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LZCTP2011-1 |
|---|---|
| 加入日期: | 2011.01.18 |
| 截止日期: | 2011.01.24 |
| 招標業主: | 樂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 招標代理: | 樂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 |
| 地 區: | 樂山市 |
| 內 容: | 項目最高限價:403,025元(含20,000元暫列金) |
采購公告標題: 大廳裝飾改造工程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采購項目名稱: 大廳裝飾改造工程
預審公告: 無 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
招標編號: LZCTP2011-1 公告日期: 2011年1月18日17時18分
行政區劃: 樂山市 采購包個數: 1個
采 購 人: 樂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更正公告: 無
采購中介機構名稱: 本級政府采購中心 中介機構編碼:
包號:1 類別:貨物 采購單位:樂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包的描述: 大廳裝飾改造工程
工程內容及要求
(一)項目最高限價:403,025元(含20,000元暫列金)
(二)工程量項目清單表見附件
(三)竣工時間:簽訂合同60日內完工并驗收合格
(四)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后預付30%,工程進度一半付20%,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付45%,質保金5%一年后付清;
(五)工程項目要求
1、質量保證:所有分項分部工程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的質量驗收規定的“合格”標準。
2、應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應按規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工地及其附近的環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聲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環境破壞和人員傷害及財產損失。
3、承包人在進行本項目規定的各項工作時,應保障發包人和其他人的財產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設施的權利免受損害。
4、其他要求以雙方簽訂合同為準。
(六)設計費用:
中標人應支付裝修設計費8000元(大寫捌仟元)給設計方,設計費含在裝修工程款中
凡購買競爭性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必須響應報價文件的要求。
該包技術指標:
供應商資格要求: 滿足《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6、裝飾裝修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
本次采購不接受聯合投標
談判文件發售方式: 現場發售(購買文件時帶U盤)
談判文件發售起止時間: 2011年1月19 日起至1月 24 日北京時間17:00 止。
談判文件售價: 售價人民幣200元,售后不退。
談判文件發售地點: 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樂山市中區鳳凰路中段548號市政務中心五樓)
投標區Email:
投標截止日期: 2011年1月26日10時30分
投標地點: 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樂山市鳳凰路中段548號,政務服務中心五樓)
談判日期: 2011年1月26日10時30分
談判地點: 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開標大廳(樂山市中區鳳凰路中段548號,政務服務中心5樓)
聯系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集中采購機構: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人***
電話及傳真:***
采購人:樂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聯系人***
電 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