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2.16 |
|---|---|
| 截止日期: | 2011.02.21 |
| 招標代理: | 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天津市 |
| 內 容: | 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維護項目 |
受采購人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購中心將對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維護項目實施政府采購(詳細技術需求見附件——項目需求書)。
為了保證政府采購當事人合法權益,確保政府采購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現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11年2月21日,本中心將對各方提出的意見進行匯總,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技術需求。
本中心將以調整后的項目需求實施本項目采購。
請您盡快將貴單位反饋意見加蓋公章送至我中心,非常感謝您的參與。
聯系電話***
2011年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系統(BIMS)維護需求
一、 維護期限
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二、 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運維服務內容
1、定期巡檢
每月征期內每天巡檢維護一次。每月末進行一次全面巡檢,對BIMS系統整體運行狀態進行評估分析,填寫系統運行狀態評估報告。在國家法定兩日以上節假日前巡檢一次。每次巡檢出具巡檢報告。每個月末、季度、年度結束后出具巡檢總結報告。
檢查內容包括:系統使用主機文件系統空間使用率,各服務進程狀態,數據庫表空間使用情況,數據庫錯誤日志,應用服務器狀態,與外部數據交換接口狀態,數據抽取狀態等。
2、系統維護
(1)性能調優:當系統出現性能方面的問題需要進行調優,如在征期內出現問題要求在1天內完成,非征期內出現問題要求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及時通知天津地稅局的技術人員,同時做好詳細記錄,問題解決之后要提交報告,說明問題原因和解決辦法。
(2)在一年維護期內如發現BIMS系統出現錯誤和問題,要及時通知天津地稅局的技術人員并及時進行修改,同時做好詳細記錄,問題解決之后要提交報告,說明問題原因和解決辦法。
(3)如果天津地稅局硬件環境發生改變,協助完成系統(應用和數據庫)遷移服務;
(4)針對BIMS系統操作方面的問題作電話答疑及相關咨詢;
(5)提供應用軟件維護、修正及安全性設置等方面的技術支持;
(6)施BIMS系統增強或修補程序的安裝和測試;
(7)對BIMS系統日常業務數據的備份;
(8)涉及第三方系統無法立即排除故障的,提出建議或解決方案;
(9)涉及第三方系統暫時無法定位故障的原因,參與并配合進行問題診斷;
(10)提供技術咨詢(如:提供BIMS系統與征管系統、BIMS系統與天津網報系統的接口的相關咨詢等);
(11)協助天津市地方稅務局完善運行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等一系列的保障機制。
三、“BIMS系統”運行涉及的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維護
1、維保范圍:
保證“BIMS系統”正常運行所涉及的ORACLE數據庫、BEA中間件等軟件。
2、維保內容:
(1)產品技術支持
產品技術支持服務需提供熱線電話服務(每周7天,每天24小時)。
幫助解決天津地稅提出的相關問題,對提出問題進行技術咨詢、指導。
(2)數據庫和中間件系統的健康檢查服務
派出資深支持工程師,每月對生產系統進行如下方面的檢查:
檢查并分析系統日志及跟蹤文件,發現并排除軟件產品的系統錯誤隱患
檢查軟件產品空間的使用情況
協助進行數據庫空間的規劃管理
進行最近遇到問題的故障分析
監控數據庫性能
針對數據庫文件分布的變化提出建議,以更好的使用現有資源
使用經過檢驗的工具、腳本等以得到更好的效果
評測相應的軟件功能
確認系統中已存在或潛在的問題
產生基于數據庫最佳應用準則的性能調整建議報告
四、 技術支持
1、服務內容
(1)征期內提供1名技術支持工程師5×8小時的現場服務和7×8小時的電話咨詢服務;
(2)進行現場服務的局端維護工程師的日常作息時間按照天津市地稅局的日常工作時間執行。
(3)每月為新應用的納稅人提供一次統一培訓(只負責講課)。
2、響應時間要求
(1)征期內要求現場接到服務請求后立即響應;
(2)非征期內天津市地稅局的所有服務請求必須在30分鐘內響應,若有必要,支持服務人員應在2個小時內趕到現場。
3、故障處理方式
(1)征期內提供現場故障處理;
(2)非征期內為天津市地稅局提供遠程技術支持,解答天津市地稅局在使用中遇到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操作方法;
(3)遇到系統重大技術問題時,應該在10分鐘內響應,并在24小時內采取相應措施以確保系統可以正常操作。
五、 維護要求
1、維護方應制定詳細地維護方案并經市地稅局同意后嚴格按方案實施。
2、在維護過程中,維護方要安排專人負責,不經市地稅局同意,不得更換維護人員。
3、維護方要認真做好巡檢及維護記錄,并及時提交市地稅局。
4、維護方要按照市地稅局的應急預案制定并提出相應的應急措施。
5、為保證系統及數據的安全性,維護方在與市地稅局簽訂維護協議的同時,簽署《數據安全保密協議》,并與維護人員簽署《保密協議》。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