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標編號: | BTCG2011-Z023-F003 |
|---|---|
| 加入日期: | 2011.07.25 |
| 截止日期: | 2011.08.14 |
| 招標業主: | 包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
| 地 區: | 包頭市 |
| 內 容: | 交警支隊工程 |
采購編號: BTCG2011-Z023-F003
包頭市政府采購中心受采購人的委托,采用公開招標方式對包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1年限額內工程進行政府定點采購。歡迎符合相關要求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具體要求如下:
1、項目名稱:包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2011年限額內工程定點采購
2、本次招標工程概況:依據《包頭市預算單位2010-2011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結合采購人的實際情況,對包頭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統一組織的房屋建筑修繕、裝修裝飾、機電設備、建筑智能化(弱電、安防、網絡工程等)、公路交通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在公開招標限額內(建設項目立項批復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的項目(本招標文件中簡稱“小型項目”,不包括需要通過其它方式另行采購的涉密建設工程施工項目),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定點采購。
本次招標共分五包。第一包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第二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項目;第三包建筑智能化工程項目(弱電、安防、網絡工程等相關項目);第四包:機電設備項目;第五包公路交通工程項目;
3、投標人應符合的條件:
3.1 第一包(房屋建筑工程)投標人應符合的條件:
3.1.1 投標人應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但不包括外商獨資企業法人和在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的法人);
3.1.2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三級或以上資質;
3.1.3 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1.4 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3.2 第二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投標人應符合的條件:
3.2.1 投標人應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建筑施工企業(但不包括外商獨資企業法人和在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的法人);
3.2.2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3.2.3 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2.4 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3.3 第三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投標人應符合的條件:
3.3.1 投標人應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與建筑智能化專業相關工程的企業法人(但不包括外商獨資企業法人和在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的法人);
3.3.2 投標人應具備與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相關的(如弱電、安防、網絡工程等項目)資質;
3.3.3 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3.4 第四包(機電設備)投標人應符合的條件:
3.4.1投標人應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機電安裝施工企業(但不包括外商獨資企業法人和在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的法人);
3.4.2 投標人應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機電設備安裝專業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3.4.3 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4.4 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3.5 第五包(公路交通工程)投標人應符合的條件:
3.5.1投標人應是在中國境內注冊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
資格的公路交通工程及設施專業承包企業(但不包括外商獨資企業法人和在港澳臺地區注冊成立的法人);
3.5.2 投標人應具備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包含五個分項資質);
3.5.3 投標人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3.5.4 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4、招標文件領取時間:2011年7 月25 日起至2011年8 月14 日止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節假日休息)。
5、投標文件遞交地點:包頭市政府采購中心3樓313室(包頭市昆區烏蘭道18號)
6、遞交標書截止時間:2011年8月16 日 上午9:30前
8、開標時間:2011年8月 16 日 上午9:30
7、遞交標書及開標地點:包頭市政府采購中心3樓會議室
8、遞交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2011年8月16日上午9:30前
10、答疑時間:2011年8月4日下午3:30
11、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采購動態”或“供應商采購指南”中填寫“包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準入申請登記表”注冊成功。
開戶銀行:建行銀河支行
帳號:15001716678050000143
收款單位:包頭市財政集中收付中心資金部(1)
聯 系 人***
電 話:***
E-MAIL:btzfcg@sina.com
傳 真:***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