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HCGF-A10-060 |
|---|---|
| 加入日期: | 2010.10.19 |
| 截止日期: | 2010.10.26 |
| 招標業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 |
| 招標代理: | 四川良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四川省 |
| 內 容: | 投標人基本條件要求: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 (3) 執業三年以上,已構建內部嚴格有效的項目質量控制體系; (4) 近三年內沒有被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因審計質量問題予以行政處罰或禁入的記錄;在審計署及駐地方特派辦曾經委托的審計工作中沒有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和不良記錄; (5) 擬派出審計人員應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高、中級職稱(資格),具有3年以上從業經驗,并在近3年從事過相關專業的審計工作。 |
HCGF-A10-060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委托,四川良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作為招標代理機構,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審計項目會計師事務所入圍”項目進行公開招標。現誠邀國內具備投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參加投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聘請外部人員參與審計工作管理辦法》(審辦發〔2010〕68號)等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并依法履行審計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將繼續開展職責內的審計監督。
為保證各項審計工作順利開展,本次招標旨在通過公開競爭,擇優選擇不超過10家入圍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委托實施各項審計任務的候選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將根據工作計劃,分批次安排入圍會計師事務所參加相關審計任務,入圍會計師事務所應按審計署成都特派辦要求派出合格審計人員。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將根據實際工作天數向會計師事務所支付費用,標準為高級職稱人員500元/人天(稅前,后同);中級職稱人員(含注冊會計師等執業資格人員)300元/人天。審計外勤經費由審計署成都特派辦按照審計署規定的標準報銷。如審計署有新規定,從其新規定。
入圍會計師事務所的有效期為2010年至2013年。審計署成都特派辦將每年對入圍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協議情況和實際工作業績進行考核。對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工作中出現嚴重違反審計工作紀律,或者出現嚴重審計質量問題,或者無法按照審計署成都特派辦要求及時派出合格人員的入圍事務所,審計署成都特派辦有權將其從入圍事務所名單中去除。同時,審計署成都特派辦有權從參加此次招標的未入圍會計師事務所中,按照評標得分從高到低選擇事務所遞補進入入圍名單。入圍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協議情況和實際工作業績將作為審計署成都特派辦今后對外委托業務招標的重要指標之一。
審計任務類型: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資源環境審計、企業審計、社會保障審計、國外貸援款項目審計及專項審計調查等。
一、投標人基本條件要求: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具備國家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執業資格;
(3) 執業三年以上,已構建內部嚴格有效的項目質量控制體系;
(4) 近三年內沒有被財政部、中國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因審計質量問題予以行政處罰或禁入的記錄;在審計署及駐地方特派辦曾經委托的審計工作中沒有出現重大審計質量問題和不良記錄;
(5) 擬派出審計人員應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或相關專業高、中級職稱(資格),具有3年以上從業經驗,并在近3年從事過相關專業的審計工作。
二、投標人須知:
(1)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分包。
(2)有意向的投標人可以從招標代理機構處得到進一步的信息,并于2010年10月20日至10月26日9:0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節假日除外),持單位介紹信(原件)、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收蓋鮮章的復印件)、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蓋鮮章的復印件),在下述代理機構聯系地址***
(3)所有投標文件應于2010年11月11日北京時間10:00時之前遞交給招標代理機構,地點: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211號,成都瑞鏵國際酒店五樓雪蓮廳。遲交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
(4) 招標人將于2010年11月11日北京時間10:00時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大道211號,成都瑞鏵國際酒店五樓雪蓮廳。進行公開開標。各投標人授權代表屆時應出席。
招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駐成都特派員辦事處
招標代理機構:四川良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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