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FJLYCG2010-143 |
|---|---|
| 加入日期: | 2010.11.01 |
| 截止日期: | 2010.11.09 |
| 招標業主: | 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
| 招標代理: | 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龍巖市 |
| 內 容: | 包一 太陽能警示燈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48盞 包二 普通宣傳牌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51面 高懸掛宣傳牌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9面 包三 減速壟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840米 道口警示柱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203根 |
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受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委托將對下列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詢價采購:
1、采購文件編號:FJLYCG2010-143
2、采購項目內容:本次采購為三個合同包,具體內容及要求詳見采購文件。
包號 商品名稱 規格及技術參數 數量
包一 太陽能警示燈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48盞
包二 普通宣傳牌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51面
高懸掛宣傳牌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9面
包三 減速壟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840米
道口警示柱 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 203根
采購單位:龍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聯系人:廖先生,聯系電話***
3、發售采購文件時間: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8日(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4、發售采購文件地點:龍巖市龍巖大道1號龍巖市行政服務中心四樓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5、項目聯系人:張先生,聯系電話:0597-2529181,傳真:***
6、詢價供應商資格要求:
6.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享有單獨關境地位的地區)注冊,經年檢合格,并有能力按本次采購文件的要求保證按時、按質、按量提供詢價貨物及服務的企業法人。
6.2供應商按規定繳交詢價采購保證金,自愿簽訂及誠信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6.3只有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與采購單位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無直接利益關系、隸屬關系的供貨人才能參加詢價。
6.4供應商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條件。歷年來參加政府采購,反映良好。
6.5供應商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遵守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詢價采購程序,具有良好的信譽。
6.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詢價。
7、接受響應文件時間:2010年11月9日8:30-9:00
遞交詢價響應文件截至時間:2010年11月9日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響應文件恕不接受。(北京時間,以接受響應文件地點時鐘為準)
8、詢價地點:龍巖市龍巖大道1號龍巖行政服務中心四樓開標室,屆時請供應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出席采購會。
9、采購文件售價及要求:采購文件(紙質版或電子版)為100元人民幣,如需郵購,另加50元人民幣,采購文件售后不退。
10、保證金2000元人民幣須于2010年11月8日17:00前從詢價供應商帳戶銀行轉帳或電匯至本文件指定的帳戶(以到賬為準)。
11、開戶行:興業銀行龍巖新興支行
開戶名:龍巖市公物采購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帳 號:171030100100100399。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