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LZC2011(GK)004 |
|---|---|
| 加入日期: | 2011.02.16 |
| 截止日期: | 2011.02.24 |
| 招標業主: | 陸良縣人民醫院 |
| 招標代理: | 陸良縣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陸良縣 |
| 內 容: | 序號 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1 血透透析機 臺 2 2 血泵 臺 1 |
| 關鍵詞: | 泵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18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陸良縣政府采購中心受陸良縣人民醫院(采購人) 的委托,對血透透析機、血泵進行公開招標。具體事項如下:
1、招標編號: LZC2011(GK)004
2、招標內容:血透透析機、血泵(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貨物需求一覽表)
序號 設備名稱 單位 數量
1 血透透析機 臺 2
2 血泵 臺 1
3、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天內必須供貨完畢,交貨期將作為評標因素之一;
4、該招標項目進行整體招標,內容不可拆項漏項,要求整體報價,否則作廢標處理。
5、交貨地點:陸良縣人民醫院。
6、付款方式:中標單位送貨到指定地點,中標方向采購方提供正式發票,驗收合格后首付合同總價的95% ,期滿一年后付清。
7、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及要求:
7.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所有條款;(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2、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需含醫療器械項目及年審記錄)(復印件加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注冊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6)制造廠家的資格聲明(原件)
(7)經銷商(作為代理)的資格聲明(原件)
(8)制造廠家的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
(9)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投標截止日期前3個月資信證明)(原件)
(10)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以上資格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9、招標文件的獲取:
9.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1年2月16日起至2011年2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陸良縣財政局四樓政府采購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9.2 招標文件售價150元/份,售后不退。
11、投標文件的遞交:
11.1投遞投標文件時間:2011年3月11日下午 2:00~2:30
12、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時間為2011年3月11日下午2:30,開標地點為陸良縣財政局四樓會議室。
13、投標保證金:10000.00(大寫:壹萬元整),開標時提交現金。
采購人:陸良縣人民醫院
集中采購機構:陸良縣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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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