三: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第四食堂合同包四:2010年08月12日—2011年07月15日
五、投標方的資格要求:
1、具有法人資格且合法用工的餐飲,注冊資金在30萬元及以上,有經營過高等院校食堂的公司。
2、公司具備餐飲經營管理和飲食衛生基本知識,各項規章制度健全且執行良好,公司近3年來(新企業自注冊以來)沒有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或不良記錄,沒有受過相關主管部門處罰。
3、擔任餐廳經理的資格要求:現從事餐廳經營管理,且具有1年以上(含1年)的餐廳管理經歷。男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下,符合從事餐飲業健康要求,無不良社會記錄,近3年(2007年7月以來)的經營管理期間沒有發生食品衛生安全事故。
六、投標書文件的組成
1、公司近3年來與高校簽訂的食堂經營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2007年7月以后簽訂的合同的原件及復印件)。
2、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5、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若法人代表本人沒參加投標,須有委托代理人,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委托代理人只負責參與投標相關工作)
6、企業的中國商業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復印件。
7、食堂經營管理策劃書。
8、企業近3年來(新企業注冊以來)未受到過相關主管部門的處罰證明(或未受處罰的承諾書)。
9、擔任本餐廳經理的委托授權書。
10、擔任本餐廳經理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11、擔任本餐廳的經理的體檢與健康證明。
12、擔任本餐廳經理者無不良社會記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13、擔任本餐廳經理者的曾擔任或從事過餐飲業管理的相關證明(如承包合同書、任命書或聘任書原件及復印件等)。
投標方必須使用規格為32.5CM×23CM的檔案袋裝袋,并在袋面寫明投標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
(以上材料在投標時應齊全隨帶,缺少一個項目為不響應投標條件)
七、投標保證金:
1、投標保證金為人民幣兩萬元(RMB:20000.00元),投標方須在2010年7月12日9:30前,將投標保證金以現金方式帶到湄洲灣職業技術學院信息樓五層會議室。
2、對于未能按要求繳納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書,甲方視為其不響應招標條件要求而予以拒絕。
3、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招標方將在確定中標人后當場退還。中標方的投標保證金,中標單位簽訂合同時充抵履約保證金(不計銀行利息)。
八、評標原則:
1、評審小組由招標單位有關方面的人員組成。評審小組根據招標文件及有關規定,對投標方所報送的投標文件逐一進行認真、客觀、公正、科學的評審,然后宣布投標方遞交投標書的有效性,符合條件者進入抽簽。
2、如果投標方在本項目招標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招標方則拒絕接受該投標方的投標;如果中標的,將取消其中標資格;如果中標后已經開始經營的,一旦發現并經查實,招標方有權終止經營管理合同,并追究投標方的責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投標方負責。
3、參加投標的單位先抽順序簽,然后由招標單位作出經評審小組審核響應標書的單位數量的簽(四個或四個以上的簽),其中有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以及“謝謝合作”的簽,投標單位按抽到的順序逐一抽簽,抽到哪個合同包就擁有那個合同包的食堂經營管理權,抽到“謝謝合作”的簽就說明不擁有食堂的經營管理權,即不中標;每個投標單位最多只能經營一個合同包。
4、符合條件的投標單位須達四個或四個以上時才能評標。
九、合同簽訂與履約保證金:
1、甲方在確認乙方中標后的五天內(7月16日中午12時之前)與乙方簽訂經營管理合同,乙方須以現金方式(或帶工行的存折)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為年繳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的100%,在簽訂經營管理合同前一次性交清(以學院財務科開據的票據為收到該款項的唯一憑證),逾期視為放棄中標,即廢標。
2、廢標的合同包,甲方將邀請參加第一次投標未中標的有效投標方進行再招標,招標方式不變,再中標的投標方簽約的時間順延五天,但各項權利、義務及責任要求與第一次相同。
3、乙方在經營期間若無出現本合同約定的違約情況,在秋季學期學生放假后的十天內先返還履約保證金30%;合同期滿后,甲方將對前期投入的各項資產進行核對并經檢驗完整合格后,于合同期屆滿后10天內,返還剩下的履約保證金(不計銀行利息)。
十、食堂經營的基本要求:
合同簽訂后,甲方為乙方提供營業場所,創造經營環境,維護經營管理者正當權益,提供水電供應。乙方必須以為師生員工服務為根本,應當抓緊做好營業前的相關準備,各個食堂務必在8月12日開始正常營業,否則視為違約。合同一經簽訂,雙方要共守承諾,乙方要在自主責任經營,自負盈虧的前提下做到:
(1)餐廳使用的大米、面粉、肉、食用油、碘鹽、醬油、食醋等主要食品原料及輔料必須有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和產地。肉類要有食品站的驗印及提供食品站的發票,鮮肉還必須有定點屠宰標志;食用油要符合國家標準的食用油(嚴禁使用烤鴨油、地溝油、棕油等不良品質油);大米要用中等品質以上的米料;如發現使用“三無”食品,按違約處理,沒收全部庫存,并處以每次5千元至1萬元的罰款。
