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8.22 |
|---|---|
| 招標業主: | 宿遷市財政局 |
| 地 區: | 宿遷市 |
| 內 容: | ICP-MS |
受宿遷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委托,對采購“ICP-MS”進口產品進行技術論證,結合采購方市場調研情況,采購進口產品理由如下:
1、ICP-MS是痕量分析與元素形態分析等最有力的分析手段,將原子離子化后利用質譜檢測器準確測定各種金屬原子的方法,可以測量在3-250amu范圍內每一個原子質量單位(amu)的信息,在測定各種元素的同時,有效避免干擾,可測量同位素;
2、靈敏度極高,定量的檢出限大部份為ppt級,可以滿足毒性大、含量低的重金屬元素測定需求;
3、具有連接液相色譜的接口,連接液相色譜后可以進行汞的有機態污染物的檢測;
4、可以進行有效價態的分離檢測,有效解決不同價態、不同形態金屬元素的分析,解決原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無法檢測的不同價態元素、半導體元素的分析;
5、ICP-MS是元素分析的高端儀器設備,對原子離子化效率、質譜監測精密度要求很高,應能滿足于各種環境樣品中各種重金屬元素的高靈敏度檢測,符合EPA Method IO 3.2-3.7、ISO/DIS 30011、ISO 15202-3等方法要求;
6、“ICP-MS法”已列入國家現行水質檢測標準中。
2011年8月17日采購方組織相關專家對采購進口產品進行了論證,專家組一致認為:目前國內無成熟、可靠、定型生產的此種產品,且儀器參數達《2010年江蘇省中央財政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環境監測項目建設實施方案》中對“ICP-MS”的技術參數要求,為滿足飲用水源地各類重金屬項目監測工作需要,建議采購進口產品。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予公告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攜書面材料與我處聯系,逾期提出的異議將不再受理。
宿遷市財政局采購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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