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及承包方式
1.1本次墊江縣境內招標的污水處理工程,已由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渝發改環【2009】132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法人(即招標人)為墊江縣天昌基礎設施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國家投資及地方配套資金。項目已具備總承包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1.2本次招標采用設計、施工(含設施設備采購)、試運行(期限一年)總承包方式(交鑰匙工程),由總承包單位根據項目的可研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和地勘等資料完成從設計、施工(含設施設備采購)到試運行(期限一年)全過程的工作內容,并按總承包協議在竣工試運行期結束后將滿足要求的污水處理廠移交項目業主。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地址、規模、計劃總工期
標段
項目地址
項目規模
計劃總工期
1標段(墊江縣高安鎮污水處理工程)
高安鎮高安村1社
設計日處理
城鎮生活污水2800 t
300日歷天
2標段(墊江縣周嘉鎮污水處理工程)
周嘉鎮均田村3社
設計日處理
城鎮生活污水1700 t
300日歷天
3標段(墊江縣硯臺鎮污水處理工程)
硯臺鎮高新居委會2組
設計日處理
城鎮生活污水1300 t
300日歷天
4標段(墊江縣坪山鎮污水處理工程)
坪山鎮迎春村6社
設計日處理
城鎮生活污水1200 t
300日歷天
5標段(墊江縣鶴游鎮污水處理工程)
鶴游鎮石鼓居委會3組
設計日處理
城鎮生活污水900 t
300日歷天
注:投標人只能對以上不超過兩個標段進行投標。
2.2招標范圍:
(1)污水處理廠勘察、設計,包括:
① 對招標人提供的建設前期資料(含地勘資料)的復核、補充(含補勘及其審查)和完善;
② 根據可研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確定的建設規模、內容、投資和建設地址,若投標人選擇可研報告及初步設計批復工藝方案,則組織完成污水處理廠施工圖設計及配合業主報審等工作;若投標人不采用可研報告及初步設計批復工藝方案,則投標人應在滿足工程批復投資概算、單位運行成本、出水水質指標、項目用地范圍要求的前提下,組織完成污水處理廠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配合業主報審等工作。且所采用的工藝必須是技術先進,并經過實踐證明是成熟可行的,所選系統布置合理、運行穩定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維護。
③ 根據可研報告批復和初步設計批復的規模、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完成污水處理廠配套工程各階段設計及配合業主報審等。
(2)污水處理廠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含三通一平)的建造,中標人負責污水處理廠廠區紅線內、外的施工工作,包括:
① 全部土建、安裝工程及環境綠化;
② 供電、供水、通信工程;
③ 尾水排放工程;
④ 設備儀器制造或采購;
⑤ 備品備件購置。
⑥ 保證本項目正常運行而必須的廠外供電、供水及交通(含橋梁)等配套工程施工。
(3) 污水處理廠試運行及有關服務,包括:
① 污水處理廠的竣工試驗;
② 水質測試及達標排放;
③ 人員培訓、操作維修手冊編制;
④ 一年試運行期內的生產運行管理、維護;
⑤ 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整改工作;
⑥ 有關服務。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同時具備以下幾類資質:
(1)設計資質:市政公用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環境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級及以上資質;
(2)施工資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
(3)環保運行資質:具有省級及以上有權部門頒發的相應資質。
3.2未同時具備以上資質的投標人可以組成聯合體投標。
3.3投標人還應在人員、設備、資金、業績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設計、施工和試運行總承包能力。
4.資格審查方式
本招標工程項目選擇合格投標人采用資格后審的方式。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 本工程由投標人在指定網址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截止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9月26日起,在墊江縣招投標信息網下載本招標項目的招標文件、圖紙、答疑、補遺、限價等投標截止時間前公布的所有相關資料,不管投標人下載與否,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都視為投標人收到以上資料并全部知曉有關招標過程和事宜,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標人自負。
5.2 本招標公告開始發布至投標截止時間止,各投標人應隨時在墊江縣招投標信息網上關注本招標項目相關修改或補充內容。
5.3 招標文件售價每個標段800元,遞交投標文件時支付購買招標文件的費用,否則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拒絕接收其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6.投標文件的遞交
6.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見招標文件,地點見招標文件。
6.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