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7.19 |
|---|---|
| 招標業主: | 啟東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 |
| 招標代理: | 蘇本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啟東市 |
| 內 容: | 合格的投標人 1 投標人資格要求詳見本工程招標公告; 2 投標人資格后審的必要合格條件詳見本工程招標公告。 |
| 關鍵詞: | 石材 中學 |
項目編號:QDSSB20100700201
招 標 單 位: 啟東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
工 程 名 稱: 呂四中學異地搬遷一期工程石材采購(第二次)
招標代理機構: 江蘇本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文件
目 錄
使用說明
第一章、 投標須知
一、 投標須知前附表
二、 投標須知
第二章、 材料供貨合同
第三章、 技術規范
第四章、 投標文件表式
第五章、 資格審查主要合格條件標準
第一章、投標須知
一、投標須知前附表
項號 內 容 說明與要求
1 招標人 啟東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
2 招標人地址 啟東市人民中路
3 項目名稱 啟東市呂四中學異地搬遷一期工程石材采購
4 貨物名稱 石材
5 交貨地點 啟東市呂四中學新建校區內(業主指定存放處)
6 交貨日期 根據發包人書面要貨計劃為準
7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8 資金來源 財政撥款
9 投標人資格要求 詳見招標公告
10 踏勘現場 投標人自行踏勘
地點:啟東市呂四中學新建校區
11 投標保證金 金額:2000元
提交形式:銀行匯票
提交時間:2010年7月29日下午15時 00分
12 投標報價方式 單價報價法
13 投標有效期 45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標答疑 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須在 2010 年 7月22日下午16時30分前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以電子文件形式(不具單位名稱)發送至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指定郵箱(jsqdztb@vip.sohu.com)。
15 投標文件份數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6 投標文件提交至投標截止日期時間 截止時間:2010年7月29日下午15時 00分
提交地點: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交易所開標室(啟東市人民中路683號建筑業大廈三層)
17 開標會 開標時間:2010年7月29日下午15時 00分
開標地點: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交易所開標室(啟東市人民中路683號建筑業大廈三層)
18 評標標準及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19 履約擔保金額 金額:5000元
20 招標代理人 單位名稱:江蘇本源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
聯系人及電話:***
二、投 標 須 知
(一)、總 則
1、 項目總說明
1.1項目名稱:呂四中學異地搬遷項目一期工程石材采購工程
1.2貨物名稱:詳見《貨物技術采購及需求一覽表》
2、 資金來源
2.1 本招標工程項目資金來源見前附表第8項所述
3、 合格的投標人
3.1 投標人資格要求詳見本工程招標公告;
3.2 投標人資格后審的必要合格條件詳見本工程招標公告。
4、 投標費用
4.1 投標人應承擔其參加本次招標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5、 踏勘現場
5.1投標人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0項所述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進行踏勘,以便獲取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涉及現場的資料。投標人承擔踏勘現場所發生的自身費用;
5.2 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數據和數據,是招標人現有的能被投標人利用的數據,招標人對投標人做出的任何推論、理解和結論均不負責;
5.3 經招標人的允許,投標人可為踏勘目的進入招標人的項目現場,但投標人不得因此使招標人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投標人應承擔踏勘現場的責任和風險;
5.4 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行現場踏勘,招標人將以支持,費用自理。
(二)、招標文件
6、 招標文件的組成
6.1 招標文件除以下內容外,招標人在招標期間發出的答疑紀要和其它補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第一章 投標須知;
第二章 合同的條款;
第三章 技術規范;
第四章 投標文件表式;
第五章 資格審查主要合格資料標準
6.2 除6.1內容外,招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3日前發出的對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內容,均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招標人和投標人起約束作用。
6.3投標人購取招標文件后,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應在 2010年 7月21日下午16時30分前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并以電子文件形式(不具單位名稱)發送至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指定郵箱(jsqdztb@vip.sohu.com),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投標人同時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的事項、格式、條款和規范要求等,若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數據,或者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其風險應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根據有關條款規定,其投標文件將按無效投標文件處理,無效投標文件不予參加評審。
7、 招標文件的澄清
