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5.07 |
|---|---|
| 截止日期: | 2011.05.10 |
| 招標業主: | 張家港市建筑工務處 |
| 地 區: | 張家港 |
| 內 容: | 采購內容: 低壓配電箱采購(招標金額約20萬元) |
一、工程名稱: 張家港市城市管理局擴建業務及輔助用房、張家港市行政服務中心大樓
二、建設地點: 20110506001
三、招標規模:
四、資金來源 財政投資
五、采購單位: 張家港市建筑工務處
六、聯系人***
七、電話: 0512-56990132傳真:***
八、地址:***
九、采購內容:
低壓配電箱采購(招標金額約20萬元)
十、投標人資格要求:
A、投標人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提供本次采購正品產品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企業注冊資金不得低于100萬元)
2、具備低壓配電設備生產和安裝相應資質,具有效期內的國家強制性3C認證書、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投標人經張家港市建筑工務處資格審查合格后方可參加投標。
B、可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購買招標文件,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6.不得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不得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7.遵守有關的國家法律、法令和條例;
8. 2008年以來在江蘇地區承接過類似配電箱工程合同業績一份,合同額不低于20萬元;
十一、投標報名人須提交的報名資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投標報名申請書(工務處網站下載園地下載)
2.企業營業執照。(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3.稅務登記證明 。(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4.銀行登記信用證明。(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5.組織機構代碼證。(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6.法人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業務代表人需持有效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7.近三年財務報表。(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8.公司簡介(包括規模簡介、產品簡介、業績簡介)。(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9.類似工程業績:提供合同或其他資料證明。
10.其他證明投標人資格要求的資料。
11.以上所有需提供的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方視為有效證明文件,并裝訂成冊后提交。如果上述資料不全或內容失實,可能會導致資格預審不合格。
十二、投標報名截止日期: 2011-5-10,提交地點見第八條。 十三、其他說明:
要求本公告發布時間為:至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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