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8.14 |
|---|---|
| 截止日期: | 2010.08.18 |
| 招標業主: | 四川省民政廳 |
| 地 區: | 四川省 |
| 內 容: | 項目規模: 建設基礎支撐系統、應急指揮場所系統、應急移動指揮系統三大基礎支撐體系,建設救災數據中心,建設決策支持系統和綜合業務系統兩個應用體系,主要包括硬件設備采購、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等。 |
| 關鍵詞: | 招標代理 |
1. 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為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核準機關名稱)核準(招標事項核準文號為 川發改地區函【2010】613號 )的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比選文件在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投資主管部門名稱)的備案號為 2010-0812-P 。
2. 項目概況
2.1 項目業主: 四川省民政廳
2.2 建設地點: 成都市武侯區紅牌樓街道太平村8組省減災中心綜合業務樓內。
2.3 項目規模: 建設基礎支撐系統、應急指揮場所系統、應急移動指揮系統三大基礎支撐體系,建設救災數據中心,建設決策支持系統和綜合業務系統兩個應用體系,主要包括硬件設備采購、軟件開發和系統集成等。
2.4 計劃工期: 720 日歷天;計劃開工時間: 2010 年 9 月
2.5 項目總投資: 10072.81 萬元
2.6 項目資金來源: 中央財政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資金
2.7 代理招標估算金額: 10072.81 萬元
3. 申請人資格要求
3.1 資格等級: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低于 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乙級。
3.2 申請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申請人至少已完成 1 個(0至3個) 信息產業 類分類項目業績。
3.3 擬任項目負責人業績要求:2008年來,擬任項目負責人***
3.4 沒有被限制申請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時申請的情形。
3.5 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申請。
4. 比選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比選競爭并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己在川報網免費注冊),請自發出比選公告之日起至 2010 年 08 月 18 日
09 時 30 分(申請截止時間。從發布比選公告之日起至申請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選文件規定的時間為北京時間),在川報網下載比選文件。
4.2 比選服務費 200 元。
5. 代理申請書的遞交
5.1 代理申請書遞交的截止時間為申請截止時間。地點為 四川省政務服務中心21樓 。
5.2 代理申請書應由申請人本單位的人員親自遞交。
5.3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代理申請書,比選人不予受理。
6. 評審和隨機選擇
6.1 比選人于申請人遞交代理申請書的當天,對收到的代理申請書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按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得分在 90 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檔)以上的申請人(3個以上),通過川報網從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中隨機選擇1個申請人作為中選人。
6.2 隨機選擇在申請人的代理申請書遞交人員和有關監督部門現場監督下進行。
7. 聯系方式***
比 選 人: 四川省民政廳
地 址:***
郵 編: 610061
聯 系 人***
電 話:***
移動電話:***
傳 真:***
注:(1)比選人應對本比選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選人除在下劃線空格處按規定和要求填寫外,比選人不得有比選文件規定以外的任何增減或改動。
(2)第3.1款比選人對申請人的資格等級不得提出高于國家規定的要求。如工程總投資 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只能要求不低于乙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工程總投資 6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招標代理業務,只能要求不低于暫定級的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又如,總投資2億元人民幣及以下的中央投資項目,只能要求不低于乙級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總投資1億元人民幣及以下的中央投資項目,只能要求不低于預備級的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3)“2008年來”、“2010年來”,是指2008(2010)年1月1日以來,下同。
(4)第3.2款和第3.3款對申請人和擬任項目負責人***
業績填0的,并不代表申請人沒有招標代理業績,只是申請人的業績不作為強制性條件。只要取得招標代理機構資質,就有相應的招標代理業績。如: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原建設部令2007年第154號)第九條規定,申請甲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近 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 16億元人民幣以上; 第十條規定,申請乙級工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近 3年內累計工程招標代理中標金額在 8億元人民幣以上。
根據《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36號)第九條規定,申請甲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機構,近5年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個數在300個以上,中標金額累計在50億元人民幣以上;第十條規定,申請乙級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的機構,近3年從事過的招標代理項目個數在100個以上,中標金額累計在15億元人民幣以上。第二十四條又規定,甲級招標機構年度招標業績達不到10億元人民幣、乙級招標機構年度招標業績達不到5億元人民幣的,為年檢不合格。
(5) 申請人不符合第3條“申請人資格要求”的,川報網通過技術措施代比選人不接受其參加比選。
(6)第4.2款“比選服務費”包括比選文件費、電子比選費、網絡服務費等,具體收費標準根據物價部門的規定、批復確定。
(7)比選人可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自主決定評審和隨機抽取的地點。但比選人確定的評審和隨機抽取地點必須有能夠連接到互聯網的計算機和打印機,并應有監督人員到場監督。比選文件備案部門備案時對評審和隨機抽取地點有規定的,比選人應從其規定。
(8)比選文件上網后,比選人不得修改比選文件。因特殊情況確需修改比選文件的,經原備案部門重新備案后,撤銷已發布的比選公告和比選文件,通知已參加比選的申請人,并重新發布比選公告。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由比選人承擔。
(9)比選文件上網后,比選人應仔細核對比選文件(特別是上傳給比選網的有比選人單位章和簽字的封面、第一章“比選公告”和第三章“評審辦法和標準”)。發現錯誤的,應及時處理。
(10)本比選文件中規定的“以上”都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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