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福建安華尤招字[2011]第005號 |
|---|---|
| 加入日期: | 2011.05.06 |
| 截止日期: | 2011.05.12 |
| 招標業主: | 尤溪縣梅仙鎮人民政府 |
| 招標代理: | 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尤溪縣 |
| 內 容: | 工程建設規模: 282萬元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省道 |
福建安華尤招字[2011]第005號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省道304線梅仙段滑坡治理工程已由尤溪縣人民政府以 [2011]8號會議紀要 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 尤溪縣梅仙鎮人民政府 ,建設資金來自自籌 ,招標人為尤溪縣梅仙鎮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標代理單位為 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 公開 招標。
2.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2.1. 建設地點:省道304線梅仙段K243+800 ;
2.2. 工程建設規模: 282萬元
2.3. 招標范圍和內容: 詳見工程量清單;
2.4. 工期要求:總工期:60日歷天;其中各關鍵節點的工期要求為: 無 ;
2.5. 工程質量要求: 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及審查辦法
3.1.本招標項目要求投標人具備福建省內年度年檢合格有效的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以上(含三級)企業資質的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3.2.投標人和擬派本工程項目管理班子成員不屬于《關于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文件中從業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3. 投標人擬擔任本招標項目的項目經理應具備有效的不低于 二 級 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含取得臨時執業資格證書的建造師,注冊建造師資質證書上的工作單位應與投標人單位名稱一致,若有變更以建設行政主管變更記錄為準),并持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根據閩建筑[2010]21號文《關于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監管的通知》的要求,項目經理在遞交投標文件時無承擔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項目。
3.4.本招標項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5.投標人和其擬派出的項目經理 “類似工程業績”要求: 無 ;
3.6.投標人應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招標項目(標段)施工的能力,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3.7.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的方式: 資格后審 。
1. 招標文件的獲取
1.1.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 2011 年 05 月 06日至 2011 年 05 月 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2 時 30分至 5時 30分(北京時間,下同),到 尤溪縣城關七五路 39 號6層(公路局) 購買招標文件;
1.2. 招標文件(含資格審查文件、工程預算書、電子文本、圖紙等)每份售價1500 元,售后不退。
2. 評標辦法
本招標項目采用的評標辦法: 采用合理造價區間隨機抽取中標人辦法 。
3. 投標保證金的提交
3.1.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2011年05 月 18日17時00分 ;
3.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 投標保證金以銀行轉帳或電匯(投標保證金須從企業基本存款帳戶匯出)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匯入指定銀行帳戶,并在匯款憑證上清楚標明“省道304線梅仙段滑坡治理工程投標保證金”。
3.3.
6.3.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人民幣陸萬元 (¥60000元)
6.4.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的金額: 人民幣叁拾萬元(¥300000元)。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 2011年 05 月 19 日 9 時 00 分,提交地點為尤溪縣梅仙鎮人民政府會議室 ,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投標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工程技術負責人***
7.2.逾期送達的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尤溪縣梅仙鎮人民政府 ;
地 址:***
電話:0598-6262131 聯系人***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地址***
電話: 0598-6332418 ; 聯系人***
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 尤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梅仙信用社
開戶名稱: 尤溪縣梅仙鎮汶潭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帳 號: 9030 8120 1001 0000 0079 66
地 址:***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