(2)花色品種豐富,三餐正點足量優質。食堂早餐供應的主、副食品種分別不得少于3種和5種;中晚餐供應的主、副食分別不少于5種和20種,其中2元以下的中檔菜(含2元)有8個以上,1元以下(含1元)的低檔菜有7個以上。飯菜數量準備要充分,不得脫銷。菜譜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3)質量過關,價格合理,食堂凈利率不高于10%,教工食堂凈利率為零,教工食堂的廚師只能是莆田籍的。其他食堂的廚師要能適應不同經濟狀況和口味的師生就餐。每日三餐,須在醒目位置張掛飯菜品種及價格表。
(4)廚具和餐具消毒由專人負責,并有完整的消毒記錄。
(5)炒菜與面食分開,生熟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6)售飯時不用方便袋、快餐盒等難以回收利用的污染物。
(7)在經營管理期間,必須配合甲方進行“校園一卡通”建設并使用甲方提供的餐廳的收費系統。原則上不得收取現金(個別情況須征得食堂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收取現金)。
(8)保持餐廳原有布局,不隨意拆卸改裝。
(9)餐廳和個人衛生應達到有關衛生和防疫部門標準的要求,乙方須提供全部營業員的體檢與健康證明。
(10)從業人員要統一標識,整齊著裝,戴好口罩,文明經營,熱情服務。
(11)乙方應按現有的相關勞動法律規定自行負責招聘職工及辦理聘用的相關手續,并與餐廳從業人員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在經營過程中如發生勞務糾紛,由乙方自行解決并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12)乙方必須加強餐廳員工的管理,在經營過程中員工出現的一切問題(如員工的安全、糾紛等)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法律后果,甲方概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13)招標方只認定中標方在投標過程中,授權委托的餐廳經理。在餐廳經營過程中,中標方不得隨意更換餐廳經理。如確需要更換需書面申請并得到學院的批復同意后方可更換。
(14)水電實行單獨裝表,計量收費。承包者應厲行節約不得浪費,每月及時向學院相關部門結交水電等費用。嚴禁偷電,違者嚴厲查處,取消獎勵金和履約保證金并按違約處理。
(15)乙方在經營期間應加強防范,確保安全運行,如有火災、食物中毒、因食品衛生問題被師生舉報或媒體曝光、因食堂經營服務不善引發事端等事故(情)發生,食堂責任經營者負全責,除按相關規定罰款外,給學院造成名譽及財產損失,乙方要受相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16)第三食堂合同包中的教工餐廳的三餐營業只許對教工營業,禁止對學生開放,違反一次扣除10%的履約保證金。
(17)每一個投標方只允許經營一個合同包,在經營管理期內,經營者需承擔各種設備、設施的維修和維護費用,保證各種設備、設施的完整運行,使用過程中損壞的設備、設施如不及時維修而造成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18)承包期內,經營管理者必須服從學院管理,規范經營,不得分包或轉包,若發現有分包或轉包行為學院將按違約處理,列入“黑名單”,取消今后在學院的食堂經營管理的投標權,同時學院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并沒收分包或轉包租賃金。在學院舉辦招待活動時,食堂責任經營管理者應積極配合借用場地;如乙方嚴重違規,給學院造成重大損失,學院有權單方面無條件終止合同。
(19)中標方如在一年的經營年限內未出現食物中毒、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不違反合同中的任何約定、不出現與政府主管部門及學院管理方要求不一致的事項、各項食品衛生達良好以上、無師生的不良投訴記錄,每次師生測評的滿意率及基本滿意率在60%以上、考評綜合在四個食堂中排名前兩名的。中標方可在合同期滿前的一個月內向招標方提出申請,經招標方組織年度綜合考核后,決定是否續約,續約決定權在甲方。
十一、考評與獎懲:
1、為加強管理,實行獎優罰劣,管理部門將對食堂進行隨機測評,測評對象為就餐的師生。每月對餐廳至少測評一次,測評結果作為獎懲的考評依據;對測評較差的食堂學院將發出書面整改的通知,第二次測評結果發現沒有改進者,甲方有權按違約處理。
2、(1)考評內容包括:測評滿意率、防火等安全措施、食品衛生安全情況、原材料品質、餐廳廚房及周邊衛生、食品價格、用餐人數、水電及管理費的繳納情況、服務態度、管理水平、管理制度、設備設施維護等綜合考評,具體標準另定分發。
(2)考評人員由學院領導、總務處、保衛科、財務科、工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等隨機組成,方法另定。
3、管理部門對考評結果進行獎懲,其中滿意率及基本滿意率低于50%、出現轉包或分包、安全事故、食品衛生事故、發生偷電行為等實行一票否決。每學期獎勵2—3次,每學年4-6次。每次獎勵金額6萬元,其中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年獎勵總金額在24-36萬元之間。
十二、相關費稅:
1、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應按時向甲方交納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返還獎金),全年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返還獎金)分10次按月繳納。
2、乙方應于2010年9月5日前繳納第一次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返還獎金),之后每月5日前繳清每次應繳納的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返還獎金)。(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第二個工作日之前)。
3、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應按月支付本餐廳垃圾清運費200元/每月。