7.1 投標人若對招標文件有任何疑問,須在 2010年7月 22日下午16時30分前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并以電子文件形式(不具單位名稱)發送至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指定郵箱(jsqdztb@vip.sohu.com)。無論是招標人根據需要主動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據投標人的要求對招標文件做出澄清,招標人對于投標人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將予以解答,有關答復文件于開標前3天報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備案后在中國啟東(WWW.QIDONG.GOV.CN)和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WWW.QDZTB.COM)網上公布,由投標人自行關注,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7.2 投標人對招標人提供的招標文件所做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招標人概不負責。投標人由于對招標文件的任何推論和誤解以及招標人對有關問題的口頭解釋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標人自負。
8、 招標文件的修改
8.1 招標文件發出后,在提交投標截止日時間3日前,確有要變更招標內容的,招標人可能會以補充通知的方式對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并同時報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交易中心備案后,在中國啟東(WWW.QIDONG.GOV.CN)和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WWW.QDZTB.COM)網上公布,由投標人自行關注,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8.2為使投標人在編制投標文件時有充分時間對招標文件的修改部分進行研究,招標人可以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具體時間將在修改、補充通知中明確。
(三)、投標文件的編制
9、 投標文件的語言及度量單位
9.1投標文件和投標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用中文。投標人隨投標文件提供的證明文件和數據可以為其它語言,但必須附中文譯文。在此,為了解釋投標文件,應以中文為準。
9.2 除工程規范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0、 投標文件的組成
10.1 投標文件由商務標、資格審查文件二部分組成;
10.2 商務標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投標函;
(2)報價表。
10.3資格審查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資格審查合格標準詳見第五章)
(1)法人授權委托書;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
(3)企業近二年供貨合同。
以上內容都必須使用招標文件中提供的格式,除另有規定者外,投標人不得修改。
11、 投標文件格式
11.1投標文件包括本須知第10條規定的內容,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毫無例外地使用招標文件所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
12、 投標報價
12.1本工程的投標報價計價方式采用本投標須知前附表第12項所規定的方式;
12.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應是完成本須知第4條和合同條款上所列招標工程范圍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重復,作為投標人計算單價或總價的依據;
12.3投標人報價采用單價報價法。除非招標人對招標文件予以修改,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貨物技術規格及數量、材料封樣、市場價格填報綜合單價和合價。每一貨物只允許有一個報價。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將不予接受。投標人未填單價或合價的貨物,投標人未填寫單價或合價的材料,招標人將不再支付任何額外費用,并視為該材料的費用已包括在其他有價款的單價或合價中。
12.4投標貨物綜合單價應包括下列費用:貨物的成本、利潤、稅金、開辦費、市場材料價格風險費、政策性調整風險費的所有費用;貨物運至最終目的地的運輸費、保險費及裝卸費;
12.5投標人在報價時應根據面積及實際施工過程中材料的損耗一并考慮在綜合單價報價中;
12.6投標人在報價時應自行考慮石材的切割、磨邊、開槽等費用由投標方自行考慮,計入報價中。
12.7現場供料要求可能在部分規格上有適度調整,請投標單位在報價時自行考慮。
12.8技術規范要求的費用應包括在投標報價中;
12.9投標人應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況、道路、儲存空間、裝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響承包價的情況,任何因忽視或誤解工地情況而導致的索賠或工期的延長申請將不獲批準。
13、 投標報價編制依據
13.1根據招標文件及《貨物技術規格及需求一覽表》。
14、 投標貨幣
14.1本工程的投標應以人民幣報價。(投標報價計算單位為元,小數點后面保留二位)。
15、 投標人的替代方案
15.1本工程不允許有替代方案。
16、 投標有效期
16.1 投標有效期為45天,在此期限內,所有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的情況下,招標人在原定投標有效期內,可以根據需要以書面形式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投標有效期的要求,對此要求投標人須以書面形式予以答復。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這種要求,而不被沒收投標保證金。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的投標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但需要相應地延長投標擔保的有效期,在延長的投標有效期內,本須知第17條關于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的退還與沒收的規定仍然適用。
17、 投標擔保
17.1 投標人應在開標時提交一筆不少于須知前附表第11項規定數額的投標保證金,并作為其投標文件的一部分。投標擔保是為了保護招標人免遭投標人的行為而蒙受損失,招標人可根據本須知17.6條規定的條件予以沒收投標保證金;
17.2 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應按下列形式提交投標保證金,中標單位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應在投標有效期滿后30天內繼續有效:銀行匯票上必須注明收款人為啟東市財政局;用途為投標保證金;匯款人為投標單位名稱。
17.3 對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招標人將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而予以拒絕;
17.4 未中標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在開標會結束之日后3天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17.5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招標人應當在7日內退還投標人的投標擔保:
(1)中標通知發出,中標人按規定提供履約擔保金并簽署了工程承 包合同;
(2)招標過程中因正當理由被招標人宣布中止;
(3)招標失敗需重新組織招標;
(4)投標有效期滿而投標人不同意做出延長。
