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09.10 |
|---|---|
| 截止日期: | 2010.09.15 |
| 招標業主: | 象山縣茅洋鄉人民政府 |
| 招標代理: | 象山億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象山縣 |
| 內 容: | 工程規模:敷設De400—110PE管11.3公里;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已由象發改投復[2010]173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象山縣茅洋鄉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源于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及地方配套籌措解決,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工程地點:位于茅洋鄉內,以興坑水庫為供水源;
工程造價:約400萬元(不含甲供材料);
工期要求:120日歷天;
工程規模:敷設De400—110PE管11.3公里;
招標范圍:圖紙范圍內管網安裝工程;
質量要求:《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及以上或管道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企業,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項目負責人:①、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電工程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建造師)二級及以上;②、且項目負責人須具有自2005年9月1日以來在寧波大市范圍內承接過單項合同在DN400及以上,長度在5公里及以上的供水管道工程的業績;③、項目負責人***
本工程配備項目專職安全員1名。
3.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如是市政或管道資質企業,則投標人及擬派的項目負責人***
3.4如是水利資質企業,報名的投標企業及擬派的從業人員(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3.5投標人申請報名時須持《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購買招標文件時間另行通知,購買時持投標保證金收執證明,在象山億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丹城象山港路415號)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 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標保證金: 陸萬 元整;投標保證金應當在購買招標文件之前采用電匯、銀行本票、銀行匯票(全國或華三省一市)的方式匯入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帳號:農行象山新豐支行39-703001040012500,電匯匯款人(本票、匯票的申請人)均應與投標人一致,企業的投標保證金必須由投標人的基本帳戶匯出。
5、投標申請受理:
5.1時間:2010年9月10日至2010年9月15日17:00時止(節假日除外)。
5.2地點: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象山縣丹峰西路161號四樓報名窗口)。
5.3投標人投標申請時須提供如下資料:
⑴ 工程建設項目投標報名單(請登錄“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絡實名或表格下載區下載),報名表須加蓋單位公章。
⑵ 企業介紹信、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⑶ 企業IC卡和項目負責人***
⑷ 具備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副本);
⑸ 企業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考核證書(A證)、項目負責人***
⑹ 項目負責人的執業證書、技術負責人***
⑺ 企業須提供《寧波市建筑市場信用證》;
⑻ 如是市政或管道資質企業,則注冊地不在本縣行政轄區范圍內投標企業,需提供《外來施工企業進象施工備案證》;
⑼ 如是水利資質省外企業須按《水利監理、施工企業進浙安全生產管理登記備案暫行辦法》(浙江省水利廳浙水建[2007]81號已辦理進浙安全生產管理登記備案手續;
⑽ 企業需提供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并蓋上單位公章);
⑾ 項目負責人***
說明:以上⑴~⑾資料原件備查,復印件留存。申請報名時由投標單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到場,超出上述規定期限申請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標申請資料的或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據相關規定有限制投標情形的,資格符合性審查將不予通過。
6.資格審查方式:資格符合性審查。資格符合性審查合格單位全部入圍參加。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詳見招標文件。
7.2地點為象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象山縣丹峰西路161號四樓開標大廳)。
7.3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象山縣茅洋鄉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人:象山億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地 點:茅洋鄉內 地 址:***
聯系人:韓文利 聯 系 人***
郵 編:315713 郵 編:315700
電 話:13777950008 電話及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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