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LZCGK2010-67 |
|---|---|
| 加入日期: | 2011.01.12 |
| 截止日期: | 2011.01.28 |
| 招標業主: | 樂山市財政局 |
| 招標代理: | 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樂山市 |
| 內 容: | 簡介: 公務用車購置(含轎車、越野車、客車、皮卡車、各類專用汽車) |
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人委托,擬對2011年樂山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定點供應商進行公開招標,茲邀請符合本次招標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招標編號:LZCGK2010-67號
二、招標項目:2011年樂山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公務用車協議供貨定點供應商(第二次)
三、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四、招標項目簡介:
公務用車購置(含轎車、越野車、客車、皮卡車、各類專用汽車)
五、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在中國境內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
2、廠家或廠家授權的汽車經銷商;
3、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6、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7、經營場所位于樂山市城區,經營(工作區)面積在800m2以上;
8、工作人員(工作合同在一年以上)不少于2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附專業證書;
六、供應商家數計算:
投標產品為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的視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應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品參加投標的,應作為一個投標人計算,以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最低報價者為該品牌及型號產品的唯一有效投標人。
七、資格審查:
除明確要求在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外,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單位印章,并在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八、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地點:
招標文件自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28日12時止(正常工作時間)在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購買。招標文件售價: 人民幣300元/份 (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投標資格不能轉讓)。
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時應出示單位介紹信。
九、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11年2月15日10:00分整(北京時間)。
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標不接受郵寄的投標文件。
十、開標地點: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開標廳。
十一 、采購人:樂山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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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代理機構: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
郵 編:6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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