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7.04 |
|---|---|
| 截止日期: | 2011.07.08 |
| 招標業主: | 漢壽縣國土資源局 |
| 招標代理: | 湖南正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區: | 漢壽縣 |
| 內 容: | 建設規模及投資金額:總面積78.20公頃。工程施工費總投資金額為7599839元。 |
常德市2010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漢壽縣拆舊區項目已由漢壽縣發展和改革局以漢發改招[2011]92號文核準,項目業主為漢壽縣國土資源局,資金來源為市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委托湖南正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對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并將有關招標事項公告如下:
1、項目概況
1.1建設地點:常德市漢壽縣新興鄉、酉港鎮、文蔚鄉、洲口鎮、巖汪湖鎮。
1.2建設規模及投資金額:總面積78.20公頃。工程施工費總投資金額為7599839元。
1.3具體招標范圍:土地復墾、灌溉與排水工程、田間路橋工程和其他工程(具體見工程量清單及圖紙)。
1.4計劃工期: 60天(日歷天,具體開工日期以施工合同為準);
1.5質量等級:達到國土資源部【TD/T1011-1013-2000】《土地開發整理標準》等有關文件規定的合格標準。
1.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9個施工標段,一標:漢壽縣酉港鎮大友村土地復墾項目,二標:巖汪湖鎮紅菱湖村土地復墾項目,三標:文蔚鄉毛家鋪村土地復墾項目,四標:洲口鎮洲口居委會土地復墾項目,五標:新興鄉青泥湖村土地復墾項目,六~九標:新興鄉乾興村土地復墾項目,具體標段劃分見招標文件。
2、申請人資格要求
2.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遵紀守法,財務能力可靠,信譽良好;
2.2投標人必須是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儲備中心(以下簡稱“省中心”)公布的湖南省省以上投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施工單位合格投標人(并按湘土整發[2008]107號文提供相應序號);
2.3在省中心歷次組織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誠信考核中考核結論為合格以上,且近兩年內未受到相關行政部門吊銷資質等級、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及停業整頓等處罰;
2.4由法人代表委托報名的,被委托人必須是該公司的在冊并今后負責該項目的建造師,且近三年內完成過至少一個竣工驗收合格的類似工程(以提供工程承包合同及所實施項目當地土地整理機構對工程質量的評估意見為憑據);
2.5項目負責人應為湘土整發【2009】39號文中合格的人員,應具有類似工程施工業績,并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貳級以上(含貳級)的注冊建造師證(或建造師臨時注冊證)、且為本單位正式職工;技術負責人***
2.6 投標單位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負責人***
2.7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文件的獲取
3.1 請申請人于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8日(節假日不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受理)攜帶以下資料原件(備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套)到漢壽縣國土資源局三樓工會辦公室購買資格預審文件:①介紹信②法人委托書③被委托人身份證(本工程開始報名至開標結束被委托人必須是同一人且必須是該公司的在冊并今后負責該項目的建造師,并且是本企業人員,同時提供本企業近六個月為其購買養老、醫療保險證明)④注冊建造師證和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理培訓證、注冊建造師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⑤技術負責人***
注:報名時須暫押其《湖南省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經理培訓證》,未中標單位在開標結束后退還。
3.2 資格預審文件及其它資料費每套售價200元。
投標保證金
每個投標人需一次性交納投標保證金和預交履約保證金共計人民幣捌萬整(80000.00元)。投標保證金和預交履約保證金必須從投標人的銀行基本賬戶在投標前以實時電匯或轉賬的方式,匯至到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否則投標人報名無效。如果投標人中標,則預交的投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中標金額的10%多退少補);如果投標人未中標,則預交履約保證金將與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一起沿來款渠道返回投標人的基本賬戶。
投標保證金帳戶:
收取投標保證金帳號: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常德人民東路支行
開戶名稱:湖南正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賬 號:43001520168050000393
招標人:漢壽縣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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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湖南正平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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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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