4、水電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5、卡機收費每月結算一次。
6、食堂經營者必須繳納約占管理費(包括財產折舊費及平均的返還獎勵金)總額5.45%的營業稅、城建費、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和6元/㎡/年的土地使用稅以及企業營業稅、個人所得稅。
十三、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在經營管理期內,甲方在乙方完全響應招投標須知及遵守合同的情況下擅自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履約保證金并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該損失的計算公式為:賠償額(損失額)=(年管理費-獎勵金的平均額)÷10個月×未滿合同期的月數,15天內(含15天)的按半個月計,超過15天的按一個月計。
(2)甲方在乙方沒有違約的情況下至少拿出24萬元作為獎金,分批獎給四個食堂每次考評的優勝者。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在經營管理期內,乙方擅自終止合同,甲方將沒收履約保證金。
2、乙方未及時繳納管理費,水、電費、垃圾清運費等的,按應上繳金額的3‰/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違約時間超過30日,甲方則視乙方單方面擅自終止本合同,甲方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收回餐廳的經營使用權,終止合同。
3、乙方應及時發放員工工資,若員工工資發放逾期一月以上,則視為違約。故意拖延或不發員工工資的,按工資雙倍金額由甲方在履約保證金中扣除代發。
4、乙方經營管理期間,由于管理不善造成餐廳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甲方按事故輕重及以下標準予以處罰:
①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毒人數在10人及以上的),除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罰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及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和賠償費用外,罰沒全部履約保證金。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甲方有權立即終止經營管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②發生較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毒人數在5人及以上至10人以下的),除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罰和追究相關法律責任及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和賠償費用外,罰沒80%的履約保證金。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甲方有權立即終止經營管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③發生一般食物中毒事故的(中毒人數在3人及以上至5人以下的),除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罰和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用和賠償費用外,罰沒60%的履約保證金;中毒人數少于3人的,除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處罰和承擔受害人的醫療和賠償費用外,罰沒50%的履約保證金。在事故處理完畢后,甲方有權立即終止經營管理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經營管理期間,不得改變場所的結構、形狀或餐廳布局,否則甲方除罰沒履約保證金30%外,乙方應立即修復為原狀,拒不整改的,甲方將終止經營管理合同。
6、必須遵守和執行甲方膳食管理委員會制定的每月歇業半天進行餐廳內外全方位的衛生大掃除制度,乙方違反本規定,發現一次扣履約保證金人民幣2000元。
7、其他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等辦法以及安全生產、環保、消防等法律、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的,除合同約定外,按相關法律、法規及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8、本“招投標須知”其它條款中規定的違約責任按相應規定處理,凡是不能積極配合處理的經營單位將列入“黑名單”,永遠不能參加我院食堂的經營。
十四、經營的退出:
1、乙方應當信守合同,經營至合同期滿,原則上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申請退出的條件之一是:
(1)嚴格履行合同但公司破產或倒閉,無法繼續經營;
(2)繳納各種費用后,愿意放棄履約保證金或以在合同簽訂后新購買投入所經營餐廳的設備餐具五折抵足履約保證金數額交給甲方。
(3)甲方提供的經營場所拆除或不復存在。
3、是否同意申請者退出必須由學院研究決定,并以學院名義批復為準。
4、乙方嚴重違反合同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失的,甲方在按合同處罰的基礎上,有權責令乙方完全退出。
十五、《招投標須知》的效力:
本招投標須知構成合同的組成部分,須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效力等同于正式合同。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