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坪山新區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深圳市友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受坪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委托,就深圳市坪山新區陽光政府綜合應用服務平臺-光纜通訊網絡進行公開招標。歡迎符合資格的供應商參加投標。
1. 項目編號: UHO2011-PSG010
2. 項目名稱:深圳市坪山新區陽光政府綜合應用服務平臺-光纜通訊網絡
3. 項目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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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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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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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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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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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纜通訊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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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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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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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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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標人資格要求:
(1)已在深圳市政府采購網注冊的政府采購供應商;
(2)投標人為國家級通信運營商或通信工程施工企業的,在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參加本工程投標,但不得以聯合體方式參與投標:
A)如投標人為國家級電信運營商的如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等,可無須提供任何施工資質和注冊資金限制,但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為工程手續的簡化,必須為該運營商的屬地管理公司,深圳市一級或深圳市區一級公司參與投標且同一運營商僅限一家單位參與。
B)投標人為通信工程施工企業的,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頒發的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或電信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資質,并通過ISO9000質量體系統認證。
(3)投標人需保證提供可供本工程使用的弱電通信管道產權證明或提供弱電通信管道產權單位授予的使用管道施工的文件,確保本工程所需弱電通信管道可以順利使用。
(4)在政府采購最近三年內無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重大安全及質量問題之一。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 招標文件發放的方式和時間:
凡愿意參加投標的合格投標人,必須備齊以下資料購買招標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加蓋公章);
(2)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原件(加蓋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5)《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6)《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7) “投標人資格要求”中所需的證明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原件備查);
其中,外地投標單位可以用復印件或傳真件(原件備查),按以下時間、地點購買標書:
購買標書時間:2011年3月21日 起至4月6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公休日及節假日除外,招標文件中時間均為北京時間);
購買標書地點: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7002號第壹世界廣場A座7樓,深圳市友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本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郵購,另加人民幣50元。
6. 現場踏勘:本項目不統一安排現場踏勘
7. 答疑事項:
請投標人于2011年4月8日下午5時前,將對招標文件的疑問以書面形式(包括認為招標文件的技術指標或參數存在排他性或歧視性條款)加蓋單位公章傳真或送達我司,逾期不予受理。我司會將集中答疑結果在坪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網站或我司網站以公開發布方式發送給所有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任何修改,以我司發出的通知為準。
8. 投標截止時間:2011年4月11日 下午 2:30
9. 開標時間:2011年4月11日 下午 2:30
10. 開標地點:與購買標書地點相同
11. 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12. 逾期送達或不符合投標規定的投標文件恕不接受
13.我司僅接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被授權人遞交的投標文件
14. 本招標文件所涉及的時間一律為北京時間。
15. 重要提示:投標人有義務在招標活動期間瀏覽“坪山新區政府采購中心網站”和深圳市友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政府采購代理網站,招標人在以上兩個網站上公布的與本次招標項目有關的信息視為已送達各投標人。招標人恕不再行電話通知各投標人。
16. 有關本次招標之事宜,可按如下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深圳市友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Fax):33000101,33000123
政采專用郵箱:uhocai@163.com
開戶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水圍支行
收款單位:深圳市友和保險經紀有限公司
賬號:11009725068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