17.6投標人出現下列情況,經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中心核實后,招標人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
(1)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2)投標人拒絕按本須知第29條規定修正投標價;
(3)中標單位未能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履約擔保;
(4)中標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簽訂合同;
(5)如發現串標,則沒收其投標保證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18、 投標文件的份數和簽署
18.1 投標人應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5項規定份數提交投標文件;
18.2 投標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墨水書寫,字跡應清晰易于辨認,并應在投標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
18.3 投標文件封面、投標函、投標書附表應加蓋投標人印章并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在投標文件中必須同時提交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投標文件簽署授權委托書格式、簽字、蓋章及內容均應符合要求,否則投標文件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無效。
18.4 除投標人對錯誤處必須修改外,全套投標文件應無涂改或行間插字和增刪,如有修改,修改處應由投標人加蓋投標人的印章或由投標文件簽字人簽字或蓋章。
(四)、投標文件的提交
19、 投標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19.1 投標人應將商務標、資格審查材料分開密封,投標人必須將商務標正副本密封在標有商務標的密封袋里,資格審查材料密封在標有資格審查的密封袋里;
19.2 在投標文件密封袋上應:
(1)寫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郵政編號;
(2)注明下列識別標志:
a.招標編號;
b.工程名稱;
c.商務標字樣。
19.3 所有投標文件的內外層密封袋的封口處應加蓋投標人印章。
19.4 如果投標文件不符合本投標須知第19款、第19.1款、第19.2款、第19.3款規定要求的,招標人將拒絕或者告知投標人,招標人將不承擔投標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對由此造成的提前開封的投標文件將予以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
20、 投標截止日期
20.1 投標人應按前附表第16項所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至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交易所的投標箱內;
20.2 招標人按本須知第8條規定以修改補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在此情況下,投標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以及投標人受制約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長后新的投標截止時間為準;
20.3到投標截止時間止,招標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3個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
21、 遲交的投標文件
21.1 招標人在本須知第20條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收到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并退回給投標人。
22、 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與撤回
22.1 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以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以書面形式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22.2 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應按本須知第19款有關規定密封、標志和提交,并在內外層投標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標明“補充、修改”或“撤回”字樣;
22.3 根據本須知第21條規定,在投標截止時間以后,不得補充修改投標文件;
22.4 根據本須知第17.6款規定,在投標截止時間至投標人在投標函中規定的投標有效期滿之前的這段時間內,投標人不得撤回其投標文件,否則其投標文件保證金或投標保函將被沒收。
(五)、開 標
23、 開標
23.1招標人按本須知前附表第17項所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開標,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23.2參加開標會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時出席開標會議,并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交納招標文件費用300元,若不符合此要求,其投標文件將作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23.3 按規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標文件不予開封,并退給投標人;按本須知第27條規定宣布為無效的投標文件,不予送交評審。
23.4 開標會議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主持。
(1) 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人查驗各投標人應到會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標須知第23.2款規定;
(2) 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人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并由監督機構進行監督;
(3) 由招標人和招標代理人查驗各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是否符合本須知第17.2款規定;
(4) 經確認無誤后,由有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投標單位代表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中其它的主要內容。
23.5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收到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時都應當眾予以宣讀、拆封;
