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1.25 |
|---|---|
| 截止日期: | 2011.01.31 |
| 招標業主: | 內蒙古蒙華海勃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 招標代理: | 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
| 地 區: | 內蒙古 |
| 內 容: | 資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項目負責人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專業貳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及建造師安全考試合格證。 |
| 關鍵詞: | 施工招標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規定,對內蒙古蒙華海勃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灰場改造項目貯灰場施工標段進行公開招標,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招標已由內蒙古招投標管理機構批準,現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標具體內容:
本次招標項目為內蒙古蒙華海勃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灰場改造項目貯灰場施工。
1、改造的范圍:東、南、北三條灰渣壩和西側初期壩(堆石壩)所圍部分,灰場改造面積約為1.65km2。目前,局部灰渣已經堆至標高1146m(海拔)。
2、本次灰場改造是將水灰場改為干灰場,即改為采用分層碾壓、分區治理的干式貯灰方式,本次不對原壩體進行改造。
3、灰場內新建簡易運灰道路。
4、對灰場原噴淋設施進行改造利用,并在改造范圍內新增灰場噴灑設施。
二、工程建設地點為:內蒙古蒙華海勃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三、計劃工期:150天。
四、資格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
2、必須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項目負責人***
4、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以上所要求的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有意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均可報名。
五、報名:
1、報名時間:2011年1月25日—2011年1月31日下午5:00 (北京時間),逾期不再接受。(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3、報名所需提供下列證件的原件和資料的復印件(A4紙裝訂成冊)二份。如資料不全,招標人拒絕接受。
(1)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人必須為該項目負責人***
(2)外建建筑業企業備案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區外建筑業企業須提供);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及復印件;
(5)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6)企業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7)建造師原件及復印件、建造師安全考試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8)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9)類似工程設計業績原件及復印件;
(10)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格式見附件2)原件兩份;
(11)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格式見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施工企業無需提供)原件兩份。
六、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時間:另行通知(北京時間)
2、地點:內蒙古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服務中心六樓
3、地址:***
審查時需提供上述(1)—(11)項證件的原件,原件審查后退還。資格審查合格后領取資格審查合格通知書,方可參加投標。
七、注(施工單位應滿足下列要求)
1、嚴格執行內建工[2007]261號文件
2、凡區外建筑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必須持有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發的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證書。
3、凡區外建筑業企業參加自治區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并中標的工程項目,必須到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工程項目備案手續。
4、區外建筑業企業從內蒙古建設網下載外進建筑業企業備案申請表和外進建筑業企業工程項目備案證書。
招 標 人:內蒙古蒙華海勃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聯系人***
電 話:***
代理機構:內蒙古誠峰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傳 真:***
附件1
關于內蒙古自治區外來施工企業近兩年內誠信狀況的證明
茲證明:
近兩年內沒有發生下列違規行為:
1、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2、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3、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4、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5、三級及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兩起及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6、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
7、按照國家規定需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
8、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9、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情節嚴重。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本證明自治區外施工企業由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
(證明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自覺遵守與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的承諾
為了維護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秩序,規范施工企業的建筑行為,本企業自覺遵守國家和自治區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鄭重承諾:如果在交易、施工、質量、安全等方面發生下列行為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自愿退出的內蒙古自治區建筑市場。
1、拒絕接受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它相關部門的正常監督管理;
2、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3、投標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 、擾亂有形建筑市場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發工人聚集上訪事件;
5、不按時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參加的會議,不按時報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報送的報表;
6、企業負責人、經營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辦公地址、聯系電話***
7、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