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7.04 |
|---|---|
| 截止日期: | 2011.07.12 |
| 地 區: | 廣州市 |
| 內 容: | 2011年電纜盤架等打包 |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1年電纜盤架等打包采購
2.
3. 參與報名供貨商的資格要求:
(1))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或以2011年7月8日 16∶00;
報名地點:廣州市海珠區金運路1號廣州地鐵運營事業總部采購部19號樓209室;
報名時須提交《報名申請表》(格式見附件1)7 月 11日上午9:30在廣州地鐵采購物流中心采購部二樓召開澄清會,樣板及廠家的資質材料須在開澄清會當天或之前送到。清單掛網時間及網上報價時間將另行通知。
2011年7月12日(以提交保證金憑證的日期為準)”;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上登載,請登錄上述網站瀏覽公主: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510308
聯 系 人***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業主)將2011參與報價供應商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注冊資金達到50萬元或以
附件1:報名申請表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2011年電纜盤架等打包_采購比價報名申請表
年 月 日
報名單位名稱 被授權人 聯系電話***
郵箱地址
保證書 我公司保證該項目由本單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掛靠,不轉包,不非法分包,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內容及要求。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所報包名稱 報名單位蓋章
業主意見
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經過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州市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的各條款。貨物名稱、品種、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產地、商標、廠家/品牌、計量單位、單價、金額見合同附件“采購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附件“采購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貨數量:本合同“采購清單”的供貨數量是預測數,實際供貨數量以有效采購期內甲方每次實際要求的供貨數量為準。
1.3 有效采購期:本合同甲、乙雙方采用有效采購期內階梯報價年,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年內,甲方向乙方發出的要求供貨的書面文件是合同的一部分,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的單價向甲方供貨。
1.4 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使用公制。
合同暫定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元整(¥:元)。詳見合同附件“采購清單”。
2.2 本合同總價格為暫定金額,實際價格按每次實際供貨數量乘以本合同單價為準。合同單價已包含貨物設計、制造、檢驗、安裝、包裝、運輸、保險、售后服務、附件服務等發生的所有費用及一切稅費(包括關稅、增值稅)。
1) 根據實際執行值實行階梯報價:在合同有效期內,執行總額在合同暫定金額以內,執行單價為中價人的報價單價;執行總額在暫定金額及暫定金額150%之間,執行單價為中價人的報價單價的97%;執行總額超出暫定金額150%以上部分,執行單價為中價人的報價單價的95%。貨物單價詳見合同附件“采購清單”。履約保證金為合同暫定金額的 5 %即(人民幣)大寫 (¥元)。乙方應用本合同貨幣以銀行劃帳或銀行保函方式向甲方提交。
3.2 A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提交履約保證金。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每延遲一天應按履約保證金金額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乙方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責任及本合同規定的其它違約責任,延遲超過1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適用于非招標項目)
3.3 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不退還履約保證金。
3.4 履約保證金的有效期至本合同項下最后一批貨物質保期結束為止。
3.5 履約保證金在有效期滿后將無息退回。如在退還履約保證金時發生合同約定的費用,則在履約保證金金額內扣減相應費用后將履約保證金余額退回。
有效采購期內乙方按合同附件“采購清單”中的貨物(包括數量增加部分),按甲方的要求分批供貨。
有效采購期內,甲方根據實際的需求通知乙方供貨,乙方接到甲方的當批交貨通知后,須在“采購清單”中送貨天數時間內將當批貨物送到“采購清單”要求的地點或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如采購清單”要求的地點和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則以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為準。
合同貨物交貨驗收(合格)后,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由乙方轉移給甲方,但因貨物本身質量原因引起的除外。按合同單價和乙方實際送貨數量,物資驗收合格后,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四十五(45)個工作日內,按當批貨物合同貨款全額,由甲方以銀行劃帳方式一次性支付當批貨物的貨款給乙方:
1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乙方負責。
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廣州地區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包裝費、運費、保險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內。
8. 質量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規定)貨物及服務應符合合同中所述的標準: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則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屬國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按最新的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9. 驗收與質量保證(可根據實際情況補充規定)驗收標準:
檢驗方法
10. 知識產權 乙方對任何人身傷亡或其他產品責任事故適用相關法律的制約。
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對甲方財產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如果甲方所遭受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乙方應對超出違約金部分的損失給予賠償。
如乙方存在本合同第10條、第11條及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行為時,甲方有權書面向乙方發出索賠通知,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索賠通知之日起10天內書面答復甲方,否則,視為該索賠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收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長期限內,按照甲方從上列方法中選擇的方案解決索賠事宜的,甲方將有權從未付貨款或簽約各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其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件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簽約各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并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件,諸如戰爭、洪水、臺風、地震等。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報、傳真或電傳通知對方,并于事件發生后十四(14)天內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持續一百二十(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因甲方的原因變更合同貨物的,甲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經雙方協商一致簽署有關變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價格或時間增減,可對合同價、交貨時間進行公平調整,但乙方據此要求的調整必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天內提出。
無論是按原合同要求,或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做出變更提供貨物,乙方都不能免除其對貨物應承擔的責任。
合同自然終止
違約違規終止合同
乙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或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其它任何義務;或
定期評估不合格時的終止:甲方每年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但不限于貨物質量、交貨期、售后服務等等,評估不合格,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對乙方不做任何補償。
根據14.2和14.3條甲方終止全部合同后,甲方可自己或由任何其他供應商(承包商)完成本合同項目,甲方有權從乙方處收回完成本合同項目所招致的所有增加的費用。
根據14.2和14.3條甲方終止了部分合同后,甲方可以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購買與未交貨物類似的貨物,乙方應對購買類似貨物所增加的那部分費用負責。但是,乙方應繼續執行合同中未終止的部分。
乙方應在甲方提出索償要求后三十(30)天內對甲方做出賠償。
由于乙方未盡責任或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沒收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凡與合同有關的一切爭端,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友好協商后還不能解決,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訴訟發生的費用除法院另有判決外均應由敗訴方負擔。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甲方負擔。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乙方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在甲方國家關境以外發生的與本合同執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應由乙方負擔。
中標通知書、投標文件、招標文件及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在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有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文件(包括會議紀要、補充協議、合同修改書等)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為雙方均簽字蓋章之日期。
除甲方事先以書面形式確認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項下的義務。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份,甲方持有。
甲方:廣州市地下鐵道總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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