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橋鄉管巷、章岙村天然砂礦地質勘查及報告評審項目(QTFSCG2011-015)經縣采購辦同意,青田縣國土資源局決定采用詢價方式采購,F將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總則
1、采購組織形式:分散自行采購
2、采購內容:詳見詢價文件附件
3、供應商資格要求:
⑴具有《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
⑵具有固體礦產勘查甲級資質(外省進浙企業必須經過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登記);
⑶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環境地質、巖土工程等相關專業的技術人員,項目組成員3人(含)以上,必須具有中級(含)以上職稱,其中項目負責人***
⑷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沒有重大經營違法記錄
⑸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詢價文件獲取方式:網站下載)。
5、本次詢價服務期限為: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
6、本次詢價服務預算指導價:青田縣舒橋鄉管巷村天然砂礦地質勘查及報告評審預算指導價為12萬元、青田縣舒橋鄉章岙村天然砂礦地質勘查及報告評審預算指導價為12萬元,報價均不得高于預算指導價,否則按無效報價處理。
7、公告時間:自2011年6月7日起至2011月6月21日上午10:00止。
8、遞交報價文件的截止時間及地點:2011年6月21日上午10:00,青田縣國土資源局礦管科(青田縣馬鞍山路1號五樓)。
9、遞交方式:直接送達或郵寄。逾期送達或收到郵寄件則按無效報價文件處理。
10、評標時間:2011年6月21日上午10:00。
11、評標地點:青田縣政府采購招投標交易中心九樓交易大廳。
12.注:
⑴供應商如發現詢價文件及其評定方式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種含義以及歧視性不公正條款或違法違規內容時,請在報價截止日3個工作日前向采購人書面反映,采購人向各供應商作出答疑,并將答疑內容在網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各報價供應商務必關注相關網站,否則,所造成的一切風險由報價供應商自行承擔。答疑內容與詢價文件同具相應法律效應,逾期不得再對詢價文件的條款提出質疑。
⑵凡參加本次報價的供應商均視作認同本次詢價的各項約定事宜(包括供應商資格要求、技術參數、相關日期、評定方式等),供應商不得以各類約定事宜提出質疑。
二、報價及評定
1.報價文件構成:
⑴總報價單(格式詳見附件2);
⑵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格式詳見附件3);
⑶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⑷單位資質、項目組人員職稱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
⑸供應商認為有利于自己的證明文件等;
⑹報價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供應商應按本詢價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寫報價文件。
2.報價文件裝訂成冊,并用文件袋密封裝訂,否則將按無效報價處理。
3.本次報價是指最終結算價(含野外測量、核查、評審認定、備案、成果資料文本復制等所有涉及本項目所產生的所有費用)。
4.本次詢價項目參加報價的有效供應商少于3家時,采購人將根據財政部18號令第四十三條和浙財采監字〔2007〕2號的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評定原則和方法:本次招標采用綜合評標法。評審小組根據標的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原則對供應商報價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審查合格后根據商務綜合得分高低確定前二名作為中標候選人,得分相同的,以抽簽方式確定排名。
(1)青田縣舒橋鄉管巷村天然砂礦地質勘查及報告評審(50分)
①評標基準價=所有投標人在該項有效商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②投標人的商務分計算方法:以50分為滿分,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50分,每高于基準價0.1萬扣去2分;每低于基準價0.1萬元扣去1分。
③報價以萬元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
(2)青田縣舒橋鄉章岙村天然砂礦地質勘查及報告評審(50分)
①評標基準價=所有投標人在該項有效商務報價的算術平均值。
②投標人的商務分計算方法:以50分為滿分,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50分,每高于基準價0.1萬扣去2分;每低于基準價0.1萬元扣去1分。
③報價以萬元為單位,保留一位小數,第二位四舍五入。
綜合得分=(1)+(2)
6.第二成交候選人的報價有效時間為30天,在有效時間內,第一成交候選人有違反本次采購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第二成交候選人有依法取得成交人的資格。第二成交候選人也違反本次采購文件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將重新組織采購。
7、報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廢標(無效報價)處理:
⑴超過遞交報價文件截止時間送交的;
⑵報價超過預算指導價的;
⑶報價文件需加蓋公章而未加蓋的;
⑷報價文件無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⑸委托他人辦理而未提供委托書和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的;
⑹報價供應商遞交兩份或兩份以上內容不同的投標書,且未聲明哪一份有效的;
⑺報價一經涂改,未在涂改處加蓋公章或者未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或蓋章的;
⑻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主要實質性內容字跡模糊辨認不清;
⑼評審小組認定有重大偏差的;
⑽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三、其他
1.成交人和采購人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本次詢價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服務合同。
2.合同簽訂后,成交人應馬上組織人員開展對擬設礦區的地形地質進行實地測量,并能根據供應商的需要及時開展地質勘查工作和提交成果資料。
3.成果資料要求:成果資料須符合相關規范規程的技術要求,并經專家組評審通過和相關部門備案。文本資料各一式六份,電子光盤各三份。所提交的資料成果所有權均歸青田縣國土資源局,不得設置保密、保護措施。
4、資金結算:提交成果資料后一次性付清。
5.成交人在取得成交資格后,不簽訂合同,將作為不良供應商列入黑名單,限制其相關的采購活動。
6.成交人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7.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青田縣國土資源局
聯系地址***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黃萬鐵 0578-6827593 傳真:***
郵政編碼:32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