23.6 招標代理人將對開標過程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查。
24、 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24.1 開標時,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無效投標文件,不得進入評標:
(1)投標文件未按照本須知第19條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標記;
(2)投標文件有關內容未按本須知第18.3款規定加蓋投標人印章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但未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的;
(3)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六)、評標
25、 評標委員會與評標
開標程序:資格審查材料的開標---資格審查材料的評標---商務標的開標----商務標的評標-----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
25.1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成員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后開標前由招標人從啟東市建設工程招標辦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25.2本工程的評標辦法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根據本招標工程的實際情況,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中必須滿足招標文件中的各項要求,其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等均與招標文件相符,沒有重大偏離,否則作為廢標處理。
25.3 設定投標報價的招標投標控制價:本工程招標投標控制價為7萬元。投標報價高于或等于招標投標控制價的作廢標處理。
25.4確定有效投標報價。低于設定的招標投標控制價的投標報價為有效報價。
25.5中標人的確定。有效投標報價最低的投標報價單位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價為其投標報價。若最低報價有相同者,則由招標人現場抽簽確定第一中標候選人。
25.6開標結束后,開始評標,評標采用保密方式進行。
26、 評標過程的保密
26.1 公開開標后,直到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對投標文件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有關的數據以及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與評標有關的其它任何情況均應嚴格保密;
26.2 在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推薦以及授予合同的過程中,投標人向招標人和評標委員會施加影響的任何行為,都將會導致其投標被拒絕;
26.3 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以及未能中標原因做出任何解釋。未中標人不得向評標委員會組成人員或其它有關人員索問評標過程的情況和材料。
27、 投標文件的澄清
27.1 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有關澄清說明與答復,投標人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對投標報價和實質性的內容不得更改。根據本須知第29條規定,凡屬于評標委員會在評標中發現的算術錯誤并進行核實的修改不在此列。
28、 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
28.1 開標后,經審查符合的投標文件,才能提交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
28.2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首先評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所謂實質上響應,是指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條款、條件和要求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糾正這些顯著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28.3 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各項要求,評標委員會將予以拒絕,并且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改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
28.4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重大偏差,視為不響應招標文件,作為廢標處理:
(1)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2)投標書附表未按規定填寫的;
(3)投標人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書面聲明以哪個報價為準的;
(4)投標人與通過資格審查的單位在名稱上和法人地位上發生實質性的改變;
(5)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6)投標人資格條件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或招標文件要求的;
(7)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文件規定的期限;
(8)明顯不符合技術規范、技術標準的要求;
(9)投標報價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最高限價的;
(10)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出現了評標委員會認為不應當雷同的情況;
(11)改變招標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計量單位、工程數量;
(12)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13)投標文件提出了不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或招標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驗收、計量、價款結算支付辦法;
(14)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15)經評標委員會的認定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低于成本價的;
(16)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
29、 投標文件計算錯誤的修正
29.1 評標委員會將對確定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累計上或表達上的錯誤,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
(1)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準;
