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SC2010C35 2010-08-12 |
|---|---|
| 加入日期: | 2010.08.12 |
| 截止日期: | 2010.08.13 |
| 地 區: | 遂昌縣 |
| 內 容: | 工程預算約1300萬元。 |
| 關鍵詞: | 道路 工程招標 路 |
根據遂政審[2009]3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管理的通知》(試行)之規定,現決定以招標的方式選擇“遂昌縣溪邊路(下南門平昌路)道路工程”的招標代理機構。具體事項如下:
一、項目簡介
1、項目名稱:遂昌縣溪邊路(下南門平昌路)道路工程
2、項目地點:遂昌縣妙高鎮下南門至平昌路
3、工程預算約1300萬元。
二、招標代理范圍及要求:
1、復核工程預算標底、工程量清單、編制工程施工招標文件、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助合同簽訂等事宜。
2、復核工程預算標底、工程量清單及整個施工招標結果等相關工作必須在業主提供資料后(即2010年8月15日至2010年9月21日)完成,如延期完成則按每天3000元處罰。其它事項工作按業主單位要求的時間內完成。
3、代理單位必須確保工程預算書的復核質量,要求復核的結果與財政最終審定造價比較,誤差率控制在±5%以內,誤差率每超過1%,則業主單位將在招標代理費(即施工招標代理費)中扣除5%費用,以此類推,直至扣完全部費用。
三、參加條件
1、2010年度已在本縣招管辦登記備案過的所有招標代理機構。
2、招標代理機構的參加人員為已在縣招管辦登記備案的遂昌辦事處負責人(遂昌辦事處負責人***
四、招標代理費
招標代理費控制在4萬元以下。由施工單位承擔。
五、參加開標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10年8月13日上午10:00時(遲到者謝絕參加)。
2、地點:遂昌縣招投標交易中心一樓大開標室。
六、確定招標代理單位辦法
1.業主指導價:4萬元;
2.投標人對費用進行當場報價,對高于指導價的報價作廢標處理;
3.有效報價中最低者為本次招標代理的中標人。若投標人均被廢標或有效標不足三家的,將重新招標;若中標人出現并列的,則以抽簽決定排列前后。
七、投標要求
1、認真負責復核工程預算標底、工程量清單,按時完成招標代理全部內容,對所編制的招標文件及工程量清單標準嚴格把關并承擔相關責任。
2、認真做好開標、評標過程的各項記錄并存檔。
3、中標的招標代理單位在中標后如未能按上述要求完成招標代理任務,招標人有權重新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4、本次中標的招標代理單位應在中標后2個工作日內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合同,并送遂昌縣招投標交易中心備案,違約者視為自動棄權,招標人有權重新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5、中標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的所有服務內容,不得將中標項目代理業務轉讓(轉包)給他人。
八、聯系方式
招標單位聯系人:王琳 聯系電話***
招投標交易中心聯系人:嚴素文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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