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0.12.04 |
|---|---|
| 截止日期: | 2010.12.22 |
| 招標業主: | 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辦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深圳市 |
| 內 容: | 對投標人的基礎要求 1、企業須在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不含分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含200萬)。 等 |
| 關鍵詞: | 街 |
(FYCG201025)
為了控制福永街道轄區公共轄區害蟻密度, 防止發生害蟻侵害人員的安全事故,保障轄區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有害生物防治要求,福永街道辦已同意將轄區公共場所紅火蟻防控服務外包。
一、服務范圍
全街道公共場所包括:街道市政轄區道路綠化帶及附屬設施,各社區公園及廣場,行政事業單位自有辦公場所、駐街道行政事業單位自有辦公場所、福永中學、福永中心小學;指定需要消殺的地方(具體地點見附件)。
二、服務方式
街道辦以全包干方式將上述服務范圍2011年的紅火蟻防控服務項目發包給一家專業公司完成,包括人員經費包干、藥物、設備維護費用包干、事故責任包干等。
三、對投標人的基礎要求
1、企業須在寶安區工商部門登記注冊(不含分公司),注冊資金200萬元以上(含200萬)。
2、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協會頒發的除蟲滅鼠資質證丙級以上(含丙級)。
3、必須具有生物防治(含除“四害”)專業2名以上初級技術人員,1名中級技術人員,技術人員經崗前培訓,并取得由深圳市有害生物防治協會頒發的上崗證。
4、2009年至今,從事過并仍然從事市政公共場所或街道社區的害蟻防控或除“四害”消殺服務(須提供業績證明材料)。
四、服務項目及標準
1、控制害蟻的密度,按照《福永街道公共轄區2011年度紅火蟻防控工作方案》要求,防治效果達到90%以上,消滅零星蟻害,防止傷害過往人員。
2、防控標準達到第二級,輕度危害區標準,平均每100平方米范圍的蟻丘數不能超過0.5個。
3、轄區公共場所害蟻防治工作要求:
1)、公園、廣場、市政道路、公共綠地重點地帶每月投藥二次,檢查藥效二次。
每次用藥量,地安滅蟻凈:12公斤;4.5 %高效氯氰菊脂:14公斤;毒死蜱:40公斤。
2)每月統計防控效果一次,每月按時上報報表。
3)配合接受農業部門的檢查,存在問題無條件提供服務。
五、項目要求
1、中標后一個月內在福永街道設立一間辦公場地;
*2、至少在福永配備2名以上獲得愛衛辦頒發生物防治上崗證的專業施工人員和1名以上技術;必須在簽訂合同后15天內提供詳細人員名單、上崗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以及相關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復印件,以便用戶方對中標方人員安排的監管。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行為和不良記錄。
*4、必須使用全國愛衛會規定的有效安全的消殺藥品,按要求使用劑量,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禁止亂用、濫用。注明擬使用藥品的品牌、生產廠家、主要成分等資料,此項要求單獨列表說明。
六、項目驗收要求
以《服務項目及標準》的量化指標進行驗收。
中標人應根據所提交的驗收方案和實施辦法,按照每月一次的頻率,自行組織設備和人員,并在使用單位監查下現場進行測試和驗收。
*七、付款方式
1、投標總價應為一年的服務費用。
2、中標后,交付1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
3、付款方式:按合同執行。
4、中標人連續三個月達不到合同規定的服務執行標準,招標人有權終止合同。
注: 凡標有*號的均為重要的技術指標或性能要求,不可偏離。如果有一項“不可偏離”的指標未能響應或不滿足要求,將按投標無效處理,即視為廢標。
附件1
福永街道公共轄區害蟻防治地點
1、福永街道機關單位、學校及公共場所:街道辦、街道二辦、文化藝術中心、城管執法大樓、財政辦、城建辦、福永出租屋管理所、市政服務中心、水務所、萬福廣場、環衛站、福永中學、福永中心小學。
3、中心區:福永大道、懷德路、白石廈大道、福鳳路、德豐路、芳華路、立新路、福新街、龍翔路、政豐路、政豐北路等綠化帶。
4、東區:永豐一路、永豐二路、永豐三路、永豐四路、家私城路、淇譽路、美華路、華南路、華東路、白石廈橋底出入城口道路綠化帶。
5、高新區:工業大道、蠔業路、重慶路、橋塘大道、鳳塘大道、永和路、福海大道、福園路、建安路、荔園路、橋和路、南玻大道、和沙路、大洋工業區市政道路等綠化帶。
6、福永原垃圾填埋場。
7、其他指定要消殺的地帶。
注:按照標的價格200000.00元收取10%保證金
戶名: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會計核算中心
賬號:000014223823
開戶行:農商行福永支行
截標日期:2010年12月22日
招標單位:深圳市寶安區福永街道辦采購中心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地址***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