(2)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3)當各細目的合價累計不等于總價時,應以各細目合價累計數為準,修正總價。
29.2 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經投標人同意后,調整后的投標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并且投標證保金將被沒收,且不影響評標工作的進行。
29.3對于投標單位多報的工程細目報價或工程細目報價中增加的部分報價從評標價中給予扣除。
29.4對于修改了工程數量的工程細目報價按招標人給定的工程數量乘以投標人所報綜合單價的合價予以修正,評標價作相應調整。
30、 投標文件的評估和比較
30.1 評標委員會將僅對確實為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進行評估和比較;
30.2 在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就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數據;
30.3評標委員會依據本工程的評標方法進行評審和比較,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并由評標委員會直接選出中標人。
(七)、合同的授予
31、 合同授予標準
本工程的貨物買賣合同將授予本須知第25.5款所確定的中標人。
32、 招標人的權力
32.1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任何時候均有權依據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接受或拒絕任何投標。
33、 中標通知書
33.1 中標候選人確定后,招標人將中標候選人結果在啟東市政府采購與招投標交易中心公示,在規定的時間無異議,招標人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將成為貨物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
34、 合同協議書的簽訂
34.1招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書面貨物買賣合同。
34.2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施工,不得將中標項目施工轉讓(轉包)給他人。
35、 履約擔保
35.1 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時,中標人應按前附表第19項規定的金額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
35.2招標人按規35.1款提交的履約保證金將在本工程安裝驗收達到本工程質量標準后返還,不計利息;
35.3如果中標人不能按本須知第35.1款的規定執行,招標人將有充分的理由廢除合同,并沒收投標保證金,給招標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投標保證金數額的,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同時招標人將宣布由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第二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中標價為其投標報價。
第二章 合同條款
一、合同協議書
買方(全稱):
賣方(全稱):
啟東市政府投資項目工程建設中心 所需 啟東市呂四中學異地搬遷一期工程石材采購以 招標文件在國內公開招標。經評標委員會評定 (中標單位名稱)為中標人。買、賣雙方同意按照下面條款和條件,簽署本合同。
1、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文件
(4)本合同一般條款
(5) 本合同特殊條款
(6) 招標文件
2、本合同貨物和數量:詳見本項目的《貨物技術規格及需求一覽表》
3、合同總價
3.1 本合同總價為 元人民幣。
3.2分項價格: 。
4、本合同的付款方式: 詳見本合同特殊條款
5、本合同貨物的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5.1交貨時間: 根據發包人書面要貨計劃為準
5.2交貨地點: 啟東市呂四中學新建校區內(發包人指定存放處)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買 方: (蓋章) 賣 方: (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委托代理人: (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合同一般條款
1、定義
本合同中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1“合同”系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載明的買賣雙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付給賣方的價格。
1.3“貨物”系指賣方根據合同約定須向買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設備、機械、備件,包括工具、手冊等其它相關資料。
1.4“服務”系指根據合同約定賣方承擔與供貨有關的輔助服務,如運輸、保險及安裝、調試、提供技術援助、培訓和其它類似的服務。
1.5“買方”系指與中標人簽署供貨合同的單位(含最終用戶)。
1.6“賣方”系指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貨物及相關服務的中標人。
1.7“現場”系指合同約定貨物將要運至和安裝的地點。
1.8“驗收”系指合同雙方依據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約定,確認合同項下的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活動。
2、技術規范
2.1提交貨物的技術規范應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規范和技術規范附件(如有)及其投標文件的技術規范偏差表(如被買方接受)相一致。若技術規范中無相應說明,則以國家有關部門最新頒布的相應標準及規范為準。
3、知識產權
3.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和工業設計權等的起訴。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指控,賣方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費用和經濟賠償。
4、包裝要求
4.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采用本行業通用的方式進行包裝,且該包裝應符合國家有關包裝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粗暴裝卸,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現場,由于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銹蝕、損壞和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4.2每件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
5、裝運標志
5.1賣方應在貨物裝箱單中做出下列說明:
收貨人:
合同號:
裝運標志:
收貨人名稱:
目的地:
貨物名稱、品目號、數量及箱號:
毛重/凈重:
尺寸、規格(長*寬*高以厘米計):
