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日期: | 2011.08.29 |
|---|---|
| 招標業主: | 橫縣交通運輸局 |
| 招標代理: | 橫縣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
| 地 區: | 橫縣 |
| 關鍵詞: | 監理 公路 路 |
各投標單位:
橫縣2011年度農村公路工程監理招標文件更改通知(1)內容如下:
1、原標書遞交時間和開標日期定于“2011年8月31日10時00分”,現更改為:“2011年9月14日10時00分”;
2、第34頁,“(1)(建設部頒發)”,現更改為:“(1)(交通部頒發)”;(2)“此項以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為準…須附其原注冊地和現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現更改為:“此項以交通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為準…須附其原注冊地和現注冊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
3、第38頁,“同意以2950萬元工程概算總額為基數計算…”,現更改為:“同意以2778.50萬元工程概算總額為基數計算…”;
4、第51頁,“一、3、擬服務于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具有建設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 現更改為:“一、3、擬服務于本工程的總監理工程師具有交通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一、4、此項以建設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為準…提供其原注冊地和現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現更改為:“一、4、此項以交通部頒發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為準…提供其原注冊地和現注冊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意見的…”;
5、第52頁,“(專業認定以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為準)” 現更改為:“(專業認定以交通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為準)”;“A、專業監理工程師須持有國家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崗位證書…” 現更改為:“A、專業監理工程師須持有國家交通部頒發的監理崗位證書…”;
6、第52頁,“A、專業監理工程師須持有國家建設部頒發的監理崗位證書,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監理工作或相關管理工程3年以上(含3年)得(3分)。具體人員要求為:注冊專業為市政公路工程的2人(4分)、給排水專業1人(2分)、電力專業1人(2分)、注冊造價工程師1人(2分)。(滿分13分)” 現更改為:“A、專業監理工程師須持有交通部頒發的監理崗位證書,具備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監理工作或相關管理工程3年以上(含3年)得(3分)。具體人員要求為:注冊專業為公路工程的2人(4分)、路基路面專業1人(2分)、橋涵專業1人(2分)、試驗檢測工程師1人(2分)。(滿分13分)”。
特此通知
招 標 人:橫縣交通運輸局(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橫縣政府集中采購中心(蓋章)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8602號