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陸良縣政府采購中心受陸良縣人民醫院的委托于2011年3月11日對陸良縣人民醫院血透透析機、血泵采購項目進行了公開招標,因投標供應商的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廢標,經政府采購主管部門批準,現對陸良縣人民醫院血透透析機、血泵采購項目進行重新公開招標。
1、招標編號: LZC2011(GK)006
2、招標內容:血透透析機、血泵(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貨物需求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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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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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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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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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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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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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透透析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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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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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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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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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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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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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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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貨期:合同簽訂后30天內必須供貨完畢,交貨期將作為評標因素之一;
4、該招標項目進行整體招標,內容不可拆項漏項,要求整體報價,否則作廢標處理。
5、交貨地點:陸良縣人民醫院。
6、付款方式:中標單位送貨到指定地點,中標方向采購方提供正式發票,驗收合格后首付合同總價的95% ,期滿一年后付清。
7、投標人應具備的資格條件及要求:
7.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所有條款;(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7.2、購買招標文件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需含醫療器械項目及年審記錄)(復印件加蓋公章)
(2)稅務登記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
(3)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注冊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6)制造廠家的資格聲明(原件)
(7)經銷商(作為代理)的資格聲明(原件)
(8) 制造廠家的授權書和售后服務承諾書(原件)
(9)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投標截止日期前3個月資信證明)(原件)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以上資格條件必須同時具備
(11) 本項目不分包,必須作完整報價。
8、招標文件的獲取:
8.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1年4月29日起至2011年5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陸良縣財政局四樓政府采購中心購買招標文件。
8.2 招標文件售價150元/份,售后不退。
9、投標文件的遞交:
9.1投遞投標文件時間:2011年5月27日下午 2:30~3:00
10、開標時間及地點:開標時間為2011年5月27日下午3:00,開標地點為陸良縣財政局五樓會議室。
11、投標保證金:10000.00(大寫:壹萬元整),開標時提交現金。
12、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
注:1、要求投標人開標時必須攜帶的各種資格證明文件的原件不可封在投標文件中,否則后果自負,投標文件中須有該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集中采購機構不予受理。
采購人:陸良縣人民醫院
集中采購機構:陸良縣政府采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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