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5.14 |
|---|---|
| 截止日期: | 2011.05.18 |
| 招標業主: | 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
| 招標代理: | 明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 地 區: | 明溪縣 |
| 內 容: | 道路工程:路基(挖方約9.16萬立米、路基填方約17.38萬立米),22cm 砼路面(約1.7平立米),15cm碎石墊層(約1.9萬平米),15cm水泥穩定層(約1.8萬平米)等。 等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路 |
1.本招標項目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C區內環路新建工程項目經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管委會,建設資金來自縣財政撥款,招標人為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管委會。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本次招標項目的概況如下:
2.1 本次招標項目為: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C區內環路新建工程項目。
2.2 工程建設地點為:明溪縣上坊、大焦口。
2.3 工程造價約460萬元。
2.4 招標范圍和內容:
道路工程:路基(挖方約9.16萬立米、路基填方約17.38萬立米),22cm 砼路面(約1.7平立米),15cm碎石墊層(約1.9萬平米),15cm水泥穩定層(約1.8萬平米)等。
排水(污)工程:鋼筋砼管(管徑φ400—φ800mm)約1850米,雙壁波紋管安裝(膠圈接口、管徑φ315—φ500mm)約2560米,檢查井、雨水井等。
具體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2.5 工期要求:總工期150天。
2.6 工程質量要求:合格以上。
3.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采用資格后審方式。招標人發放招標文件的時間為 2011年 5月18 日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5 時 00 分至 17 時00分。發放地點為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管委會辦公室(王陂村)。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 須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福建省內的有效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有效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類別及等級)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4.2 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的項目經理應具備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級以上建造師注冊資格(含臨時建造師)。
4.3 資格審查內容和標準的其他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的投標須知和投標須知前附表及評標細則,只有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標項目采用合理低價法的評標辦法。
6.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應按照招標文件有關規定提供投標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執行《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實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明政辦〔2010〕52號)文件要求,本招標項目在投標前應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本地企業出具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承諾書。(注:本地企業為在明溪縣境內法人注冊的企業)。
6.1 投標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的時間: 于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分別匯達指定銀行賬戶;
6.2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方式:投標保證金以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形式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匯入指定銀行賬戶,并在匯款憑證上清楚注明“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C區內環路新建工程項目”;
投標保證金提交的金額:人民幣伍萬元整(¥50000元)。
6.3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的方式: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以銀行轉賬、電匯或現金形式于投標截止時間前匯入指定銀行賬戶,并在匯款憑證上清楚注明“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C區內環路新建工程項目”;
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提交的金額:執行《明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明溪縣實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管理暫行辦法的的通知》(明政辦〔2010〕52號)要求,人民幣肆拾萬元整(400000元)。
7.投標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5 月24 日09時00分,提交地點為明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遞交投標文件的同時,受邀投標人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擬派出的項目經理必須持有關從業資格證件原件和身份證原件到場核驗登記(以上企業派出參加投標人員應全過程參加投標,且人員身份不得重復)。逾期送達的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將被拒絕。
8.發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明溪縣有線電視臺上發布。
招標人:明溪縣十里埠生態經濟區管委會
地 址:***
郵 編:365200
聯系人***
電 話:***
投標、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明溪縣支行
開戶名稱:明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帳 號:1002 4265 8260 0100 01
交易中心名稱:明溪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