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2011)17號 |
|---|---|
| 加入日期: | 2011.04.27 |
| 地 區: | 城固縣 |
| 內 容: | 項目名稱 規格型號及配置要求 單位 數量 單 價 金 額 復印機 夏普MX-M210D(標配) 主要功能:21張/分,雙面A3打印/復印,電子分頁,錯位輸出,激光掃描,一鍵式身份證復印,原裝蓋板。 臺 1 |
| 關鍵詞: | 碎紙機 復印機 |
編號:(2011)17號
項目名稱 規格型號及配置要求 單位 數量 單 價 金 額
復印機 夏普MX-M210D(標配) 主要功能:21張/分,雙面A3打印/復印,電子分頁,錯位輸出,激光掃描,一鍵式身份證復印,原裝蓋板。 臺 1
碎紙機 科密C-638型(標配) 臺 5
金額
(大寫) ¥
供貨期限
質保期限
供應商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說明:
1、所報產品必須是設備生產廠家指定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原裝正品。
2、參與詢價的供應商只能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并對詢價采購文件所列要求做出承諾。其投標詢價應是所確定的招標范圍內的全部內容的價格體現,包括:各類勞務、管理、設備、運費(包括項目驗收合格前各個環節、各種形式的運費)、上門安裝調試、軟件預裝、利潤、稅金等及政策性文件規定的各項應計費用。
3、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價格相同者,先交貨者成交。
4、中標供應商須交納500元的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已預留保證金的除外),項目驗收合格后三個工作日內退還。無故中途退出采購過程的供應商和不按合同約定履約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5、未在城固縣政府采購中心注冊的投標供應商,請按《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出具資質證明文件和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備案。
6、中標供應商應在采購中心的監督下及時與采購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未盡事項在合同中約定。
7、付款方式:產品安裝、培訓完畢,試用15日后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支付合同總金額的95%,剩余5%作為質保金在產品使用無故障六個月后退還。
8、各供應商于2011年5月4日(星期三)上午9:30時,攜加蓋公章密封后的詢價單來采購中心參加投標。
聯系人:胡泊 李超 聯系電話***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