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涇招標NO.C2010075 |
|---|---|
| 加入日期: | 2010.09.29 |
| 截止日期: | 2010.10.12 |
| 地 區: | 涇縣 |
| 內 容: | 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必須具有公路客運或出租車客運經營資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3年以上; (三)必須具有相應的投資能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五、報名時須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 (三)企業經營策劃書;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 (五)銀行出具的企業資產證明; (六)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近年企業信譽、服務質量和經營業績等方面的證明。 |
| 關鍵詞: | 出租車 |
涇縣城區新增出租車運力項目招標公告
一、招標項目名稱:涇縣城區新增出租車運力
二、項目編號:涇招標NO.C2010075
三、招標項目內容
(一)投放出租車數量和方式。
按照“總量控制、分步投放”的原則,8年內控制城區出租車總量不突破400輛(含現有的84輛),分批次投放。投標人中標以后,第一次投放100輛,今后結合城市發展和市場需求,在不突破總量的情況下,由中標企業提出申請,按規定程序報批,逐步增加投放量。
新投放的出租車經營權使用期限為8年,經營期內,經營者不得擅自轉讓經營權。經營權使用期滿后,其經營權由縣政府收回,再重新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原經營者。
現有的出租車經營權使用期滿后,由縣政府統一收回。
(二)贊助城區交通環境改善費用。
城區交通環境改善費主要用于收購補償城區正三輪摩托車,凈化交通環境。城區交通環境改善費底價為1000萬元,贊助高的投標人優先中標。縣政府劃撥10畝土地用于中標企業建設辦公室、停車場和修理場等相關配套設施。
(三)投放出租車的車型和時間。
車型:大眾普桑系列或其它車型(排量在1.6升以上);
投放時間:2010年11月。
四、投標人具備的條件
(一)必須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必須具有公路客運或出租車客運經營資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3年以上;
(三)必須具有相應的投資能力和抵御風險的能力。
五、報名時須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原件;
(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原件;
(三)企業經營策劃書;
(四)法人代表身份證;
(五)銀行出具的企業資產證明;
(六)當地主管部門出具的近年企業信譽、服務質量和經營業績等方面的證明。
六、投標保證金
投標人需繳納投標保證金500萬元,方可投標。
七、報名時間、地點和聯系人***
時間:2010年9月30日、10月8日、10月9日、10月11日、10月12日,每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地點:涇縣招投標中心(涇縣財政局大樓一樓)
聯系人***
八、報名結束后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合格的發售招標文件。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