5.2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兩側用中文和適當的運輸標記,標明“重心”和“吊裝點”,以便裝卸和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運輸的不同要求,賣方應在包裝箱上清楚地標有:“小心輕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樣和其它適當的標志。
6、交貨方式
6.1交貨方式一般為下列其中一種,具體在合同特殊條款中規定。
6.1.1現場交貨:賣方負責辦理運輸和保險,將貨物運抵現場。有關運輸和保險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所有貨物運抵現場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2工廠交貨:由賣方負責代辦運輸和保險事宜。運輸費和保險費由買方承擔。運輸部門出具收據的日期為交貨日期。
6.1.3買方自提貨物:由買方在合同規定地點自行辦理提貨。提單日期為交貨日期。
7、裝運通知
7.1在現場交貨和工廠交貨條件下的貨物,賣方應將合同號、貨名、數量、毛重、總體積(立方米)、發票金額、運輸工具名稱及裝運日期,以書面形式提前三天通知買方。
7.2如因賣方未將上述內容用書面形式提前通知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損失應由賣方負責。
8、保險
8.1如果貨物是按現場交貨方式或工廠交貨方式報價的,由賣方按照發票金額的110%辦理“一切險”;如果貨物是按買方自提貨物方式報價的,其保險由買方辦理。
9、付款條件
9.1付款條件見 “合同特殊條款”。
10、技術數據
10.1合同項下技術數據(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將以下方式交付:
合同生效后10天之內,賣方應將種貨物的中文技術數據一套,如目錄索引、圖紙、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和/或服務手冊和示意圖寄給買方。
10.2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和資料應包裝好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
10.3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將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5 天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給買方。
11、質量保證
11.1賣方須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強制性的國家技術質量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性能和技術規范等的要求。
11.2賣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貨物經正確安裝、正常運轉和保養,在其使用壽命期內須具有符合質量要求和產品說明書的性能。在貨物質量保證期之內,賣方須對由于設計、工藝或材料的缺陷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
11.3根據買方按檢驗標準自己檢驗結果或委托有資質的相關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發現貨物的數量、質量、規格與合同不符;或者在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在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應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
11.4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 3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由此引發的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除“合同特殊條款”規定外,合同項下貨物的質量保證期內為自貨物通過最終驗收起12個月。
12、檢驗與驗收
12.1在交貨前,中標人應對貨物的質量、規格、性能、數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出具證明貨物符合合同規定的文件。該文件將作為申請付款單據的一部分,但有關質量、規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檢驗不應視為最終檢驗。
12.2貨物運抵現場后,買方應在3日內組織驗收,并制作驗收備忘錄,簽署驗收意見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12.3買方有在貨物制造過程中派員監造的權利,賣方有義務為賣方監造人員行使該權利提供方便。
12.4制造廠對所供貨物進行試驗和性能試驗時,中標人必須提前通知買方。
13、索賠
13.1如果貨物的質量、規格、數量、重量等與合同不符,或在第11.5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證實貨物存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買方有權根據有資質的權威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向賣方提出索賠(但責任應由保險公司或運輸部門承擔的除外)。
13.2在根據合同第11條和第12條規定的檢驗期和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賣方對買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賣方應按照買方同意的下列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3.2.1在法定的退貨期內,賣方應按合同規定將貨款退還給買方,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包括利息、銀行手續費、運費、保險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以及為保護退回貨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費用。如已超過退貨期,但賣方同意退貨,可比照上述辦法辦理,或由雙方協商處理。
13.2.2根據貨物低劣程度、損壞程度以及買方所遭受損失的數額,經買賣雙方商定降低貨物的價格,或由有權的部門評估,以降低后的價格或評估價格為準。
13.2.3用符合規格、質量和性能要求的新材料或貨物來更換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補缺陷部分,賣方應承擔一切費用和風險并負擔買方所發生的一切直接費用。同時,賣方應按合同第11條規定,相應延長修補或更換件的質量保證期。
13.3如果在買方發出索賠通知后7天內,賣方未做答復,上述索賠視為已被賣方接受。如賣方未能在買方提出索賠通知后7天內或買方同意的更長時間內,按照本合同第13.2條規定的任何一種方法解決索賠事宜,買方將從合同款或從賣方開具的履約保證金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如果這些金額不足以補償索賠金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補償。
14、遲延交貨
14.1賣方應按照“貨物需求一覽表及技術規格”中買方規定的時間表交貨和提供服務。
14.2如果賣方無正當理由遲延交貨,買方有權提出違約損失賠償或解除合同。
