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AH-H2010759 |
|---|---|
| 加入日期: | 2010.11.22 |
| 截止日期: | 2010.11.25 |
| 地 區: | 安徽省 |
| 內 容: | 序號 品名 數量 技術要求 1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140000套 見表下 |
| 關鍵詞: | 保險 醫療 |
項目編號:AH-H2010759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詢價采購方式購買一批貨物,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注意事項:
1.被詢價的供應商(必須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電子注冊的供應商可就以下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及相關要求,在 2010年11月25日 9 時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書面報價(單價、總價)。
2、成交原則: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報價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供應商報價和承諾一經認可,即為成交的合同價。
3、供應商如對本詢價函報價,即不可撤回。否則,該供應商在今后一年內不得參與本中心的所有采購活動。
4、付款方式:采購項目完工后,買方通過“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上傳驗收報告、發票原件等信息。經財政部門審核后,由買方按申報的資金支付方式,在10個工作日內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
5、本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和供應商的報價函將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貨物需求:
序號 品名 數量 技術要求
1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140000套 見表下
技術要求: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樣張、印制標準
1.參保憑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制;各省(區、市)經辦機構按照標準印制;各統籌地區經辦機構按照要求填寫。樣式、印刷標準和填寫要求全國統一。
2.表樣規格基于EXCEL確定。
3.采用A4幅面70g無碳復寫式白色電腦打印紙。
4.參保憑證一式三聯,其字體和邊框分別為黑、紅、藍三種顏色。第一聯(黑色)用于參保人員辦理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時新參保地經辦機構留存;第二聯(紅色)由原參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存檔備案;第三聯(藍色)由參保人員自己留存。
5.樣式中所有文字統一使用“宋體”。標題“參保憑證”采用20號字并加粗;其余部分采用11號字,其中:“基本信息”、“ 參保信息”、“注意事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制”字樣加粗。
6.參保憑證中表內單元格的文字對齊方式為水平、垂直居中。其中:憑證號、參保和待遇享受起止時間、個人賬戶余額大寫和小寫為靠左縮進。
7.參保憑證中標題行的行高固定為40,列寬與表格主體寬度一致。表內部分行高固定為26。
8.樣式裝訂線距紙張左側邊緣0.9㎝。
9.樣式“頁面設置”項目中,縮放比例一般為100%。頁眉、頁腳固定為1.5;上下邊距一般為2和1.5,左邊距為0.5,右邊距為1。參保憑證的居中方式為水平、垂直居中。
10.填寫統一使用“仿宋”黑色10號文字,靠左縮進。
備注:
1、交貨時間:合同簽訂生效后 15 天內交貨;
2、交貨地點:合肥市;
3、《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式樣見附件2;
4、技術要求中指出的工藝、材料、設備參數和參照的商標等僅作為說明并沒有限制性,投標人可以選用替代標準,但這些替代標準要優于或相當于技術要求中的標準。
三、履約保證金:
合同金額超過10萬元的,需提交合同金額5%履約保證金,期限一年。
四、編制報價函要求:
1、供應商應就貨物需求一覽表中的貨物及其技術要求以及交貨時間做出書面承諾。
2、供應商報價函要經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如為授權代表簽字,請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
3、供應商應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和印刷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4、整包投標,只允許有一個方案,一個報價,多方案、多報價的將不被接受,在總報價中,各分項需單獨報價。
5、請將報價函及相關文件資料一式三份(一個正本、二個副本)密封后遞交本中心。
供應商如未能按以上要求編制報價函,將作為不符合采購需求處理。
五、項目聯系人:周澤全 聯系電話:0551- 5101631 傳真:***
六、單位地址:***
附件1:
詢價采購供應商報價函
項目編號:AH-H2010759
安徽省政府采購中心:
關于本次詢價采購項目,我公司已經認真閱讀了貴中心發布的詢價采購函,決定參加報價。
一、報價表:
序號
貨物名稱 詢價技術要求 報價技術配置 響應
情況 生產廠家
單價 數量 金額
二、交貨期:
合同簽訂后 日內交貨,交付采購單位驗收。
三、技術支持與服務承諾:
四、備注:
1、我公司報價函一式三份,一個正本,二個副本;
2、我公司理解最后的成交價不一定是最低報價;
3、我公司了解貴中心貨物招標文件標準文本中的“合同條款”。
五、有關資質、技術材料: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 電 話:***
地 址:***
供應商名稱(蓋章)
供應商注冊編號:AHO-*****
年 月 日
附件2:
參 保 憑 證(第一聯黑色樣張)
憑證號:(省份簡稱)(統籌地區名稱)(年份)第 XXXXXXX號
基 本 信 息
參 保 人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醫療保障編號*
戶籍所在地 戶籍類型
戶主 姓名 公民身份號碼
參 保 信 息
醫療保障類型 參保地**
參保時間 起: 年 月 待遇享受起止時間 起: 年 月
止: 年 月 止: 年 月
個人賬戶余額 (小寫)¥
(大寫)
經 辦 機 構 信 息
辦理機構名稱 (蓋章)
聯系人***
*尚未將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唯一身份識別碼的統籌地區填寫醫療保險編號。
**填寫辦理參保登記的機構名稱。
此表由參保人員轉出地經辦機構提供
注 意 事 項
1、本憑證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發,是參保的權益記錄,以及申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重要憑證,請妥善保存。
2、本憑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用于參保人員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第二聯由原參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存檔備查;第三聯由參保人員自己留存。
3、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人員,有接收單位的,將此憑證交由單位按照規定辦理參保接續手續。
4、其他跨統籌地區流動就業人員,應攜帶此憑證及有效證件在3個月內到指定辦理機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5、本憑證如不慎遺失,請與出具此憑證的機構聯系,申請補辦。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制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