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yc20110401101 |
|---|---|
| 加入日期: | 2011.04.13 |
| 截止日期: | 2011.04.20 |
| 招標代理: | 鹽城偉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鹽城市 |
| 內 容: | 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造工程供電管溝土建施工,約300萬元。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路 |
工程編號 yc20110401101
工程名稱 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道工程供電管溝土建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道工程供電管溝工程
一、鹽城市城南新區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造工程已經批準建設,工程所需資金來源為自籌,現已落實。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造工程施工的投標。
二、鹽城偉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三、參加本工程投標的申請人進行網上注冊后方可參加本工程的投標(咨詢電話:***
四、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鹽城市城南新區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造工程供電管溝土建施工。
(2)工程地點: 鹽城市城南新區。
(3)工程規模: 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造工程供電管溝土建施工,約300萬元。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質量標準:合格。
(6)要求工期: 60 日歷天完工。
五、標段劃分及主要招標內容
本次招標工程為一個標段,主要招標內容為110KV新岡線、35KV吳徐線(解放路—西環路)改造工程土建施工,約300萬元的施工,以及施工所破壞部分的恢復。具體內容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紙為準。
六、申請人應當具備的主要資格條件及要求
(l) 投標申請人資質類別和等級: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施工資質的獨立法人,同時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2) 項目負責人資質和要求: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投標人本單位正式職工,且從本工程投標文件遞交截止之日起無在建工程(如發生投訴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該項目負責人無在建工程的書面證明),具有 三 級及以上資質(二級及以上資質的項目負責人投標時須提供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的建造師注冊證書原件或臨時執業證書原件,三級施工資質的項目負責人***
(3) 投標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均為本單位的正式職工。投標申請人投標時應提供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
(4)招標人謝絕聯合體及掛靠單位參與本工程的投標報名。報名結束后如在招投標活動過程中發現以他人名義投標,將取消其報名、入圍、中標資格,同時將對其作出相應處罰。
七、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全數入圍的方法確定合格的投標人。
八、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詳見附件1)。
九、投標報名和獲取招標文件辦法:
各投標申請人須登入鹽城市招投標網(新聞中心欄口下,詳見“通知公告”)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本公告網上報名的時間“自2011年 4 月13 日 15:00 時至2011年4 月 20 日 17:00 時(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如在投標報名截止時間前未進行企業信息入庫,將導致無法購買招標文件,由此引起的責任自負)。
招標文件發售時間“2011年 4 月13 日 15:00 時至2011年4 月 20 日 17:00 時”。已完成網上報名注冊的投標申請人憑已完成網上報名注冊的打印回執單及購買人的身份證到鹽城市招投標交易中心(鹽城市鹿鳴路6號三樓)招標文件發售窗口購買。(聯系電話***
10、申請人除不可抗力情況外,獲取招標文件后放棄投標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將在網上予以公告3個月。在公告期間,其它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可以據此不接受其投標。
11、投標申請人如有違反《鹽城市市場廉政準入規定(試行)》中規定情形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
12、本工程嚴禁掛靠,一經核實掛靠的,將被取消投標、中標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建議有關部門吊銷資質證書。
13、招投標監督管理機構投訴電話:***
招標人(公章): 招標代理機構(公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聯系人:楊 工 聯系人***
聯系電話:0515-88116602 聯系電話***
附件1:
評標辦法
本工程招標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投標報價、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施工組織設計等四個方面對投標文件進行綜合評審。采取計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產生3 名中標候選人。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供的書面評標報告,依法確定中標人。
一、資格審查:
評標委員會對所有參加投標的投標人的資格對照招標文件資格后審要求提供的原件進行審查,只有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方可進行下一階段的評審。
審查以投標申請人提供的下列原件為準: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投標申請人施工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3)投標申請人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4)項目負責人***
(5)項目負責人***
(6)投標授權委托人及項目部主要組成人員【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
評標委員會對上述原件材料進行審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資料或原件資料不全的,不予通過資格審查。
二、開、清標情況評審:
評標委員會對開、清標過程中發現的的情況予以評審,被認定為廢標的不能進入下一階段評審。
三、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確定:
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為經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的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乘以系數A,A的取值范圍為93%—96%,具體數值開標時由投標人代表現場抽簽決定。
四、參加詳細評審投標人的確定:
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不多于7家(含7家)時,所有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均參與詳細評審;開、清標情況評審無明顯廢標情形且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評標基準價的投標人的數量多于7家時,從符合上述條件的投標報價中由低到高選擇7家投標人的投標文件參與詳細評審,其余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不再參與詳細評審。
五、詳細評審:
(一)投標報價(70分)
1 有效投標報價:
1.1 投標報價符合招標文件、招標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企業成本價;
1.3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高于招標控制價;
1.4 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低于投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
2 報價分計算
2.1 參與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中最低報價的得70分。
2.2 參與詳細評審的投標人的有效投標報價與有效最低投標報價相比,每上浮1%扣0.3分,從70分扣起,不足1%時按插入法計算。
3 扣分約定
3.1 評標委員會從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中隨機抽取不少于10%且不少于10項的清單子目進行重點評審。
3.2投標人的主要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超出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30%的,每發生一項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項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的算術平均值。
3.3 措施項目費用總金額超過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30%的,扣0.3分。
措施項目費評標基準價確定:取參與詳細評審的有效投標報價的相應措施項目費總金額的算術平均值。
3.4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以及項目特征必須與工程量清單完全一致,如有一項不一致,扣0.1分(累計不超過1分),單位工程編號錯誤扣0.2分。
3.5每項分部分項工程量必須報綜合單價,如有一項漏報,扣0.2分(累計不超過1分)。
(二)工程質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準及目標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諾招標文件要求的質量標準或目標的按廢標處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諾工期符合招標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承諾工期超過招標文件要求工期的,作廢標處理。
(四)施工組織設計 18分
1、施工組織設計 18分。
施工組織設計須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標志要求,對違反者作廢標處理。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評審,評審得分區間為17~18分,以0.01分為一個記分單位,依據本工程的評標規則進行計分、匯總。施工組織設計一般必須具備如下內容:
(1)總體概述:施工組織總體設想、方案針對性及施工段劃分;
(2)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和臨時設施、臨時道路布置;
(3)施工進度計劃和各階段進度的保證措施;
(4)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質量保證措施;
(5)安全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
(6)項目管理班子的人員配備、素質及管理經驗;
(7)勞動力、機械設備和材料投入計劃;
(8)關鍵施工技術、工藝及工程項目重點、難點和解決方案;
(9)冬季施工、已有設施的保護等特殊情況下的施工措施。
2、項目經理答辯 2分
各投標人的項目負責人在接到通知后須攜帶身份證原件在規定的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接受評標委員會要求其陳述及答辨測試。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人項目負責人陳述及答辯測試進行綜合評分,得分范圍1.00分~2.00分,得分進入總分。項目負責人***
六、其它
1、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
2、本辦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評標委員會依據法律法規處置。
3、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出現《鹽城市廉政準入規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規定予以廢標處置。
4、經審查為虛假材料的,按無效標書處理。
招標人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郵編 E-mail
招標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地址 聯系人***
傳真 電話
郵編 E-mail
報名信息 請申請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時 分 至 時 分,下午 時 分 至 時 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報名,報名經辦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時 分至 時 分,下午 時 分至 時 分(公休日、節假日除外)到 獲取 。
特殊公告 []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