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0852-1041GZ31B641 |
|---|---|
| 加入日期: | 2010.07.05 |
| 截止日期: | 2010.07.14 |
| 招標業主: | 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 招標代理: |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采購貨物內容 數量 交貨期 最高限價 歌舞娛樂場所警示牌 800塊 2010年7月25日前送貨 人民幣27.5萬元 網吧警示牌 300塊 |
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以下簡稱“采購人”)的委托,就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警示牌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852-1041GZ31B641)所需的貨物及服務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本國產品,接受合格的供應商提交密封報價文件。詳情請參見采購文件。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0852-1041GZ31B641,請點擊打開)進行公示,公示期為2010年7月5日至2010年7月9日五個工作日。有關事項如下:
1 本談判公告以及本項目談判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2 本項目采購貨物內容、數量、交貨期及最高限價:
采購貨物內容 數量 交貨期 最高限價
歌舞娛樂場所警示牌 800塊 2010年7月25日前送貨 人民幣27.5萬元
網吧警示牌 300塊
注:① 項目類型:貨物類。
② 供應商須以本項目為單位的貨物及服務進行整體投標報價,任何只對項目內其中一部分內容進行的投標報價都被視為無效投標。
3 供應商資格要求(合格的供應商)
3.1 具備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 有生產能力、在國內合法銷售并提供相應貨物和服務的供應商;
3.3 具有相關經營范圍及同類項目經驗;
3.4 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3.5 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 獲取談判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談判文件售價
4.1 獲取談判文件時間:2010年7月6日-2010年7月1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4.2 獲取談判文件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樓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4.3 獲取談判文件方式:(供應商憑以下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購買談判文件)
4.3.1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3.2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4.3.3 供應商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3.4 提供一個2009年至投標截止時間前的同類項目經驗,合同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0萬元。附上中標/成交通知書和合同作為同類業績證明資料,中標通知書及其合同須同時提供方有效。
備注: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報價文件中。
為了提高效率,供應商可先下載“購買采購文件登記表(點擊打開)”,填寫后打印并與以上資料一并攜帶購買采購文件。
4.4 接受報名的供應商購買談判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資料并經資格審查,只接受通過以上資格審查并正式獲取談判文件的所有供應商的報價。
4.5 談判文件售價:談判文件每份人民幣¥150.00 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郵寄另加人民幣60元特快專遞費,售后不退。在任何情況下采購代理機構對郵寄過程中發生的遲交或遺失都不承擔責任)。
5 報價截止及談判時間及地點
5.1 報價文件遞交時間:2010年7月14日8:00- 8:30
5.2 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和談判時間:2010年7月14日8:30
5.3 談判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層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會議室
6 本次項目的所有相關公告會在廣州政府采購網及采購代理機構網站上公布,公布之日即視為有效送達,不再另行通知。
7 采購文件答疑:本項目不舉行集中答疑。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司提出質疑,供應商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附送有關證明材料。
8 聯系方式***
8.1 采購人名稱:廣州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聯系人電話:***
采購人地址:***
8.2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廣州采聯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采購代理機構地點:廣州市環市東路472號粵海大廈23層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人***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傳真:***
E-mail: inf@chinapsp.cn
采購代理機構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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