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8.02 |
|---|---|
| 截止日期: | 2011.08.09 |
| 招標業主: | 和平縣貝墩鎮人民政府 |
| 招標代理: | 河源市振豐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
| 地 區: | 和平縣 |
| 內 容: | 規模:橋梁全寬6.0米,其中行車道寬5米,兩側欄桿寬0.5米,橋梁總長105.06米,在1號橋墩處設置一道E-60伸縮縫;工程預算總造價為2489310元,資金已落實;技術標準:公路-Ⅱ級,行車速度20km/h。 |
| 關鍵詞: | 工程招標 |
、招標條件
和平縣貝墩鎮康湖村上坑橋工程已由和平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和發改[2010]41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及自籌資金。招標人為和平縣貝墩鎮人民政府。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和平縣貝墩鎮康湖村。
2.2規模:橋梁全寬6.0米,其中行車道寬5米,兩側欄桿寬0.5米,橋梁總長105.06米,在1號橋墩處設置一道E-60伸縮縫;工程預算總造價為2489310元,資金已落實;技術標準:公路-Ⅱ級,行車速度20km/h。
2.3工期:210天(日歷天)。
2.4質量要求:合格。
2.5招標范圍:施工圖與工程量清單所示全部內容。
三、潛在投標人資格要求
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須具備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的施工資質。
3.3擬派出的負責人必須是本企業并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二級(含二級)以上注冊(含臨時)建造師資格;廣東省外企業擬派本工程項目負責人***
3.4擬派本工程的專職安全員必須是本企業并具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
四、潛在投標人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及投標須知
4.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2《建造師注冊證書》或《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原件及復印件。
4.3《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原件及復印件。
4.4針對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和法人授權委托證明書(被委托人須為擬派本工程的項目負責人***
4.5本項目招標的一切活動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親自參加,并在報名前在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現場簽訂投標承諾書和項目管理班子投標承諾書。
4.6招標人認為有必要對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的資信進行考察時,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應予以配合并負責相關的考察費用,如投標人(或中標候選人)不按招標人要求配合考察的,視為自動放棄投標(或中標)資格。
4.7本工程招投標的一切活動(包括報名、資格審查情況通報會、開標和定標會議等)必須由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全程參加,并自帶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核查。投標人提供的報名資料,如發現身份不符或有虛假行為的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注:投標人提交材料的原件統一在投標資格審查情況通報會后退回。投標人提交材料的復印件(一式二份)統一用A4紙復印裝訂成冊,每頁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投標人公章。
五、報名地點和時間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
5.1地點: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平縣規劃建設局一樓)。
5.2時間: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9:00~11:00,15:00~17:00。
5.3獲取招標文件方式: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8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天每日9:00~11:00,15:00~17:00,到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2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資格審查情況通報
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人帶備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請于2011年8月10日15:00到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和平縣規劃建設局九樓)參加投標資格審查情況通報會,不再另行通知,未依時參加者視為棄權。
七、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8月23日09:30,地點為和平縣規劃建設局九樓。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八、招 標 人:和平縣貝墩鎮人民政府
聯 系 人:朱先生 聯系電話***
招標代理:河源市振豐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羅工 聯系電話***
和平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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