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常采詢[2010]214號 |
|---|---|
| 加入日期: | 2010.08.20 |
| 截止日期: | 2010.08.27 |
| 招標業主: | 常州市鐘樓區環境衛生管理處 |
| 地 區: | 常州市 |
| 內 容: | 報價單位資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必須有制造商強制性產品3C認證證書; 3、在常州周邊地區有完善的售后服務機構; 4、必須是專用車改裝企業或經銷商須有制造商授權其經銷的證明。 |
| 關鍵詞: | 垃圾車 |
我中心受常州市鐘樓區環境衛生管理處的委托,對其擬采購的密封式垃圾車進行詢價采購,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參加報價。
一、采購項目名稱和編號:
項目名稱:密封式垃圾車
項目編號:常采詢[2010]214號
二、報價單位資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必須有制造商強制性產品3C認證證書;
3、在常州周邊地區有完善的售后服務機構;
4、必須是專用車改裝企業或經銷商須有制造商授權其經銷的證明。
三、采購項目數量及技術規格需求:
(一)項目名稱和數量
密封式垃圾車1輛
(二)產品技術參數及性能:
車輛型號 密封式垃圾車
外形尺寸(長×寬×高) 3940×1540×1880/1940
總質量(kg) 1780
額定載質量(kg) 504/410
整備質量(kg) 1146/1240
底盤型號及生產廠家 SC1022D7/長安
發動機型號 長安JL465Q5
發動機排量/功率 1012ml/39kw
箱體有效容積 2.3m3
(三)技術要求:
1、采用全不銹鋼整體框架式箱體,保證使用不發生變形;
2、獨立電動液壓動力舉升系統。
3、駕駛室配有空調,優化作業環境,提升人員工作效率;
4、除以上提出的配置外,其余均為標準配置,投標單位應保證貨物為全新、未使用的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合格品。
(四)質量服務要求:
1、密封式垃圾車交付后應免費派人員安裝、調試及培訓甲方操作人員;
2、提供全部的質量資料(質量認證、國家汽車強制性3C認證、產品說明書和原廠車輛產品合格證);
3、提供密封式垃圾車主要部件的配置性能參數;
4、必須符合國家公安機關上牌目錄,能辦理購置稅免征,供應商應幫助辦理車牌后移交給鐘樓區環衛處,我處全力做好協助配合。并提供保養、維修操作規程、保修期限;銷售、售后服務承諾(包括免費質保期承諾等)、隨車工具的清單等;
5、售后服務等其它要求:整車所有主配件免費質量保證期不低于一年(其中改裝部分質量保證期為二年);乙方應以優良的服務態度,提供2小時以內響應,8小時以內完成甲方提出的維修要求。如需更換設備或送修,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負責解決。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購的車輛必需是上國家汽車產品公告的專用垃圾收集車;國家汽車產品公告是國家準許車輛改裝企業組織生產和銷售的依據;是采購人向國家法定車輛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的依據;
2、己列入《公告》的車輛產品改裝企業要嚴格按照《公告》中批準的車型組織改裝和銷售;
3、嚴禁改裝企業濫用、套用、轉讓《公告》中的產品及合格證。
4、交貨時間:合同簽訂日起5日內。
5、交貨地點:在常州市范圍內,由采購方指定最終交貨地點。
6、驗收:報價單位應在報價文件中提供一份驗收大綱,在需方確認后,作為需方與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共同驗收合格的依據。
7、知識產權:報價單位應保證免除采購方在其使用該垃圾收集車或設備的各部件任何一部分時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設計改裝權的起訴、行政程序索賠等以及需方為此而產生的損失和損害、費用和支出。
8、售后服務:報價單位應有良好的服務體系,并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可解決采購單位提出的維修要求,負責整車維修保養,報修響應到達時間≤2小時。
四、報價文件的組成及要求:
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2、報價單位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3、制造商強制性產品3C認證證書;
4、制造商授權其經銷的證明(原件);
5、企業情況及業績介紹;
6、報價表格式:
單位名稱(加蓋單位公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權人簽字、聯系電話***
報價內容
名稱 品牌、規格和型號 顏色 數量 單價 總價 交貨時間
報價日期
7、上述報價包括運輸、存儲、報關、包裝、安裝、調試、培訓、技術服務、標準配件、專用工具、附件等一切費用。
8、質量、服務、保修承諾(須提供售后服務細則及配件優惠);
9、投標單位承諾所提供的資料應是真實、有效的。若有虛假,自行承擔一切后果。
五、開標和定標:
1、開標及定標時間:2010年8月27日上午10:30。
2、詢價小組將對有效的報價文件進行審查,并填寫詢價采購結論。
3、定標條件:在符合詢價文件要求的基礎上,以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本次詢價采購的成交供應商。對不中標的供應商不作落標說明(未中標單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購單位咨詢相關情況)。
六、成交、合同簽訂及付款方式
1、開標后,我中心將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應商。
2、成交供應商應在規定時間內與采購單位聯系并簽訂采購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審核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按相關規定簽訂采購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成交資格。
3、付款方式:自全部車輛驗車上牌合格并試用15天后,采購方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在30天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余款5%如無質量問題,在質保期滿后的7個工作日內支付(無息)。
4、中標單位必須開具本單位機動車專用發票。
七、特別說明:
參加詢價的供應商若認為詢價文件的資格要求和技術要求有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報價提交截止期2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對于沒有提出澄清要求又參與了該項目的談判供應商將被視為完全認同該詢價文件,報價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針對采購文件的相關投訴。
八、詢價文件投遞截止時間及地點
報價單位應在2010年8月27日上午10:30時前按《報價文件組成》要求編制報價文件一式三份。蓋章密封后送達或郵寄至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送達時間按收件人簽收時間為準。(請在郵件封面上注明項目名稱及聯系人電話***
郵件地址:***
收件人:周莉 電話:***
九、詢標單位:常州市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周莉 電話:0519-86800352 傳真:***
采購單位聯系人:何心一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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