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11.09 |
|---|---|
| 截止日期: | 2010.11.12 |
| 招標業主: | 普格縣文化旅游局 |
| 地 區: | 普格縣 |
| 內 容: | 15個鄉文化站綜合辦公樓施工 |
項目編號 20101109G2 所屬地區 涼山
項目名稱 普格縣15個鄉文化站綜合辦公樓施工(第二次)
發布時間 2010年11月09日 截止時間 2010年11月12日15時
普格縣15個鄉文化站綜合辦公樓施工(第二次)
比選公告
一、本項目經普格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關于轉下達鄉鎮綜合文化站建設2010年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通知》(普發改發[2010]155號)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號為普發改[2010]比選備案第24號。本項目現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二、比選項目概況(表一):
比選人(項目業主) 普格縣文化旅游局
項目名稱 普格縣15個鄉文化站綜合辦公樓施工
建設地點 普格縣15個鄉人民政府所在地
實施時間 擬2010年11月25日開工,2011年3月25日前完工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建設資金 中央預算內資金已落實
其他
三、比選內容(合同段劃分)(表二)
施工1 輝隆鄉、洛烏溝鄉、甘天地鄉、耶底鄉文化站項目:各新建180㎡二層磚混結構綜合辦公樓施工(第二次)
施工2 洛烏鄉、祝聯鄉、月吾鄉、哈力洛鄉文化站項目:各新建180㎡二層磚混結構綜合辦公樓施工(第二次)
施工3 向陽鄉、大槽鄉、特爾果鄉文化站項目:各新建180㎡二層磚混結構綜合辦公樓施工(第二次)
施工4 特補鄉、洛甘鄉、馬洪鄉、紅莫依達鄉文化站項目:各新建180㎡二層磚混結構綜合辦公樓施工(第二次)
四、資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三級。
(3)其他要求:
比選申請人有一個類似項目業績;建造師、技術負責人***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加比選。
五、報名及購買比選文件
(1)比選文件收費為2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2010年11月09日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10年11月12日15時 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普格縣文化旅游局
開戶銀行:中國農業銀行普格縣支行
賬 號:22—645101040001700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比選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比選人以比選公告公布的比選最高限價的85%作為基準值。凡低于基準值中選的,中選人在提交履約擔保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選價凈價與基準值之差額2倍的差價履約現金擔保。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報價方式 報價要求 最高限價 比選保證金 備注
施工1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后報價 / 68 4
施工2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后報價 / 68 4
施工3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后報價 / 51 4
施工4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后報價 / 68 4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六、隨機邀請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2010年11月15日09時30分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從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選擇3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七、聯系方式***
比 選 人(全稱):普格縣文化旅游局
地 址:***
郵 編:615300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電子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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