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SZZDZB-10-P071F |
|---|---|
| 加入日期: | 2010.09.30 |
| 截止日期: | 2010.10.21 |
| 招標業主: | 深圳市坪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 |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振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深圳市 |
| 內 容: | 序號 服務內容 服務要求 單位 數量 服務 期限 服務地點 1 坪山河干流保潔服務一標 參數詳見招標文件 1000m2/年 詳見用戶需求 6個月 用戶方指定地點 2 坪山河干流保潔服務二標 |
深圳市振東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深圳市坪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的委托,為坪山河干流保潔服務采購項目(招標編號:SZZDZB-10-P071F)采購所需的有關服務。本項目采用國內公開招標的采購方式,邀請合格投標人就本項目所需有關服務提交密封投標。具體事項如下:
1、 茲邀請合格投標人就下列全部包或部分包有關服務提交密封投標:
序號 服務內容 服務要求 單位 數量 服務
期限 服務地點
1 坪山河干流保潔服務一標 參數詳見招標文件 1000m2/年 詳見用戶需求 6個月 用戶方指定地點
2 坪山河干流保潔服務二標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 合格投標人指: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且具備所投服務的相關經營范圍;
(2) 具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復印件加蓋投標法人公章);
(3)在深圳地區須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機構(非深企業需提供在深圳工商局注冊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投標法人公章);
(4)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購注冊供應商資格;
(5)近兩年在政府采購活動無違法行為或其他不良記錄。投標人應在投標文件中主動填報有無受各級管理部門的處分或處罰(含其授權服務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動填報而被事后發現的,將取消其投標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
3、 洽購招標文件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復印件及供應商注冊卡復印件(加蓋投標法人公章)。
4、 招標文件于2010年 9 月 30 日至2010年 10 月 21 日(節假日除外),每個工作日9:30時至11:30時,14:30時至18:00時(北京時間)洽購。本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300元,售后不退。若郵寄,相關費用由購買方負責(郵費人民幣100元/套)。采購代理機構將不對郵寄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延誤或丟失負責。
5、 投標文件于2010年 10 月 22 日9:00時至9:30時(北京時間)時間段內遞交到開標地點。采購代理機構只接受在截標當日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親自遞交的投標文件。電報、傳真形式的投標概不接受。
6、 茲定于2010年 10 月 22 日9:30時(北京時間)在深圳市福田區金田路4028號經貿中心3803公開開標。屆時請參加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出席開標儀式。
7、 洽購招標文件后不參與投標的,請于2010年 10 月 19 日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招標代理機構。
洽購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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