14.3在履行合同過程中 ,如果賣方遇到不能按時交貨和提供服務的情況,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將不能按時交貨的理由、預期延誤時間通知買方。買方收到賣方通知后,認為其理由正當的,可酌情延長交貨時間。
15、違約賠償
15.1除合同第16條規定外,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但
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5%。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如果達到最高限額,買方有權解除合同。
16、不可抗力
16.1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不可抗力所影響的時間。
16.2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的事故發生后盡快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發生后 7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送達另一方。
16.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內容有變更必要的,雙方應通過協商在7日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終止。
17、稅費
17.1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相關規定。
18、合同爭議的解決
18.1因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可通過合同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自協商開始之起15日內得不到解決,雙方應將爭議提交同級政府采購辦公室調解。調解不成的,可申請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2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時間內不履行仲裁機構裁決的,另一方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8.3仲裁費用和訴訟費用除仲裁機構或法院另有裁決外,應由敗訴方負擔。
19、違約解除合同
19.1在賣方違約的情況下,買方經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機關審批后,可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同時保留向賣方追訴的權利。
情形:
19.1.1賣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內或買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全部或部分貨物的;
19.1.2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主要義務的;
19.1.3買方認為賣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有腐敗和欺詐行為的。
19.1.3.1“腐敗行為”和“欺詐行為”定義如下:
19.1.3.1.1“腐敗行為”是指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來影響買方在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中的行為。
19.1.3.1.2“欺詐行為”是指為了影響合同簽定、履行過程,以謊報事實的辦法,損
害買方的利益的行為。
19.2在買方根據上述第19.1條規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以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同意的方式,購買與未交付的貨物類似的貨物或服務,賣方應承擔買方購買類似貨物或服務而產生的額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賣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20、破產終止合同
20.1如果賣方破產或無清償能力時,買方經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后,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賣方,提出終止合同而不給賣方補償。該合同的終止將不損害或不影響買方已經采取或將要采取的任何行動或補救措施的權利。
21、轉讓和分包
21.1政府采購合同不能轉讓
21.2經買方和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事先書面同意賣方可以將合同項下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賣方履行本合同的責任和義務,接受分包的人與賣方共同對買方連帶承擔合同的責任和義務。
22、合同修改
22.1買方和賣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但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須對合同條款進行改動時,當事人雙方須共同簽署書面文件,做為合同的補充,并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3、通知
23.1本合同任何一方給另一方的通知,都應以書面形式發送,而另一方也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并發送到對方明確的地址。
24、計量單位
24.1除技術規范中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25、適用法律
25.1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26、履約保證金
26.1賣方應在合同簽訂后3天內,按約定的方式向買方提交 的履約保證金。
26.2履約保證金用于補償買方因賣方不能履行其合同義務而蒙受的損失。
26.3履約保證金應使用本合同貨幣,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支票、匯票或現金。
26.4如果賣方未能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取得補償。供貨、安裝結束并經驗收合格后,買方將把履約保證金退還賣方。
27、合同生效和其它
27.1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內容的確定應以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為基礎,不得違背其實質性內容。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買方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合同將在雙方簽字蓋章并由賣方遞交履約保證金后開始生效。
27.2本合同一式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買方執三份,賣方執三份。
三、合同特殊條款
合同特殊條款是合同一般條款的補充和修改。如果兩者之間有抵觸,應以特殊條款為準。合同特殊條款的序號與合同一般條款序號相對應。
1、定義
1. 5買方:本合同買方系指:
1.6本合同賣方系指: (中標單位名稱)
1. 7現場: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安裝和運行地點位于:啟東市呂四中學新建校區內(業主指定存放處)。
6、交貨方式
