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8.05 |
|---|---|
| 截止日期: | 2010.08.16 |
| 地 區: | 河北省 |
| 內 容: | 合格條件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以上資質的企業。 3.2、擬派建造師資質要求:具有公路工程貳級以上(含貳級)注冊建造師資質(含臨時執業資格)。 3.4、投標人應獨自參與投標,如以聯合體形式投標,將不予考慮。 3.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合同段投標,只對合同段的某部分投標,將不予考慮。 3.6、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3.7、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公路 路 |
招標人名稱:萬安縣彈前鄉旺坑村委會
地址:萬安縣彈前鄉旺坑村;聯系人:彭聲文 ;電話:***
1.2 工程項目范圍:砼路面工程
1.3 工程說明:詳見施工圖設計及工程量清單
1.4 工期: 2個月
2 資金來源:移民后期資金扶助
3.2 應更新的資審資料:本須知3.7
5.1 現場考察地址和時間:自行考察
6.1 (1)網上無記名電子信箱(JXDC1234@126.com)方式;
(2)提出疑問截止時間:2010 年8月16日下午時;
(3)招標人將于2010年8月18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和萬安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答疑。
11.3 指明合同是否調價:詳見專用條款70.1
12.1 投標文件有效期:30天
13.1 投標擔保的金額:壹萬元人民幣。2010年8月25日下午5:30前匯到指定帳戶。
15.1 投標文件的份數:正本1份,副本 2 份
16.1(1) 送交投標文件的地址:***
16.1(2) 萬安縣彈前鄉旺坑村皂井公路建設工程投標文件
16.1(3) 開標時間: 2010年8月26日上午9時
17.1 投標截止期: 2010年8月26日上午9時
17.2 投標截止期 7 天前
20.1 開標地點:萬安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萬安縣建設銀行二樓開標大廳)
24.2 招標人將按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
28.1 履約擔保的金額:為中標金額的10%
29.1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 5 天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書
30.4 監督機構: 萬安縣發改委、縣監察局、縣移民辦 ;
31 其他:
(1)投標企業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須繳納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等資料費1000.00元人民幣/套,投標企業拒絕交納的,其投標文件將會被拒絕;
(2)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向代理機構一次性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
投標人須知修改表
條款號 原條款 修改后的條款
1.1 工程項目名稱: 工程項目范圍: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
1.2 工程說明:詳見附件1工程說明 工程說明:詳見設計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
1.3 預計工期: 個月 計劃工期: 2個月
2 資金來源: 本項目經 部(委)批準立項,已列入 省(自治區、市)基本建設計劃,資金來源為: 資金來源:移民后期資金扶助
3.2 應更新的資審資料:本須知3.2(1)-(7)外,還應更新 應更新的資審資料:本須知3.7
5.2 取得《參考資料》和查閱詳細資料的地點:每套《參考資料》收費 不適用,已取消
11.6 指明合同是否調價: 條款號修改為11.3
13.2(2) 出具投標保函的銀行級別 不適用,已取消
14.1 有無技術選擇方案:
如有,寫明技術性選擇方案的工程部分的名稱: 不適用,已取消
28 招標人將按 法進行評標 條款號修改為24.2
32.1 履約擔保的金額和提交時間: 條款號修改為28.1
33.1 中標人在收到中標通知書 3 天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書 條款號修改為29.1
34.4 監督機構: ;
電話: ;地址:***
監督機構:萬安縣發改委、縣監察局、縣移民辦 ;
其他:(1)投標企業在提交投標文件的同時,須繳納資格審查、招標文件等資料費1000.00元人民幣/套,投標企業拒絕交納的,其投標文件將會被拒絕; (2)中標人在領取中標通知書時向代理機構一次性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
一、總 則
1、工程招標范圍
1.1、工程項目名稱:萬安縣彈前鄉旺坑村皂井公路建設工程。
1.2、工程說明:內容詳見圖紙和招標人的工程量清單。
1.3、工期:為 2 個月。計劃2010年9月1日開工,2010年10月31日完工。
2、資金來源
本招標項目資金來源于上級補助及自籌。投標報價和中標后的工程價款均以人民幣結算和支付。
3、投標人的合格條件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以上資質的企業。
3.2、擬派建造師資質要求:具有公路工程貳級以上(含貳級)注冊建造師資質(含臨時執業資格)。
3.4、投標人應獨自參與投標,如以聯合體形式投標,將不予考慮。
3.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合同段投標,只對合同段的某部分投標,將不予考慮。
3.6、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3.7、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4、投標費用
投標人應承擔投標書編制與遞交的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論中標與否,均由投標人自負。
5、現場考察
5.1、投標人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及其周圍環境自行進行現場考察,以便使投標人自行查明或核實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中標后簽訂合同所需的資料,其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5.2、考察中招標人提供的資料和數據,只作投標人可利用的資料,投標人由此作出的推論、解釋和結論,招標人概不負責。
5.3、在考察過程中,投標人如果發生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不論何種原因所造成,招標人均不負責。
5.4、考察期間的交通、食宿,均由投標人自行安排,費用自理。
6、標前會議:
6.1、招標人不組織集中答疑,投標人提出的與投標有關的任何問題可在2010年8月16日下午5時30分以前以電子版本形式發往招標人指定的信箱(jxdc1234@126.com).
6.2、對所有問題的答復,招標人將于2010年8月18日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網和萬安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同時報分管的監督單位辦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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