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8.14 |
|---|---|
| 截止日期: | 2010.08.19 |
| 地 區: | 龍泉市 |
| 內 容: | 芳野屋后塆地塊場地平整(二期)工程,造價約265萬元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1.招標條件
1.1本招標項目龍泉市芳野屋后塆地塊場地平整(二期)工程,已經龍發改[2009]235號文件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浙江龍泉工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前期工作已就緒,已具備招標條件,經龍泉市招投標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核準,決定對該工程采用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龍泉市芳野屋后塆地塊場地平整(二期)工程,造價約265萬元。
2.2招標范圍:設計施工圖紙所包含的內容。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具備: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土石方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3、擬派的項目負責人具備相應專業貳級建造師及以上資格(如還未領到證書的建造師可提供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或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證明的內容包括A、該項目負責人已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但證書尚未發放;B、該項目負責人***
3.2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3投標人要充分考慮本工程的政策處理風險。
4.報名需提供的資料
4.1 請于2010年8月19日上班時間,至龍泉市招投標中心報名室(龍泉市賢良路333號行政中心西副樓四層)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逾期不再受理。報名所需提供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企業法定代表人報名的,應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若委托代理的,應有法定代表人親筆簽名并蓋企業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證;2、企業介紹信;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5、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6、擬派的項目負責人***
5.投標保證金
5.1投標企業在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時,應交納投標保證金伍萬元整,否則做自動放棄投標處理。
5.2投標保證金方式采用:電匯或轉帳(轉賬僅限于本地企業),以到帳為準。(憑銀行單據到龍泉市招投標中心財務室換取收款收據,若使用電匯的投標企業請在電匯單的備注欄里填寫工程名稱)。
開戶名稱:龍泉市招投標中心;
開戶銀行:龍泉市劍瓷農村信用合作社;
帳 號:2010 0001 5301 603 。
6.其他
6.1擬任項目負責人***
6.2拒絕公示期內被列入地市級及以上嚴重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或項目負責人***
7、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曾光義 電話:0578—7769725 曾 金 電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