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LZCGK2010-68 |
|---|---|
| 加入日期: | 2011.02.11 |
| 截止日期: | 2011.02.25 |
| 招標業主: | 樂山市財政局 |
| 招標代理: | 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樂山市 |
| 內 容: | 供應商資格要求: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的供應商。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
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人委托,擬對2011-2012年樂山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務用車保險定點服務商進行公開招標,茲邀請符合本次招標要求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一、招標編號:LZCGK2010-68號
二、招標項目:2011-2012年樂山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務用車保險定點服務商(二次)
三、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四、招標項目簡介:
(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五、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要求的供應商。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此項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合法的經營資格,具有獨立承保能力和訂立保險合同的權利。
7、在樂山市中區內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務體系。
六、資格審查:
除明確要求在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外,本項目投標供應商的資格條件在評標時進行審查。供應商應在投標文件中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資格證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復印件的必須加蓋單位印章,并在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若提供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全或不實,將導致其投標或中標資格被取消。
七、招標文件發售時間、地點:
招標文件自2011年2月12日至2011年2月25日17時止(正常工作時間)在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購買。招標文件售價: 人民幣300元/份 (招標文件售后不退, 投標資格不能轉讓)。
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時應出示單位介紹信。
八、投標截止時間和開標時間:2011年3月4日 10: 00分整(北京時間)。
投標文件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送達開標地點。逾期送達或密封和標注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標不接受郵寄的投標文件。
九、開標地點: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開標廳。
十 、本投標邀請在四川政府采購網上以公告形式發布。
十一、采購人: 樂山市財政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十二、采購代理機構:樂山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 址:***
郵 編:614000
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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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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