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10.08 |
|---|---|
| 截止日期: | 2010.10.13 |
| 招標業主: | 74省道南延椒江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
| 招標代理: | 浙江耀華工程咨詢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浙江省 |
| 內 容: |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監理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交通運輸部批準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并在監理業績、監理人員、試驗檢測能力和履約信譽等方面滿足強制性資格條件要求。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等 |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74省道南延三門毛張至椒江二橋工程(椒江段)已由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浙發改設計[2010]72號文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臺州市椒江區交通基礎設施投資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省交通運輸廳補助及自籌,項目出資比例為:省交通運輸廳補助約13.5%,地方自籌約86.5%。受業主委托,74省道南延椒江段工程建設指揮部為本項目招標人,并在項目建設期間行使業主權利。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監理進行公開重新招標,實行資格后審。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本項目起點接74省道南延三門毛張至椒江二橋工程臨海段(起點樁號K82+268),下穿擬建的甬臺溫高速公路復線(沿海高速公路),終于椒江二橋北接線(終點樁號K86+743),全長約4.4km,全線按一級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80km/h,路基寬度為32m,橋涵設計荷載為公路-Ⅰ級。
本次招標:監理為1個合同段。
2.2 監理
監理合同段的監理內容為全線路基、路面、橋涵、安全設施及綠化等工程。監理服務期為54個月,其中施工期監理30個月,缺陷責任期監理24個月;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本次監理招標要求投標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交通運輸部批準的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監理資質,并在監理業績、監理人員、試驗檢測能力和履約信譽等方面滿足強制性資格條件要求。
3.2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3 具有投資參股關系的關聯企業,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關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單位不得同時對本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接監管的中央企業不屬于本條款規定的“母公司”,其一級子公司可以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但同屬一個子公司的兩個及兩個以上二級子公司不得同時對同一標段投標,否則均按廢標處理。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0年10月8日至2010年10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時至11:00時,下午14:30時至16:0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號五環廣場東環)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浙江省重大建設工程交易登記手冊》、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及上述資料復印件(指彩色掃描件或清晰復印件)一套購買招標文件。
4.2 施工監理招標文件每套售價500元,售后不退。
4.3 未取得交易登記手冊的投標人,應在購買招標文件前辦理好投標人交易檔案登記手續,交易檔案登記申辦事項,請登錄浙江招標投標網(http:www.zjbid.cn)。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 招標人將組織工程現場踏勘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現場踏勘:2010年10月14日8時,集中地點:椒江區前所街道椒北大街臺電大酒店門口;
投標預備會:2010年10 月14日10時,地點:椒江區前所街道椒北大街臺電大酒店四樓。
5.2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10年10月29日9時00分,投標人應于當日8時30分至9時00分將投標文件遞交至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號五環廣場東環)。
5.3 所有投標人應在投標截止期3天前辦妥浙江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杭州曙光路140號五環廣場東環)交易席位,并交納當月席位費。否則交易中心電腦系統將無法接受投標。
5.4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聯系方式***
招標人:74省道南延椒江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地 址:***
郵 編:318000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招標代理機構:浙江耀華工程咨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郵 編:310014
聯系人***
電 話:***
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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