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44030620110106001 |
|---|---|
| 加入日期: | 2011.06.19 |
| 截止日期: | 2011.07.11 |
| 招標業主: | 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寶安交通運輸局 |
| 招標代理: | 深圳市合創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深圳市 |
| 內 容: | 計劃總投資:2344.8500萬元 本次發包工程估價:2042.08萬元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招 標 方 式:公開招標
工 程 類 型:市政工程施工總承包
項 目 編 號:44030620110106
項 目 名 稱:富士康(觀瀾園區)周邊交通綜合整治工程
工 程 編 號:44030620110106001
招標工程名稱: 富士康(觀瀾園區)周邊交通綜合整治工程
工 程 地 址:***
項目現場的具體位置和周邊環境:寶安區觀瀾街道環觀南路與廣場沿河路交叉口、觀瀾大道與田背路交叉口、仙湖路與上圍路交叉口、觀平路新田第二市場處、觀平路麒麟工業區交叉口、觀瀾大道與偉光醫院平交口、觀瀾大道與升華二街平交口、中心小學處、新園小學處、新田小學處、景田路大型企業處、桂月路處、大富工業大道、威達路、桔新路、桔老路、桔坑路、錦繡路與盈豐路之間路段。
招標代理機構:深圳市合創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經辦人:李珺林 辦公電話:83048877, 移動電話:***
建 設 單 位: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寶安交通運輸局
經 辦 人:林燕華 辦公電話:29645780, 移動電話:***
計劃總投資:2344.8500萬元 本次發包工程估價:2042.08萬元
本次招標面積:--
本次招標內容:交通監控;道路改造;交通安全設施;
計劃開竣工日期:2011年7月1日 至 2011年11月30日
發布招標公告時間:2011年6月20日09:00時 至截標時間 2011年7月11日10:00時
擬采用評標定標方法:平均值法
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質疑截止時間:2011年7月1日10:00時,答疑截止時間:2011年7月6日10:00時,
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每套收取工本費:300.00元。
投標條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預選承包商制度,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預選承包商類別及組別要求: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Ⅱ組;
或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Ⅲ組;
擬派項目經理(或注冊建造師)最低資格等級: 二級;注冊專業為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
其他投標條件要求:
1、投標申請人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許可證,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
2、今年以來,在招投標活動中有串通投標不良行為記錄或涉嫌串通投標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門調查的投標申請人不被接受;
3、因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而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企業,在紅色警示期間,不接受其參與本次招標工程的投標。
4、按照《關于印發深圳市寶安區政府建設工程資金監管辦法的通知》(深寶府辦[2010]94號)的有關規定,接受監理單位或建設方現場管理人員對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
5、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函》,列入名單的施工企業不得承接政府投資工程。
6、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溫馨提示:
1、投標人辦理以下手續后方可投標,有關服務指南見“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或“深圳建設信息網”:
(1)企業資質信息備案登記,并辦理企業信息卡及錄入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設局備案注冊并辦理聯合體投標卡,主體單位投標員已錄入指紋信息;
(2)辦理“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網”會員登記;
(3)辦理擬派項目經理(或建造師)(或項目總監)信息備案登記。
2、資格后審有關要求如下:
(1)不設投標報名、招標會和集中組織的投標預備會(答疑會)、現場踏勘等環節,潛在投標人無需報名即可參與投標;
(2)由招標人組建的資格后審委員會,在開標后、評標前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3)招標文件(含設計圖紙)可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寶安分中心網”的會員區下載,工本費由招標人在截標后向投標人收取;
(4)投標人對招標事宜的質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寶安分中心網”會員區提出。答疑、補遺文件在網上會員區下載;
(5)投標人在截標當日的截止時間前,攜下列材料到深圳市寶安區新安二路195號交易中心辦理投標手續: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標員持企業信息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以聯合體形式投標的,由聯合體主體單位投標員持聯合體投標卡(同時驗證該投標員指紋信息);
②:投標文件(含資格后審文件);
③:將本次招標工程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員。
注意:外地企業還應根據招標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3、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勞務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號)的有關規定,凡是應招標的政府及社會投資工程,且屬于預選承包商名錄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I和II組、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I和II組企業可承接的工程,應當實行建筑勞務分包制度,具體范圍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地基基礎與主體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中的地基基礎與結構部分;地基與基礎工程專業承包中的全部內容。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