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編號: 隆政采詢[2011]34號
隆昌縣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單位委托,擬詢價采購警察單警裝備,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采購內容:
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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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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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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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及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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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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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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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單警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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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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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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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價投標人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驗收及付款方式:免費送貨到采購單位(包括鄉鎮),并安裝調試完畢,由采購單位和供貨商組織驗收合格后,貨款一次性付清。
四、交貨地點:按照采購單位指定的地點。
五、交貨時間:投標時與采購單位商定的時間為準。
六、產品技術及售后服務要求:按行業或國家相關規定的標準執行。
七、投標截止時間:投標人請按詢價函要求于2011年3月1日下午15:30前,將書面報價回函報隆昌縣政府采購中心(隆昌縣財政局3樓),屆時采購中心將按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
八、請投標人回函時提供以下資料:若未在隆昌縣政府采購中心供應商數據庫備案的投標人,投標時請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副本原件, 產品授權書原件,售后服務承諾。
九、送達方式:請將報價回函文件封密封好、并在縫口處用封條密封后,加蓋公章,專人送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超時概不受理,拒收傳真,未按規定報送視為無效。
十、報價時,須繳納保證金5000元,中標公司的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履行完后無息退還,未中標的公司當場退還
十一、詢價采購文件售價(人民幣): 300元/份(標書售后不退,投標資格不能轉讓)
十二、送達方式:請將報價回函文件封密封好、并在縫口處用封條密封后,加蓋公章,專人送報縣政府采購中心,超時概不受理,拒收傳真,未按規定報送視為無效。
十三、若投標人回函沒有按詢價函要求提交全部資料,或回函沒有對詢價函做出實質性的響應,其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并根據有關條款規定,此投標函被拒絕或視為無效投標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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