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JXC201052 |
|---|---|
| 加入日期: | 2010.09.28 |
| 截止日期: | 2010.10.13 |
| 招標代理: | 績溪縣招投標中心 |
| 地 區: | 績溪縣 |
| 內 容: | 龍川停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監理 |
| 關鍵詞: | 監理 |
本中心受縣國土資源局的委托,以詢價采購的方式為其龍川停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采購監理服務,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注意事項
1、報價的供應商可就以下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及相關要求,在 2010年10月14日10時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報價為費率報價,取費基礎為工程結算審定總價),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
2、成交原則:以所有有效報價的算術平均值為基準價;有效報價等于“基準價”時得100分,每大于“基準價”0.1%減2分,每小于“基準價”0.1%減1分,差額不足0.1%的按比例計算得分;得分最高者為成交供應商。
3、供應商的報價與工程估算價的乘積不得超過采購預算,否則作為無效報價處理。
4、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并沒收保證金。
5、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付總價款(暫按中標價為計算基礎)的20%,工程完成70%時付總價款的30%,余款自項目完工、審計結束付清。
6、本中心貨物和服務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和成交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供應商履行詢價采購合同,如出現違約,采購中心將暫停其一定時間參與采購中心組織的采購活動的資格并沒收履約保證金。
二、采購需求
(詳見附件1)
三、詢價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繳納:
本次詢價的保證金共為人民幣1000元,保證金繳納的截止時間為2010年10月13日17時,保證金繳至工商銀行績溪縣支行,賬戶名稱:績溪縣招投標中心,賬號:1317096009200043563,并在備注欄內注明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052次政府采購詢價保證金。保證金以轉賬、電匯形式繳納,不接收現金,保證金應當以供應商的基本賬戶轉出。逾期繳納保證金、未按詢價文件的要求繳納保證金的,其報價文件將被視為無效。供應商在退還詢價保證金時,應先開具收款收據,在摘要欄內注明“績溪縣招投標中心JXC201052詢價保證金退還”,各項內容填列完整后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并提供單位的基本賬戶名稱、賬號和開戶銀行的信息,到中心辦理退款手續。成交供應商的保證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
四、報價供應商資質要求
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
2、投標企業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 甲級資質證書,本項目的監理工程師必須為地質災害治理專業技術人員;
3、有足夠技術力量和管理水平,有完成過與本項目相類似工程監理的實際監理經驗。
五、報價文件編制
報價供應商按以下次序整理資質證明材料,并請注意本詢價函對原件、復印件的具體要求,否則不接受報價供應商的報價函。報價函件目錄中應有對應頁碼。報價文件為一正一副。
1.報價函;
2.具有有效年檢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3.稅務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聲明(原件且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6.企業資質證書和擬派監理組成員資格證書(包括總監證書)(復印件須加蓋報價供應商公章);
7.詢價函要求的其他資格證明文件;
8.擬派遣監理組成員一覽表;
9.監理大綱。
六、成交服務費。成交供應商在領取成交確認書時向中心繳納成交服務費: 500元。
七、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密封后遞交本中心。
八、聯系人***
聯系電話:0563-8166637 傳真:***
詳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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