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6.11 |
|---|---|
| 截止日期: | 2011.06.11 |
| 招標業主: | 張家港市建筑工務處 |
| 地 區: | 張家港 |
| 內 容: | 規模: 瓷板畫總共5幅,約10萬元 |
一、工程名稱: (瓷板畫二次公告)張家港市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工程
二、建設地點: 張家港市
三、招標規模: 瓷板畫總共5幅,約10萬元 四、資金來源 財政投資
五、采購單位: 張家港市建筑工務處
六、聯系人***
七、電話: 0512-56990652傳真: 0512-56990652 八、地址:***
瓷板畫總共5幅,尺寸:4.8m*1.2m,2幅;3.5m*1.2m,2幅;3.05m*1.5m,1幅,畫面面積總共約24m2(畫面內容:方案圖的設計,設計題材要求國畫兼工帶寫風格,見電子版效果圖),3幅反應古人下圍棋,2幅反應古人下象棋,每幅畫面內容不得相同,邊框采用大理石米黃30*60線條,瓷板采用厚度不得小于8mm以上的瓷板,工藝流程:方案圖設計并經甲方確認、原稿電分掃描、瓷板表面處理、印刷、上釉、低溫燒烤,安裝。驗收要求:瓷板表面要平整、光潔、無縮釉、黑斑者、完整、輕敲聲音無悶啞、整潔、表面無釉色脫落或被抹擦痕跡、畫意精美、燒制到位、無發色暗灰。
十、投標人資格要求: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專業美術、雕塑設計及制作能力的企業法人 (企業注冊資金不得低于50萬元)
2、企業主要技術人員要具有美術、雕塑設計資格證書和同時具備高級工藝美術師的職業資格。
3、近3年內(2008-2010)投標人完成類似業績。
B、可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4.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購買招標文件,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
6.不得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不得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7.遵守有關的國家法律、法令和條例;
十一、投標報名人須提交的報名資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投標報名申請書(工務處網站下載園地下載)
2.企業營業執照。(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3.稅務登記證明 。(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4.銀行登記信用證明。(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5.組織機構代碼證。(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6.法人代表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業務代表人需持有效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7.近三年財務報表。(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8.公司簡介(包括規模簡介、產品簡介、業績簡介)。(在工務處首次報名或有變更時提供)
9.類似工程業績:提供合同或其他資料證明。
10.其他證明投標
十二、投標報名截止日期: 2011-6-11,提交地點見第八條。 十三、其他說明: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