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壩高級中學教學樓加層拆除競標公告
項目編號:XYZCP-2011-052
馬壩高級中學現有教學樓第四層面積為50m×9.4m=470㎡,層高3.65m,結構為磚頭墻體,鋼彩輕質屋面需拆除,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歡迎報名人自行去馬壩高級中學實地考察。(聯系電話***
二、本次競標采用有聲有限價拍賣形式,以達到或低于限價的最低報價者為中標人。
三、有關本次競標的規則和協議樣本在縣招投標中心報名點向公眾發放。所有咨詢答復以書面形式為準。
四、報名時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法人代表證書、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相應的建筑拆除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以及上述證件、證書的復印件(加蓋公章),參加競標人須交報名費100元,會場活動證50元/人(一證限兩人入場)售后不退還,報名時請索取收據。競標者報名時需出示招投標中心收取投標保證金10000元收據。未預先打入投標保證金者,不具備競標資格。保證金不中標當天辦理退還手續。中標人中標后在發中標通知書前向招投標管理中心交納總金額千分之八的中標交易費后領取中標通知書,憑中標通知書在繳納相關款項后與馬壩高級中學簽訂協議。
五、競標者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實名報名,本人親自參加競標,親自負責現場拆除管理工作。如果中標者以他人名義競標或委托他人拆除,學校對其拆除過程中的一切問題和后果均不負任何責任,并將追究其其它連帶法律責任。
六、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2011年8月29日下午16時00分。2011年8月30日上午9時00分在縣招投標中心三樓大廳競標,競標人必須憑入場證、身份證原件及投標保證金憑據在上午9:00點前進場簽到,否則作棄權處理。
七、報名地點:縣招投標中心
銀行帳戶:盱眙縣招投標管理中心
開戶銀行: 盱眙縣合作銀行營業部
帳 號:3208300101201000055388
咨詢電話:***
馬壩高級中學咨詢電話:***
江蘇省馬壩高級中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馬壩高級中學教學樓加層拆除競標規則
一、競標者應按主拍人提出的減價幅度進行競拍,每次報價減幅為1000元或1000元的整倍數,單次最高遞減不得超過伍仟元。否則應價無效。
二、本次競標采用有限價、有聲競拍的形式,競標者應價與主拍人叫價相對應。當最低價達到或低于限價并不再有人追加競價時,由主拍人宣布成交。應價低于限價時,主拍人對最后一輪應價重復三次報價,第三次重復報價無人應價,槌落成交。應價均沒有低于限價時,根據學校招投標領導小組意見,由主持人宣布是否成交或采取何種方式重新公平競標。
三、本次競標只報起拍價,其起拍價為16000,最低價是否低于限價,由招投標領導小組現場監督。
四、競標者應遵守大會的會場秩序,服從會場管理,對擾亂會場秩序,影響會議正常進行的,取消競標資格,沒收投標保證金, 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嚴肅處理。
五、競標開始后,不解答競標者提出的任何問題,請競標者會前對協議文本、競標公告及本規則仔細研究,提出咨詢,校方答復以書面形式為準,任何口頭答復均無效。
六、競標者必須憑本人身份證實名報名,本人親自參加競標,親自負責拆除現場管理工作。如果競標者以他人名義競標,學校對其經營中的一切問題和后果均不負任何責任。
七、競標報名人領取的號牌,只供本人使用或書面委托他人使用,書面委托他人的,競標者須向招投標領導小組出示書面委托書,被委托人須持委托書和本人身份證向招投標領導小組申請競標資格。中途發現冒名頂替或串通作弊的,招投標領導小組有權中止其競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未經允許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競標者本人負責。應價時應舉牌同時高聲報價。
八、中標者在中標公示期(三日)滿后一個工作日內與校方簽訂協議。工程結束校方全額付款。如不能履行協議內容,縣招投標管理中心有權宣布為廢標,并沒收投標保證金。
九、拆除過程中用工的保險、醫療、安全等一切費用均由中標人負擔,競標者競標前必須充分考慮。
十、競標者在競標前按“競標承包公告”(四)規定的標準投標保證金,并取得競標資格。競標者在未中標時,保證金當天辦理退還手續;中標者保證金,轉作風險保證金,在中標后發中標通知書前向招標中心交納千分之八交易費用。
十一、本規則的解釋權在馬壩高級中學。
江蘇省馬壩高級中學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報名參加競標者承諾:我們已收到本規則、競標公告和協議書文本。我們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規則和協議書的約束,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競標報名人承諾簽名: ______________
二〇一一 年 月 日
馬壩高級中學教學樓加層拆除協議書
甲方:馬壩高級中學
乙方:
馬壩高級中學現有教學樓第四層,面積470㎡,層高3.65m,結構墻體為磚頭,屋面為鋼彩輕質需拆除,根據競標大會結果,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競標拆除費:____________萬元,甲方付給乙方中標公示期滿后
一個工作日內簽定本協議,拆除的廢舊材料歸乙方所有。
二、拆除時間限三日天(含陰雨天),具體時間由甲方安排。
三、甲方提供必要條件:
1、確保路通;
2、清理室內外堆放的物品;
3、提供有效電源;
4、確保不帶走室內外墻上物品;
四、乙方施工要求:
1、施工時必須有防護網等護欄;
2、施工人員必須戴安全帶、安全帽;
3、高空作業時,地面必須由專人現場看守;
4、拆除垃圾用吊機轉運到地面上,不得從樓上直接拋在地面上,以防破壞校園路面或花池,花草樹木,如損壞則必須照價賠償;
5、按照雙方協議,按時完成拆除任務,3天內確保拆除垃圾拖出校園。
五、違約責任:
1、任一方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則賠償對方壹萬元違約金;
2、按照雙方約定的施工天數,推遲1天,乙方承擔其違約金1000元,2天2000元,3天3000元,以此類推。
六、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身及物品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提出協議之外的無理要求,而糾纏甲方。
七、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