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8.17 |
|---|---|
| 截止日期: | 2010.08.20 |
| 招標業主: | 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財務審計處 |
| 招標代理: | 浙江遠大公路水運工程咨詢事務所 |
| 地 區: | 浙江省 |
| 內 容: | 基本條件: 1. 省內依法成立(或在浙江省內設有固定分支機構并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民事責任能力,內部機構健全,管理完善,信譽良好,自2007年1月1日以來無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和不良執業記錄; 2. 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乙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會計查證、咨詢資格; 3. 自2007年1月1日以來必須具有公路或水運工程專業審計業績; 4. 投標人因建設部門要求工程造價職能剝離、機構分設的,或能合法證明會計執業主體與工程審價主體之間存在實質控制性關聯關系的,允許以工程審價主體名義參與投標。 |
| 關鍵詞: | 公路 路 |
諸暨至安華至義烏大陳公路、36省道臨海留賢至界嶺頭改建工程(臨海)、104國道黃巖城區過境東復線工程、01省道海鹽段(永豐大橋至平湖交界段)整治工程、330國道金東區段改造工程、40省道磐安縣境段(二期)改建工程、莫蓉至墻千里公路改建工程、余杭區09省道臨平道古寺至塘棲段整治工程、320國道余杭段整治工程、16省道與320國道連接線工程、20省道(建德段)工程、舟山市馬岙港區公共航道整治工程,均為須納入省交通運輸廳竣工決算審計的交通建設項目(項目情況見附件A)。現決定對該十二個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進行公開招標,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財務審計處(以下簡稱招標人)負責本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招標。
一、主要審計內容
1、基本建設程序執行情況。
2、項目投資、初步設計及概(預)算執行情況。
3、建設資金來源及支出等財務情況。
4、工程價款結算(決算)審核及工程合同執行情況。
5、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6、收尾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投資情況。
7、竣工工程概況表、竣工財務決算表和說明書、交付使用財產總表及明細表等編報審核情況,以及其他有關情況。
二、審計時限
中標單位應在項目建設單位提供所有竣工決算審計所需的資料之日起,90個日歷日內提出完整的書面審查結果。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審結的需向招標人提供書面情況說明,經招標人書面同意后方可延長審計期限。
三、投標人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1. 浙江省內依法成立(或在浙江省內設有固定分支機構并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民事責任能力,內部機構健全,管理完善,信譽良好,自2007年1月1日以來無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和不良執業記錄;
2. 具有省級及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造價咨詢乙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有會計查證、咨詢資格;
3. 自2007年1月1日以來必須具有公路或水運工程專業審計業績;
4. 投標人因建設部門要求工程造價職能剝離、機構分設的,或能合法證明會計執業主體與工程審價主體之間存在實質控制性關聯關系的,允許以工程審價主體名義參與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投標人可于2010年8月18日至2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時間,下同,雙休日除外)持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及上述證件復印件,到浙江遠大公路水運工程咨詢事務所(杭州市下城區朝暉路203號深藍廣場辦公樓1305室,聯系電話***
五、投標文件送交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8月31日9:30,投標文件必須在上述時間前送交至:
單 位:杭州紅星文化大廈23樓臨江廳
地 址:***
電 話:***
六、招標人將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同一時間和地點舉行開標。投標文件由監督人員現場拆封。
七、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第10條規定提交人民幣壹萬元的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形式為銀行電匯,投標擔保必須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前劃撥到招標人指定的賬戶上。銀行電匯的出具人名稱應與投標人名稱一致。否則,其投標擔保視為無效。
八、若有效投標超過12個(含),每個中標候選人只能中標本次招標12個項目中的一個項目。投標人應按要求填寫附件11“投標人意向性中標項目志愿排序表”,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人對該12個項目的意向性志愿排序確定項目的中標人。若有效投標不足12個,按投標人對該12個項目的意向性志愿排序,允許中標候選人按綜合評分值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中多個項目。
招標人:浙江省交通運輸廳財務審計處
地 址:***
郵 編:310009
招標代理:浙江遠大公路水運工程咨詢事務所
地 址:***
郵 編:310014
電 話:***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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