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6.15 |
|---|---|
| 截止日期: | 2011.06.20 |
| 招標業(yè)主: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
| 地 區(qū): | 廣州市 |
| 內 容: | 金屬氧化物避雷器:Y10W-108/288W,廣州華盛 個 2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就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1年6月緊急計劃避雷器采購項目及相關服務進行國內公開網上比價,現(xiàn)邀請合格的供應商參與本項目的報價。
1. 比價內容:2011年6月緊急計劃避雷器采購的供貨及相關服務;
2. 詳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告附件“貨物清單”。
3.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參與本項目報價的供應商須是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網上比價系統(tǒng)已注冊并已通過審核的供應商;
4. 報價時間: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 17∶00;洽談編號為:11001797。
若報價家數不足三名,則發(fā)布二次比價公告后重新掛網比價。
5. 本次的比價采用單項單價比:對每個單項進行單價比較,單價最低的報名人推薦為該單項的第一中價候選人,次低者推薦為第二中價候選人,以此類推。如遇評標價相同者,以總貨期短者列前。如遇評標價及總貨期均相同者,取注冊資金大者列前。
6.合格報價供應商在中價后不按中價結果簽訂合同,若有比價保證金的,則沒收其比價保證金,除此之外,如中價供應商給業(yè)主造成的損失超過比價保證金數額的,中價供應商應當對超過部分給予補償,并視其影響程度給予如下一種或多種處罰:警告;停一個季度的報價資格;將其從報價系統(tǒng)剔除。在此情況下,如已確定中價人,業(yè)主有權授標予下一個中價候選人,或重新比價。
7.本項目報價響應有效期應在合同終止前有效。報價響應有效期比規(guī)定時間短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業(yè)主可以不接受其報價。
8.在合同履行期間,如中價人無法按合同約定的貨物的型號規(guī)格、性能等要求供貨,要求變更,除非原生產廠出具了型號規(guī)格已停產或替代的證明文件,且停產、替代時間是在報價截止時間之后,并獲業(yè)主同意,否則,中價人應向業(yè)主支付該合同項下該貨物總價的30%的違約金。
9.本公告同時在網上登載,請登錄上述網站瀏覽公告及附件的詳細內容。
10. 有關此次比價邀請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業(yè)主查詢。
11.業(yè)主保留授予合同的權利及在授予合同時對貨物數量和服務予以增加或減少或拆分的權利。
12、如果第一中價候選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yè)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二中價候選人中價,如果第二中價人中價后不按比價結果簽訂合同,業(yè)主可確定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第三中價候選人中價。
業(yè)主聯(lián)系方式***
業(yè) 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郵 編:5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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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物資編碼 | 物資名稱/型號規(guī)格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 1 | 1223024019 | 金屬氧化物避雷器:Y10W-108/288W,廣州華盛 | 個 | 2 | 馮永賢13725453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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