6.1本合同項下的貨物交貨方式為: 根據買方要求的時間內現場交貨。賣方應將貨物運至現場甲方指定地點,經驗收合格后碼放整齊,交施工方保管。
9、付款條件:所有貨物到達施工場地后付合同價的60%;安裝完畢并且通過驗收合格付至合同價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一年后一個月內付清,不計利息。
10、技術數據:按一般條款第10條執行。
11、質量保證:按一般條款第11條執行。
11. 3賣方在收到通知后2天內應免費維修或更換有缺陷的貨物。
11.4如果賣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內沒有彌補缺陷,買方可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賣方承擔。
11.5 質保期為一年
12、檢驗和驗收:
13、索賠:
13.1索賠通知期限:7天。
14、違約賠償:如果賣方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交貨和提供服務,買方可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周遲交貨物或未提供服務交貨價的0.5%計收,一周按7天計算,不足7天按一周計算,但違約金的最高限額為遲交貨物或沒有提供服務的合同價的5%。
15、不可抗力:
15. 1、不可抗力通知送達時間:事故發生后7天內。
16、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時間:招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后3天內。
17、履約保證金金額:5000元人民幣。
18、補充條款:(1)在合同簽訂及履行過程中,增加或減少貨物,若貨物與《貨物技術規格與需求一覽表》中相同的,則數量按實計算,單價按投標時供貨方報定的綜合單價計取;若貨物與《貨幣技術規格與需求一覽表》中不同的,則數量按實計算,單價由賣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買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2)供方在中標后提供的材料必須與封樣一致,如有差異,所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供方負責。
(3)貨物搬運到發包人指定地點的卸車費、搬運中可能存在的損壞率等引起的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第三章 技術規范
一、供貨中執行的規范、規程及標準
1、按照相關產品國家標準執行并按發包人認可的封存樣品標準;
2、其它應執行的相關工程、檢測、驗收的相關規范。
二、本招標項目設備采購詳見《貨物技術規格及需求一覽表》
636#火燒板
400*900 50厚(磨邊單面、開槽) 250㎡
100*900 20厚 62㎡
600*600 20厚 300㎡
第四章 投標文件表式
第一部分、投標函部分文件格式
目 錄
一、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
單位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的法定代表人。為貨物銷售、保修,簽署上述工程的投標文件、進行合同談判、簽署合同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
特此證明。
投標人: (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格式)
本授權書聲明:注冊于(國家或地區的名稱)的 (公司名稱)的在下面簽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職務)代表本公司授權(單位名稱)的在下面簽字的(被授權人的姓名、職務)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項目名稱)的(合同名稱)投標,以本公司名義處理一切與之有關的事務。
本授權書于 年 月 日簽字生效,特此聲明。
法定代表人簽字
被授權人簽字
公司蓋章:
附:
被授權人姓名:
職 務:
詳細通訊地址:
郵 政 編 碼:
傳 真:
電 話:
三、投標函
致: (招標人名稱)
1、根據已收到貴方的招標編號為 的 工程的招標文件,遵照《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踏勘項目現場和研究上述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合同主要條款、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和工程量清單及其它有關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的投標報價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條件要求,完成全部貨物的的供應、售后服務,并承擔任何質量缺陷保修責任。
2、我方已詳細審核全部招標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話)及有關附件。
3、我方承認投標書附件是我方投標函的組成部分。
4、我方若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供貨,則愿按每推遲一天罰 元。
5、我方將與本投標函一起,提交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作為投標擔保。
6、如果我方中標,我方將提交人民幣(大寫) 元(RMB:¥ 元)的履約保證金,在合同簽訂之日前匯到招標人指定的賬號上。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標文件在“投標申請人投標須知”規定的投標有效期內有效,在此期間內如果中標,我方將受此約束。
8、除非另外達成協議并生效,你方的中標通知書和本投標文件將構成約束雙方的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
投標人:(蓋章) 投標人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開戶銀行名稱:
開戶銀行賬號: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商務標部分格式
目 錄
一、封面
二、投標總價
三、材料報價明細表
一、(封 面)
工程
報 價 表
投 標 人: (單位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編制時間:
二、投 標 總 價
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投標總價(小寫):
(大寫):
投標人: (單位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編制時間:
三、材料報價明細表
工程名稱: 第 頁共 頁
序
號 材料名稱 計
量
單
位 工程數量 金額(元) 備注
綜合單價 合價
本頁小計
合 計
第五章 資格審查主要合格條件標準
序號 項目內容 合格條件 投標申請人具備的條件或說明 備注
1 法人授權委托書 (1)必須是原件
(2)授權委托書必須蓋法人代表人及投標單位公章 2-3項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并在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
2 有效營業執照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法人營業執照,并通過09年檢。 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3 企業業績 近二年承擔過類似工程的供貨業績 提供近二年承建過類似工程的供貨合同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