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LFCG—2011—XJ18 |
|---|---|
| 加入日期: | 2011.06.29 |
| 截止日期: | 2011.07.06 |
| 招標業主: | 來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 招標代理: | 來鳳縣綜合招投標(政府采購)中心 |
| 地 區: | 來鳳縣 |
| 內 容: | 貨物需求:電腦4臺、打印機1臺、復印機 1臺 |
| 關鍵詞: | 辦公設備 |
依照來財采[2011]51號采購計劃下達函的要求,來鳳縣綜合招投標(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人的委托,就來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污水處理廠)辦公設備實行詢價采購。
一、采購編號:LFCG—2011—XJ18
二、項目內容:來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污水處理廠)辦公設備采購
三、貨物需求:電腦4臺、打印機1臺、復印機 1臺。詳見詢價文件
四、報價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具有符合本項目的合法的生產/經營資質。
五、領取詢價文件時間及地點:
2011年6月30日至2011年7月6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起每天上午8:30時至12:00時,下午2:30時至5:30時在來鳳縣綜合招投標(政府采購)中心領取詢價文件。
六、采購預算
本項目采購預算為人民幣柒萬肆仟元整(¥74000.00元)。
七、報價要求
1、密封報價為最終結算價格(包括產品生產、供應、運輸、檢驗、安裝、及售后服務等所有稅費),采購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2、對于本詢價文件未列明,而供應商認為必需的費用也需列入總報價之中。在合同實施時,采購人將不予支付供應商沒有列入的項目費用,并認為此項目的費用已包括在總報價之中。
3、成交供應商的總報價為合同結算價,采購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4、報價文件應采用粘貼方式裝訂成冊,不得采用活頁夾等可隨時拆換的方式裝訂,否則其報價無效。
八、詢價保證金
1、報價供應商應在2011年7月7日16:00時之前,應向詢價機構提交人民幣柒仟元整(¥7000.00元)的詢價保證金。
2、詢價保證金應采用下列任何一種形式提交:現金、電匯、銀行匯票。現金入賬和電匯方式交納保證金以到達指定銀行帳號為準(開戶行:中國銀行來鳳支行;賬號:02888228093001;戶名:來鳳縣財政局往來資金財政專戶);匯票方式交納保證金以到達來鳳縣財政局為準;以上三種方式交納保證金的,都必須在2011年7月7日16:00時之前到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開具繳款通知書和財政委托銀行開具保證金收據。凡不按時開具保證金收據的,其報價文件將拒絕接收,因此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供應商自負。
3、凡未按規定隨附詢價保證金的,將被視為非響應性報價予以拒絕。政府集中采購代理機構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不計利息),在采購合同簽訂并經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五個工作日內退還中標人的投標保證金。
九、評議辦法
1、來鳳縣綜合招投標(政府采購)中心將組織由專家和采購人組成的詢價小組對供應商報價及相關文件進行評審。
2、根據財政部財庫 [2007]2號文件規定,本次詢價評審采取最低價法確定成交供應商,即在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的前提下,以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
十、交貨時間、地點及驗收
1、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五日內安裝調試完畢。
3、驗收:產品安裝調試后須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須簽字認可。
十一、合同簽訂及付款方式
1、本次采購合同由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簽訂。
2、支付條件和付款辦法:在產品安裝調試完畢,經驗收合格后30天內付款92%,剩余8%留作質量保證金,質保期滿后30天內一次性付清。
3、結算辦法為:產品到貨,并經驗收合格后,由采購人出具的“政府采購合同確認函”、成交結果通知書、政府采購合同副本、驗收報告、發票等憑證,提出資金支付申請,上報縣政府采購主管部門,縣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支付資金。
十二、報價文件遞交截止時間與地點
所有報價文件應于北京時間2011年7月8日9:00時前送至來鳳縣綜合招投標(政府采購)中心(來鳳縣行政服務中心四樓);逾期送達及未密封未蓋章的報價文件恕不接受。
采購人:來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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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購機構:來鳳縣綜合招投標(政府采購)中心
聯系 人***
電 話:***
郵 編:4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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